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爱前的性同意很难吗
写在前面
这篇文其实算发晚了的。
这是鲍某明性侵养女案之后,我们想和大家聊的第二篇延伸性推文。
我们真是高估了很多网民以及某些媒体的记忆力,也就那么几天,群情激奋就没了声响。
但我们还是觉得,这个话题既然因为这件事被大家注意到了,就应该被拿出来再好好讨论一下:
#什么是性同意#
这个话题可以在当时冲上热搜,就是因为“性同意”在鲍的案件中,成为了一个关键点。
因为判定女孩当时在被诱导状态下是否算“性同意”,是能否将其绳之以法的判定重点。
当然,我们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今晚也不是要跟大家讨论这个问题的答案,这问题现在也说不明白。
我们想做的,是把“性同意”这个概念,引申到每一个人的生活中,防止下一个这种性侵案的发生。
另外,它还是判定性侵、强奸案件中是否“违背他人意愿”的一个重要因素。
但由于很多人不清楚这个东西,导致很多性侵受害者,明明遭遇了侵害,但法律判定上仍然不成立的结果。
这是我们今天聊“性同意”最为重要的原因。
它的字面意思看起来好像很清晰,指的是”同意发生性行为“,但在实际生活中的不同情境下好像又不止这么简单。
在“性同意”的概念以及认定方式上,一直以来都存在许多争论,单是“如何才能算作为同意”都非常难以界定,各个国家在法律方面对其的定义也有所不同。
我只能从个人角度去聊一聊我对于“性同意”的理解。
关于“同意”一词,我比较倾向于哲学家卡罗尔·帕特曼曾经提出的:“只有在可能拒绝的情况下,同意才能作为一个概念存在”。
把这句话引入到“性同意”一词中来理解,也就是说:
只有在没有任何形式的威胁以及强迫的前提下,在双方意识都清楚的前提下,权力对等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去谈论对于性行为的同意与否。
这时候,两个人对于双方要一起参与完成的性行为达成一致的意见,同时性主动的一方也获得了另一方主观意愿上的许可之后,便可进行。
比如喝醉酒之后在神智不清的情况下同意了对方的性请求,或者被他人用一些条件威胁后同意发生性行为,欺骗诱导下同意发生性行为,这些都不能算作是真正意义上的“同意”,而是性侵。
同样地,对于任何不情愿的性请求或者感到不愉快的性行为,双方也都有拒绝和随时收回“同意”的权利。
比如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其中一方感觉到不舒服想要停下来,这时候,另一方不能再勉强ta继续。
而且“性同意”应当存在于所有双方都拥有性同意权的关系之间。
退一万步来说,即使你们已经是夫妻关系,也不代表着其中一方获得了另一方永久的“性同意”。
在每一次发生性行为之前,依旧需要遵循对方的意愿,否则就是“婚内强奸”。
b站有一个名为《tea consent》英国性教育短片很有意思,为了更便于人们去理解这个概念,它将性的知情同意比作是“请人喝茶”。
「当你请人喝茶的时候,他们可能会说“我非常想喝茶,谢谢你”,你就知道他们想要喝茶了。
如果他们回答你:“我不是很确定”,那你可以给他们泡茶,也可以不泡,但注意,你泡了他们不一定会喝。如果他们不喝,不要强迫他们喝。
如果他们直接说:“不用了,谢谢”,那就别给他们泡茶,彻底别泡。别强迫他们喝茶,也别因为他们不想喝茶而生气,他们就是不想喝茶,不行吗?」
通过这样一个比喻,我觉得大家对于“性同意”的认识应该会更加清楚些。
至于我们在实际的性行为中该如何表达这些态度,这其实也是一个争论许久的问题。
有人觉得必须要有最直接的口头同意才能算作是“同意”,间接的肢体语言或其他行为很容易出现错读的情况。
也有人认为在现实情况中去表达口头上的同意太过于理想化,更习惯使用间接的方式或者依赖于一种微妙的感觉来进行沟通和判断。
在这个问题上我也没办法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去判定哪种表达“同意”的方式更好,但无论如何,我认为真正的“性同意”至少应该有这几个必要的因素存在:
一个是它应该是一种积极意愿,不能是含蓄的、非常模糊的态度;
另一个是不管采用哪种方式去表达意愿,都应该明确而清晰地表达出来,像言语上的沉默回应,或者肢体上的不反抗都不等于同意。
当这两个因素同时存在的时候,我们才可以初步判定这是对方主观意愿上的“同意”。
可能我的理解并不完全,但我希望你们能够意识到“性同意”之于任何人都非常重要。
它不仅是一个关于如何尊重他人的常识,也是避免我们受到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前提。
当然,包括但不仅限于我提到的这些。
二
性同意很难吗?
我们再来说说第二个问题,也就是今天的标题:
性同意很难吗?为什么那么难?
一个归根结底的原因,还是我们说过很多次的“性教育”方面的问题。
关于这一点的必要性在我去年写《小欢喜》的时候就已经提到过了。
当时我谈到,《小欢喜》的编剧对于性教育的认知输出非常清晰,这部剧带给我们最大的价值之一就是为所有父母给孩子进行性教育做了一个很好的范例,
剧中,方圆和童文洁怀疑儿子谈恋爱之后,第一时间对方一凡说了这样一段话:
“你呢,一定要注意两点,第一,做任何事情都要尊重人家,要征求别人的同意,你比如说拥抱啊,接吻啊,还包括甚至发生性行为。这些你都一定要征求对方的意见,征求对方的同意之后才可以,你不能强迫人家。”
这其实就是“性同意”教育中的一部分。
这个东西就像父母平时告诉孩子“见到长辈要主动打招呼”、“饭桌上要等客人动筷子了才能吃“是一样的,应该属于如何尊重他人的教育里最基本的道理。
同时,让孩子了解“性同意”,明白自己拥有自主权,也是父母给予孩子的一个自我保护的武器。
但现实情况是,性教育普及程度低,大多只是对生理知识的泛泛而谈(之前我们具体聊过)。
大部分到达法律所规定的性同意年龄的人,尤其是未成年人,根本不清楚自己是权利的拥有者,有权利决定在何时、与谁、是否发生性行为。
所以在亲密关系里,常常会出于害怕拒绝伤害到对方而违背自己身体的意愿,把非自愿性行为变得正常化。
即使面临性侵犯时身心抗拒,也根本没有意识要保留并且使用“非自愿”的证据来保护自己。
在性教育缺失的影响下,人们往往把“性”当作禁忌、羞于谈性。
而两性在生理方面具有差异又缺乏沟通,这时候,双方就容易围绕“性同意”产生种种误解。
这是造成“性同意”困难的第二个原因,也是更大程度上的原因。
尽管“NO means NO”已经被强调得快成为一个常识性的东西了,但很多人依旧会基于自己性别角色对对方的穿着打扮、行为举动进行揣测和臆想,得出一个“看似同意”的结论并将其直接视为“同意”。
比如很多人口中常说的“女人说不要就是要”,把“肢体接触”、“邀请对方到自己家”、“相约喝酒”都当成所谓的性暗示。
甚至还有人声称“不拒绝就是最好的暗示”。
针对这一类问题,日本NHK电视台还专门做过一个调查:“以下哪种行为会让对方误解你已同意上床?”
结果如图:
事实上,以上任何一条都不等于同意进行性行为。
但从数据上能够看得出来,将各种默许同意的信号划入了自己潜意识里的人不在少数。
这些误解同样是导致性侵犯事件不断发生的原因之一。
印证了罗翔老师在视频里讲过的一个现象:“70%的性侵案都发生在熟人之间,而且一般来说男方的暴力不明显,女方的反抗也不明显。”
其中一个案例就是一男一女半夜喝完酒后,女方到男方家中继续喝,随后男方洗完澡并强行与女方发生了性行为,第二天早上女方起床报警。
另外,从目前大多数性侵事件的受害者中仍然是女性居多的现象,就要聊到第三个原因:
男性和女性对于性行为的认知差异
在传统父权社会中,男性通常被定义为性主动的一方,是性的发起者,女性则通常被定义为是性的被动接受者。
性别上的潜在规训也让男性认为“主动”是一种男性魅力的证明,女性在“性”上却往往不被鼓励表达自己的欲望和真实感受,而是应该矜持、顺从。
因此在一些情况下,即使受到了强迫,女性也不敢使用“性同意权”。
但是我们这里从性别角度去谈原因并不代表“性同意”是一个性别问题,它不是,也不该是。
毕竟男性未经女性同意发生性行为和女性未经男性同意发生性行为的情况都是存在的。
比如《送我上青云》里盛男和四毛两场戏,一场是盛男强上四毛,另一场是四毛强上盛男,其实就带给我们了一些反思。
无论男性还是女性,没有经过“性同意”就进行的性行为都应该算强奸。
意识不到“性同意权”的重要性,只会让男女双方都沦为受害者。
三
那我们应该怎么做?
获得“同意”的机制在各种关系里都有所不同。
所以我没办法给出一些绝对正确还具有可操作性的答案,一概而论地告诉你们具体应该如何表达性同意,如何征得他人的性同意。
但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去考虑:
第一,关于拒绝他人。
在一些情况下,特别是面对亲密关系的时候,如果担心会伤害到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可以适当地改变一下拒绝的方式,不一定非要用一种对立的、二元的态度去拒绝。
比如,你可以婉转地告诉对方:“我现在暂时不想/我还没有准备好,等下一次我们都想的时候再......”
但请一定要在你不想的时候,明确拒绝。
第二,关于接受拒绝。
我知道“拒绝”的确是一件很扫兴的事,没有人喜欢,而且在很多人的意识里,被“拒绝”是一件很没有面子的事,可能会伤及自尊。
但如果你真的尊重对方也爱护自己,就应该让自己学会接受“拒绝”,毕竟我们控制不了别人的想法,但至少可以控制自己的。
当然,这两点最终还是要建立在大家不再避讳谈“性”,积极沟通的基础上才能进行下去。
我相信当”性“的沟通变得常态化时,“性同意”的表达也会相对容易许多。
所以今晚的最后,我们想做这样一件事。
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如果你看完了这篇文,可以在留言区里去解释一些「平日里可能会让别人产生“性同意”错觉/误解的行为或表现」。
比如男生出现生理反应不代表同意发生性行为,女生穿性感的衣服也不代表同意发生性行为。
毕竟面对很多事情,男女思维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差异。
我们希望以此来达成一次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