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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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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26日,德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刘某东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此次庭审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12名被告人在德州市看守所通过视频连线到庭受审,1名取保候审被告人在法院审判庭受审。

本案由德城区法院院长韩秀海担任审判长,与法官刘印江及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德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戴志军与另一名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通过视频连线到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

自2004年以来,被告人刘某东先后拉拢社会闲散、前科劣迹人员,对他人以恐吓、威胁、殴打、辱骂等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刘某东为首要分子,刘某秋、郑某昌、李某柱为重要成员,菅某真、张某凯、郑某明、孙某成、门某清、郭某虎、苗某东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众多,纠集者相对固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已形成恶势力性质的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临邑县某区域内为非作恶,严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造成群众心理恐慌,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报案、离家躲避、受到报复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东等13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故意伤害罪等多个罪名,其中集团违法犯罪事实14起,个人违法犯罪事实14起。其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相应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1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END


(文稿、编辑:孙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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