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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带31万现金来德城区法院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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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被执行人宫某带着现金31万元来到德城区人民法院,一次性付清了拖欠的执行款。
事情是怎么回事呢?
一起看看吧!
宫某向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农商行)以其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用于购农机,但到期未能还清贷款。2018年德州农商行向德城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宫某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等,累计30.6万元,原告对被告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作出判决后,宫某仍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德州农商行无奈之下,于2020年7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拍卖判决内原告对被告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房屋,偿还30.6万元及判决生效后的利息、罚息,共计34万余元。执行过程中,德城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员马振远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宫某,将情况告知并与其做思想工作,耐心地向他释明法理,劝导尽快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宫某认可借款,但抵押的房屋是学区房要留给孩子上学用。为了更好的实现农商行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维护宫某的利益,马振远了解情况后,再次联系双方进行协调,在多次苦口婆心的劝解疏导后,申请执行人最终做出了让步,表示如被执行人一次性偿还31万元,将不再追究宫某的任何责任。宫某也表示同意此方案并承诺会尽最大努力筹钱。11月16日,双方再次相约来到法院,与以往严肃沉闷氛围不同的是,此次碰面带着些许轻松的气氛,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宫某按约定一次性将31万现金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
THE END
(照片:李昊 文稿、编辑:赵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