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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互联网与法学》课程综述

法律未来 数字法学 202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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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概述


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的发展目标,再一次强调了数字经济对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创新文化,提升自主培养人才综合素质,本次课程共邀请八位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以专题讲座的形式授课。






第一讲

《互联网平台及其法律规制》


授课教师:余军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法治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浙江立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2022年9月14日,余军老师为同学们带来了《互联网与法学》第一课——《互联网平台及其法律规制》。余军老师以“什么是互联网平台——平台经济的生产过程及其法律结构——平台经济模式与传统经济模式的观念性分野”的授课逻辑为同学们讲述了他对互联网平台的认识及相关思考。






第二讲

《数字时代的身份构建及其法律保障》


授课教师:陆青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意大利维罗纳大学欧洲私法专业博士。


2022年9月21日,陆青老师和林洹民老师带领同学们探讨了数字时代的身份构建及其法律保障。陆青老师引导学生自主发现一些当前值得研究的理论命题,为同学们从事数字法学的研究和选择开题答辩的主题提供了宝贵的指引。






第三讲

《智慧司法及其关键问题》


授课教师:胡铭

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人民法院数字法治研究基地主任、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


2022年9月28日,胡铭老师讲授了他对智慧司法的最新认识——《智慧司法及其关键问题》。胡铭老师指出互联网法学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其中诸多问题没有统一答案,是同学们学术研究的富矿。胡铭老师希望同学们抓住时代赋予的机遇,在数字法学的蓝海中有所建树。






第四讲

《网络犯罪立法原理与司法难题


授课教师:高艳东

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浙江省数字法治研究会副会长。


2022年10月12日,高艳东老师为同学们带来了《互联网与法学》第四讲——《网络犯罪立法原理与司法难题》。当前,网络犯罪呈现出国际化、智能化、平台化、产业化、涉众化等特征。身处“数字法学”理论的高地浙江大学,同学们更应当勇当时代的弄潮儿,探索互联网犯罪的深层原理和实践情况。






第五讲

《区块链技术在公检法司等场景中的应用》


授课教师:李瑞

杭州趣链科技副总裁,南京大学区块链实验室执行主任。


2022年10月19日,李瑞老师结合了自己的工作经历,为同学们带来了《区块链技术在公检法司等场景中的应用》的分享。李瑞老师的分享围绕区块链技术的作用与意义、定义和司法场景的应用三个方面展开。






第六讲

《在线纠纷解决的本相——深潜真实平台》


授课教师:郭文利

北明软件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法律运营事业部总经理,法学博士,原湖州市中级法院员额法官、审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并有基层法院、省高级法院以及最高法院工作履历。


2022年10月26日,郭文利老师讲授了《互联网与法学》第六讲——《在线纠纷解决的本相——深潜真实平台》。郭文利老师结合以往授课经验,为了加深同学们对在线纠纷解决的具象化认识,邀请北明软件有限公司余总监为同学们现场演示了“浙江解纷码”等三个平台的纠纷解决流程。






第七讲

《企业数据和个人信息司法实务保护》


授课教师:叶胜男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判二庭副庭长,长期致力于互联网司法审判工作,参与审理众多社会影响力大、新型疑难复杂案件。


2022年10月26日,叶胜男老师结合自身在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工作经历,为同学们讲授了《企业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司法实务保护》。叶胜男老师对数据、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概念进行了厘清,同时指出从2021年开始数据合规成为行业热点。






第八讲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研究》


授课教师:连斌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刑法学会副会长,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22年11月2日,连斌老师压轴为同学们带来了本学期《互联网与法学》系列课程的最后一讲《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研究》。连老师围绕“什么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等九个问题,生动地阐述理工男的思维如何影响法学研究。


课程的特色


打造产学互通机制,培养复合型人才。前四讲的课程主要由理论界的专家授课,四位老师从法学理论出发,凭借深厚的法学造诣,帮同学们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为同学们理解后续实务界专家展示的产品做好了铺垫。后四讲的课程主要由实务界的专家授课,他们结合自身在科技公司、互联网法院的工作经历,从不同的视角为同学们带来了精彩缤纷的课程,引领同学们了解各个行业的发展情况和迫切需求。同学们可以根据不同视角下对同一或近似问题的看法,提升对这个问题的认知,并精准把握不同行业对同一问题的不同需求,成为适应各方的复合型人才。


打开研究思路,鼓励理论创新。第5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开幕式上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1年)》显示,2017年到2021年,我国数据产量从2.3ZB增长至6.6ZB,这些数据蕴含着怎样的数据权利,又与数字人权存在着怎样的联系?面对与日俱增的海量数据,如何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数据安全?如何突破算法黑箱的瓶颈,赋予自动决策算法更多的可解释性......八位老师的授课并没有针对这些问题给出明确的答案,而是选择帮助同学们搭建了某一领域的框架,使得同学们对该领域产生了整体性的认识。而对于框架下的具体问题,八位老师更多的是提出了设想,鼓励并引导同学们自我探索。


走在时代前沿,理论结合实践。老师们的授课主要围绕传统问题在互联网领域延伸出的问题和互联网领域原生的问题展开。第一类问题的典型代表是郭文利老师讲授的在线纠纷解决。我们不仅应该掌握课堂中传授的实务中处理该类问题的策略及其存在的法律风险,更应透过现象看到本质,这样才能在前人的基础上有所创新。第二类问题在各个老师的课程中都略有涉及,比如爬虫技术的罪与罚、算法的可解释性、数据权益的保护等。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学者们往往倾向于在理解技术原理的基础上,通过类比传统问题的解释方法,对现有技术相关规制进行讨论。


课程的价值与意义


推动数字经济法治体系完善。数字经济已然成为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的主力军。一方面,只有构建完整、高效、安全的数字组织管理体系,才能同步围绕数据构建统筹高效的国家治理体系。另一方面,统筹高效的国家治理体系助力着数据的管理与组织。基于此,本课程致力于打造互联网法学、完善数字治理体系,为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法律支持。


在浙江大学建立全国数字法学新高地。浙江省是数字经济发展高地,互联网企业众多。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依托地理优势,开设《互联网与法学》课程,旨在帮助学生了解最新理论和实务动态,结合理论与实践;教育学生敢于面对新矛盾新挑战,冲破思想观念束缚,在新兴领域有所作为;鼓励学生成为视域宽阔、格局高远、素质全面,富有争先气魄、创新气质和卓越实践能力,在数字法治等领域具有国际视野和持久竞争力的领导者。


为全球网络空间提供中国方案。面对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及与其相伴而生的网络空间,法律人应当以敏锐的眼光发掘非传统安全威胁,以昂扬的姿态面对其带来的各种风险与挑战,勇做时代的弄潮儿,积极回应社会对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及网络空间安定有序的治理要求。本课程为同学搭建学术交流的平台,展现行业真实景象,预警治理全过程潜在问题,不断完善现行治理方案,探索全球网络治理新模式,努力将中国经验推向全球。



课程的启示


老师们在授课过程中穿插了与实事相结合的视频,不难看出老师们做足了备课工作。然而根据同学们在交流中的反馈,缺乏对技术的了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跨界学习。为了应对同学们知识储备的不足,老师们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李瑞老师通过形象的类比,将艰涩的技术语言和法律语言联系起来;郭文利老师邀请余总监为同学们现场演示三个ODR平台的操作;连斌老师尽量用通俗的语言简明扼要地阐述技术的核心要点。


虽然“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已经是同学们耳熟能详的名词,但是同学们对这些词背后的机理不甚了解,以至于老师们提出对这些新兴技术的思考时,文科背景的同学们往往处于似懂非懂状态,无法快速跟上老师的思路。同时,技术语言与法律语言的隔阂也使跨界学习变的不轻松,例如,在技术语言中的“模型”被法律语言称作“算法”。此外,课程最后的交流环节中,文科背景的法科生与技术出身的老师存在知识偏差,主要表现在文科同学提问题时往往说不清技术原理,影响老师对问题的定性与回答。


通过本次课程,同学们感受到了数字技术给法律研究带来的挑战以及跨界交流的必要性,只有不断阅读技术相关书籍或文章提升自己研究交叉学科的能力并加强自身的表达能力,才能准确且清晰地描述问题、阐述观点。


课程作业一览


在诸位老师的教导和启发下,同学们围绕“互联网与法学”相关议题提交了49篇课程作业,涵盖范围包括:电信网络诈骗、app账号保护、企业数据合规、NFT产品权益、数据保护......同学们作业选题涉猎范围甚广,彰显出浙大学子的视域宽阔、格局高远、素质全面。值得一提的是,其中部分同学的选题延伸于老师课堂教授的内容,积极回应了社会的需求和时代的热点。


以下为部分作业展示(节选):


人工智能软件擅自使用自然人形象创设虚拟人物构成侵权

——“AI陪伴”软件侵害人格权案

白之韵

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不断更迭,人格权保护面临更多复杂局面。本文以民法典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的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之一——“AI陪伴”软件侵害人格权案为例,通过分析案情简介、裁判结果、观点辨析、典型意义等,阐述互联网时代人格权司法现状及其特点。


郑州女老师网暴案分析

陈鑫莹

“网络暴力”一词目前还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但无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此已多有探讨研究。一般认为,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发表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这五个特点的言论、文字、图片、视频,从而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受损或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违法行为。“网络暴力”的形态较为宽泛,并不局限于针对人身权利的语言暴力。根据客观表现方式的不同,网络暴力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网络语言攻击、 过度的人肉搜索和网络谣言。本案中对郑州女教师的网络暴力便主要体现为网络语言攻击。


国内首例“NFT数字藏品”纠纷案

 ——试析NFT交易平台的侵权责任

祁嘉霜

作为我国首例“NFT数字藏品”侵权案,可以预见该案判决不可避免地将对后续NFT交易相关的司法裁判起到一定的示范和约束作用,因此该案形成的司法审查标准值得我们重点关注。本案判决的核心争议之一在于平台用户发布侵权NFT作品,其所在的NFT交易平台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围绕该争议焦点,本文从平台侵权风险、平台注意义务、平台侵权责任承担形式等三个方面展开进一步分析。


END


文稿整理:陈强超

本文编辑:祝鹤芮 

本文审阅:冯然然、王星雨

(本文观点和内容与本公众号无关)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延伸阅读:

连斌: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研究 | 《互联网与法学》第八讲

叶胜男:《企业数据和个人信息司法实务保护》 | 《互联网与法学》第七讲

郭文利:《在线纠纷解决的本相——深潜真实平台》 | 《互联网与法学》第六讲

主     编:王凯旋

副  主  编:王星雨

来稿请投:zjulaw@aliy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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