病在腠理,不治恐深!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铜川市民苏先生的妻子与朋友合开了一间烧烤店,去年暑假期间,亲戚家的两个孩子来店里帮忙,被铜川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以雇佣童工为名处罚2.5万元。因为店方一直没有缴纳罚款,今年6月铜川市人社局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这个处罚,店主苏先生感到十分委屈和不解,他说:“我不是不想掏罚款,就是想不通亲戚家两个14岁和15岁孩子在我店里帮忙,怎么就成雇佣童工了?”
另外据苏先生说,“去年暑期有两名未成年人来我店里应聘服务员,看着年龄不大,我就要他们的身份证,直到第二天还未能提供,我就把他们辞退了,当时也没有发工资,谁知道他们就把我们告到劳动监察部门。”
接投诉后,铜川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到苏先生店里调查取证时,发现苏先生店里亲戚孩子也是未成年人。苏先生称,“我们本来就没给亲戚孩子发工资,但劳动监察保障支队的工作人员说,只要补签劳动合同,再把孩子送回家就没事了,没想到最后会罚款两万五千元,这个处罚太重了。”
“劳动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诱骗’我们与孩子签署了劳动合同,随后做出2.5万元处罚。当初他们说签了合同再把孩子送回去就没事了,我们也没当回事,但是今年6月9日我们收到了法院的执行裁决,还把我名下的车都冻结了,我觉得很冤枉,亲戚家的孩子在我店里帮忙,怎么就成雇佣童工了?”
苏先生还说,“我觉得他们是在钓鱼执法,‘诱骗’孩子签合同是为了固定证据。”
(二)
其实何止是苏先生不解,就是广大网友也是不解。我们知道,不论是劳动监察保障支队的罚款,还是法院的强制执行,肯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但这种处罚形式是不是太过了?在光明网这条新闻下面的评论就说明了一切。
就像评论区里有位网友的发问,如果烧烤店是自己父母开的,未成年孩子帮忙,父母答应给1500元,这算是雇佣童工吗?
如果这也算的话,那么贫困地区农村里下地干活的孩子比比皆是,许多山区的孩子为了分担家庭劳动,割草喂鸡、洗衣做饭、帮带弟妹等等类似的报道屡见不鲜,是不是这些孩子的父母也该受到处罚?
有位律师也在评论区里说:
“但劳动监察保障支队的工作人员说,只要补签劳动合同,再把孩子送回家就没事了”重点在这里,如果属实妥妥钓鱼执法。
且不说疫情三年,民生多艰。就是说好的“执法有温度”体现在哪里?如果这样也算是有温度的话,那这个温度应该是绝对零度。
其实最近这一两年,与罚款相关的新闻屡屡冲上热搜:
河南平顶山,因卖3公斤豆芽,亏本6毛钱,百货铺被市监局罚款11万元;
福建一男子,卖豆芽赚了5元,被罚10万;
老农卖芹菜,赚了14元,被罚10万元;
2022年,河南小苏自己从批发市场进了四斤豆芽,净赚八毛,却被执法部门罚款10万元等等,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
与上述对小商小贩重拳出击,巨额罚款的事例相比,山东某医院非法占地罚款540元,张珊珊核酸造假罚款7.35万元的新闻,更让人惊掉下巴。
通过对比,不由得让人产生疑问,我们的执法标准是不是太不一致了?
长此以往,我们一些基层部门的公信力恐怕要陷入“塔西佗陷阱”,这是需要有关部门警惕的。
“病在腠理,不治恐深!”
1、无处不在的“境外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