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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长治!20人纠集在医院ICU烧纸医闹

医护多团队 医护多资讯 2022-07-23


“不得拖延、降格处理的”!

   
2020年12月24日,山西长治潞城区一名54岁的男患者,因病入住长治市某医院。

2021年1月3日21时,患者临床死亡,家属对院方治疗过程存在异议,情绪激动,停尸病房,并纠集二十余人在医院ICU内进行焚烧纸钱等违法行为,向医院讨要说法。

次日上午,医院报警。经与死者家属长达12小时的沟通,才最终达成协议,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升级和伤医事件的发生。



这是一个让媒体老生常谈的话题,也一个令医生身心俱疲的事例。

付出血的代价,经过医疗界及社会有识之士的不断争取,2015年底,国家出台了“医闹入刑”的相关法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这个法规出台之后,全国各地的伤医辱医,以及群体性医闹事件仍然不断发生。

2019年4月9日,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明确表示,医院内播哀乐、摆花圈、示威等等,均为“软暴力”犯罪行为,扫黑办要予以严惩。为什么要把这些医闹行为等同于黑恶?因为,医生是健康中国的基石,医院是人们与疾病抗争的主战场,不是想怎么样就怎么闹的地方。 

2020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更是以法律形式明确“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必须要受到法律严惩。

那么,这么多的法律背书,医闹的治理效果如何呢?

大家看看这起发生在长治某医院的“医闹”事件就清楚了。

我们不知道这名患者到底具体死于何因,但是,不依法去走正常维权通道,而是停尸病房,聚众烧纸,这是不是折不扣的“软暴力”?是不是必须严厉打击的对象? 

如果是!那是应该严厉打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的”!

如果连这样明目张胆的去“医闹”都能解决问题,都不被法律追责,那谁还听你啰嗦?以闹索赔,多简单利索?

对于医患纠纷,我们至少要理清三个事实:想象事实,客观事实,法律事实。只有把这三个“事实”弄清楚理明白,并在面对和处理时,不把想象当成事实,不情绪化,不主观臆断,不把这三个“事实”弄混淆,智力水平和法制观念才在合格线以上。

其实,智力水平多数人并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法制意识。

为什么这么多年来,“医闹”事件总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那是因为,打击医闹的相关法律虽然越来越多越来越严,但是执法的步伐却跟不上立法的进度,导致徒法不足以自行。许多法律要求的惩戒,最后都只是停留于“人性化”执法上。以和为贵的息事宁人调停,让“医闹”成了赚不赔的事情。每次“医闹”之后,除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喝,无人去管那被踩落一地的法律尊严!

令人欣慰的是,在1月10日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要坚决同这种“和稀泥”的司法行为说“不”。“谁弱谁有理”的“和稀泥”评判潜规则将直接导致规则错乱。构建人人受益的法治社会,必须维护规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司法机关在纠纷处理时,就应不偏不倚地秉公司法,摒弃所谓的“谁弱谁有理”“按闹分配”等畸形规则。这样才能让所有人的权益不被肆意侵害,才能倒逼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社会活动参与者尊重规则。


学是一个不确定的科学。医学无止境,但是有止步。医生是有认知局限的。即便是传说中的神仙,法力也是也有大小的,更何况是医生。医疗过程本来就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抗力。


医疗事故不同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一定是事故,且一定有肇事者。但医疗事故,可能只是意外而不是事故,也没有真正的肇事者,只有和患者同舟共济共同对抗疾病的医生。每次医闹的发生,都有着各种理由。但在这些理由背后,归根结底,还是患方不信任不理解与他们并肩作战的医生。还是没看到医生的努力和医学的无奈,只看到了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对于“医闹”这一问题,我觉得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的一段话说得特别到位,特别好。他说:“一些地方发生医闹、暴力伤医事件,严重扰乱了正常就医秩序。对此一定要态度鲜明,要知道花钱买不来平安,妥协换不来和谐,赔钱不是解决之道。”

本文由医护多发布,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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