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安徽一市公积金政策调整

· 阜阳 ·


8月9日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通知

将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实施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降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全文如下↓↓


01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我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如下: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额度上限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双方均缴存的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本次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发文之前已完成网签买卖合同签订的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8月8日
02

关于实施多孩家庭

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多孩家庭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我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通知如下: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贷款额度在原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三孩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贷款额度在原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二孩、三孩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至少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其他材料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现行规定。本次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发文之前已完成网签买卖合同签订的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8日



03

关于降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我市相关文件要求,凡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50%下调至30%。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发文之前已完成网签买卖合同签订的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8日






继推出上调贷款额度

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等三项惠民举措后

8月10日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再次出台两项

公积金提取方面的优化新措

↓↓↓


01

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支持我市缴存职工购房刚性需求,进一步缓解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根据我市相关文件要求,在我市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实施细则》      2.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3.委托书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0日


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实施细则


一、提取条件

在阜阳市辖区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三、提取材料

职工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认购协议》及定金凭证;

(二)《委托书》;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四、提取流程

(一)职工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核实账户余额后,交纳定金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

(二)职工携带提取材料至中心及各管理部窗口,认真阅读并填写《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三)各窗口对职工提供的购房提取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办理,并根据《委托书》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对现售商品房已取得房屋初始登记且“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已撤销的,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提供的一般账户。

五、相关要求

(一)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仅限购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二)申请人自愿授权查询本人(配偶)名下房产以及公积金贷款情况,经初步审查,符合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三)对利用虚假业务套取住房公积金,扰乱住房公积金正常秩序的房地产企业及职工,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

(四)未能成功申请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退房的,房产开发企业以及职工个人应全力配合并于5个工作日内把提取金额全额退回至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

02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持续深化“一改两为”,认真贯彻落实“租购并举”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支持力度,重点通过租房解决好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我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市租房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上调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标准。具体为:以家庭为单位,无论单职工双职工,市区由每月1000元上调至1250元,每年度不超过15000元;五县(市)由每月800元上调至1250元,每年度不超过15000元。

二、放宽提取次数。职工每自然年度办理租房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提取调整为多次提取,每个月不超过一次。每次提取及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度提取限额。

三、简化提取材料。职工无需提供无房证明材料,依托大数据查询。

四、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0日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五周年!点击下图了解相关内容☟☟








编辑丨赵婧雅、束月琴   审核丨张晓磊、朱朝智

丨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阜阳公众网

声明部分图片、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删除。

点击右方蓝字加入【安徽省总工会粉丝群】

觉得文章不错,记得点个“在看”分享给更多人↓↓↓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