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疫情“冷冻”在路上的生鲜牛肉…… | 青法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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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甜自从疫情以来
就热衷于“囤货”
为了吃上家乡的牛肉
她一次性购买了
3500元的新鲜牛肉
结果
这些牛肉被“冷冻”在路上
没有按时送达
全部变质,只能扔掉
在上海居住的甜甜是云南人,对家乡的牛肉情有独钟,平时一直从云南购买牛肉邮寄到上海。2022年初,甜甜在老家购买了3500元的新鲜牛肉,通过丰达快递公司邮寄到上海住处,却因包裹未按时送达,新鲜牛肉全部变质,只能扔掉处理。甜甜将丰达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货物损失。
甜甜诉称
寄件前已明确告知丰达快递揽收员,此包裹中装运的是价值较高的生鲜物品,请尽快送达目的地,揽收员当即表示没问题,甜甜遂支付了相应的快递费。但后来因疫情影响,生鲜物品无法及时送达,变质而无法食用。丰达快递既然揽收了包裹并承诺会尽快送达,便应承担货物损坏的风险。
丰达快递称
正常快递流程下,妥善包装的生鲜物品是不会损坏的,但甜甜邮寄的包裹到达上海时,因为受疫情因素影响,货物不得流动。疫情因素属于不可抗力,承运人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不应承担责任。
涉案包裹已运送至上海转运中心,但因疫情因素影响,丰达快递无法安排派送人员将货物送至甜甜处,甜甜亦无法收取货物,最终致使货物全部毁损。此应属于因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丰达快递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免责或部分免责。最终,丰达快递同意赔偿甜甜600元,甜甜亦接受该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法官在审理涉疫情合同纠纷类案件时,会根据疫情发生时间及严重程度、疫情防控措施时间段、地域范围及防控等级等来综合判断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从而确定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可否作为涉案合同履行障碍的不可抗力,最终确定违约责任的负担。
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这意味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将从2020年1月20日起采取的“乙类甲管”措施,自2023年1月8日起变为“乙类乙管”。在调整为“乙类乙管”措施后,在感染者与密接人员隔离、风险区划定、交通卫生检疫等防控措施上都会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涉疫案件不可抗力抗辩的适用,也将产生相应影响。
(文中所涉名称均为化名)
撰稿 | 钱雯晴
主审法官 | 杜 民
编辑 | 崔缤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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