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艳东 | 数字法治让公平正义离老百姓更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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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高艳东
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
本文发表于
《环球时报》2022年12月5日
2022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2022年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40周年。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未来各行各业要全面落实的重要工作。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在宪法公布40周年的今天,法律人应思考,依法治国有什么新任务?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二十大报告对良法善治注入新内容——“以人民为中心”。在新时代,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实现良法善治,需要多点开花。就生产模式而言,我国正在从工业时代转向数字时代,数字时代的良法善治,需要构建数字法治,充分利用数据资源和数字技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一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高效、公平与正义。
第一,数字法治是良法实现的一个重要保障。长期以来,世界许多国家都存在私权保护低效的问题。例如,美国旧金山移民法庭的案件平均等待时间为1113天。同样,我国法院系统也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困境。在传统的审判模式下,当事人去法院递交诉状、开庭应诉、申请执行等,需要花费巨大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数字法院让良法更有效率。近年来,我国法院先后推出移动微法院、全域数字法院、智慧法庭等措施。当事人可以通过小程序立案、在线打官司,不用舟车劳顿,就可以直接在手机APP上在线提交证据、远程开庭。对一些金融、借贷等简单案件,智慧审判系统可以直接智能化地输出判决。而且,数字法院一切留痕,各地法院不断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类案推送,保障了同案同判的公平性。有了数字技术的加持,打官司从高成本、低效率、易腐败的无奈之举,逐渐变成了高效、便捷、阳光的私权胜利之路。从“马锡五审判方式”到“全域数字法院”,中国法院正在向全球展示“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模式。
《数字法治:数字经济时代的法律思维》,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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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数字法治是实现善治的利器。以人民为中心,不仅需要良法,更需要善治。一方面,善治需要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长期以来,老百姓办事难、看脸色办事的情形在基层时有发生。近年来,数字化改革对推动“以人民为中心”的行政模式发挥了巨大作用。例如,浙江省推动“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的行政改革,实现了“最多跑一次”,并正在朝“一次不用跑”的目标前进,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实践证明,群众去政府大楼的次数少了,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反而提高了。
另一方面,善治还需要治理的文明化。任何国家都有违法犯罪行为存在,也需要对少数越轨者采用强制措施、惩罚手段。在现代社会,各国都在追求文明化执法,在数字法治的建设过程中,我国实现了执法文明程度的跨越式发展。例如,杭州市检察院推出全球首个“非羁码”,取保候审等非羁押人员在手机上下载APP后,每日打卡报告行踪,司法机关在后台通过数据技术定位嫌疑人的位置、了解其活动情况,就可以实现数字化监管,凸显了司法的文明性。
第三,数字法治必须遵循宪法,以防止数据权力被滥用。数字法治是新时代落实良法善治的利器,但也需要防止数据滥用。依据宪法,我国先后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这些法律保障着数字法治“为民服务”的正确方向,防止某些机构滥用数字技术侵犯人民群众利益。换言之,数字法治建设必须遵循宪法,任何机构都应当按照宪法的要求行使数据权力。
数字法治既是对宪法中“依法治国”的具体落实,也是对宪法中“法治国家”的内容丰富。党的二十大之后,“以人民为中心”的良法善治必将全面升级,数字法治是从生产形态角度对这一新任务的回答。对内而言,数字法治是落实“为民服务”的有力帮手;对外而言,数字法治是展示“以民为本”的制度样本。用数据让法律服务于人民,中国正在勾画未来法治蓝图。
END
本文来源:《环球时报》2022年12月5日
本文作者:高艳东
本文编辑:祝鹤芮
本文审阅:冯然然、王星雨
(本文观点和内容与本公众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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