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态文明的制度自信研究
引用本文:丁卫华.中国生态文明的制度自信研究[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22(5):9-15.
丁卫华(1975—),男,江苏东台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生态文明研究中心副教授,从事生态文明及政党政治研究。
摘 要:中国生态文明制度自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根本依据,具有生态文明制度效能充分彰显的现实依据,具有从环保制度迈向生态文明制度长期探索的历史依据,具有生态文明制度深厚人民性的价值依据。生态文明制度自信有利于深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社会资源,凝聚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精神共识,增强中国承担全球生态治理责任的民族底蕴。新时代要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中国生态文明的制度自信,必须从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充分借鉴国外生态环境制度建设的经验、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制度的话语权等方面努力。
关键词:生态文明;制度自信;基本依据;时代价值;提升路径
尽管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创造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但国际国内关于中国生态文明制度仅是西方生态制度的“翻版论”,只会导致新的“环境殖民主义论”,中国的经济发展是对世界环境巨大破坏的“中国环境威胁论”以及终将走向解体的“中国崩溃论”等论调,依然时隐时现。以上种种质疑,共同指向一个根本性问题,即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选择是否具有独特性与科学性,当然这背后还隐藏着一个深刻的问题,即我们能否树立生态文明制度自信。这里的制度既包括支撑生态文明建设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般制度,也包括与生态文明建设直接相关的具体制度及法律法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般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奠定了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根本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在内的生态文明的具体制度为生态治理提供了行动指南,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基本规范。生态文明制度自信指坚定依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及相关生态文明具体制度,推动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发展,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信仰、信念和信心。具体而言,生态文明制度自信包括三层意蕴:其一,指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比较优势的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鲜明的比较优势,坚信这一制度能形成生态文明治理的巨大优势,由此形成对生态文明及其制度运行的信心。其二,指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实施效能的自信。由于制度有效运行和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由此产生对制度的积极评价和肯定心理。其三,指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发展前景的自信。尽管生态文明制度及其实施还有亟待完善之处,但对生态文明制度的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对于依靠健全制度实现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坚信不疑。总之,生态文明制度自信集中描摹和刻画了在建设美丽中国进程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及生态文明具体制度的依赖和肯定的心理状态。我们已进入最需要也最有能力和资格塑造生态文明制度自信的历史阶段。
一、中国生态文明制度自信的基本依据
生态文明是人类创造的超越工业文明的一种新型文明。中国生态文明道路的选择不仅必要而且可能,具有坚实的制度基础和制度支撑。我们对于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美好前景应该具有高度自信。
1.生态文明建设凸显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为生态文明制度自信提供了根本依据
社会主义制度为生态文明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直接决定着人与自然关系的性质。马克思指出:“在私有财产和金钱的统治下形成的自然观,是对自然界的真正的蔑视和实际的贬低”“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决定着他们之间的狭隘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又决定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由于“资本逻辑具有反生态的本性”,私有制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生态文明。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彻底抛弃私有制,才能消除自然的异化与人的异化,才能实现“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诚如学者郇庆治所言:“‘生态文明’不应该,也不可能有‘姓资姓社’的区分,而只能是‘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必须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生态文明”。社会主义制度为人与自然关系的高度和谐,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自信正是源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
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持生态文明制度功能上彰显着自身的独特优势。“我们要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十三个方面系统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这些显著优势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会得到充分彰显。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优势保证了生态文明治理的长远性和系统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将生态文明定位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站在关乎人类文明赓续的高度审视生态文明建设,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指明了方向。党总揽全局,将生态文明列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入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统筹推进,使生态文明制度与其他各方面制度有机衔接、互嵌互渗,充分发挥各种制度的集成效应和整体效能,提升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同时,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将生态文明上升为国家意志,全面动员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投入生态文明行动之中,形成全国上下一盘棋的治理格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
2.生态文明建设彰显的制度效能,为生态文明制度自信提供了现实依据
任何自信都建立在实力基础之上。制度自信的程度取决于制度运行中效能实际发挥的大小。生态文明制度自信从根本上依赖于生态文明制度运行的实际效果。“制度是文化与文明的重要载体,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的根本保障”。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中高度重视制度的科学设置与安排,努力以生态制度文明全面引领生态意识文明、生态行为文明、生态产业文明,推动生态文明的整体进步和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全力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生态文明的制度效能充分显现。第一,民众的生态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制度意识显著增强。近年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力度空前,制度顶层设计功能不断强化,配套衔接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以完善制度推动生态文明进步的社会共识进一步凝聚。尊重、崇尚和信仰生态文明制度的良好社会风尚开始形成,民众的生态文明制度意识进一步提升,制度认同感进一步强化。第二,生态文明制度规约功能充分彰显。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努力构建宏观制度与微观制度相结合、源头管理制度与过程监管制度相协调、制度完善与法治健全相呼应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着力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功能。生态文明建设中,由于“有了代表社会主流价值观和社会发展趋势的正式制度,人们便可以以此为准则进行社会经济活动,既保证了活动的科学性又保证了行为的规范性”,生态文明制度的规约功能不断彰显。第三,生态文明制度的实施成效显著。坚定实施绿色发展战略,通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优化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根基。积极推动民众强烈关注的大气、水和土壤的环境治理,并取得积极成效,生态环境面貌持续向好,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积极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的国际责任,为全球生态治理作出贡献。中国积极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认真落实相关减排承诺,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
3.从环保制度迈向生态文明制度的探索实践,为生态文明制度自信提供了历史依据
“制度自信是建立在人们对制度创立和制度实施的过程有深刻理解和认同基础之上的”。新中国70多年来在处理人和自然关系的制度设计上,大致经历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3个不同发展阶段。从环保制度向生态文明制度飞跃的探索过程,奠定了新时代生态文明的制度自信的历史底蕴。
中国生态环境事业发轫于改革开放前后基于污染防治需要的环境保护之路的探索。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具有法规性质的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1979年颁布了第一部环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82年设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内设环境保护局。1983年召开了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明确提出“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对生态环境治理认识的深化,中国开始由单纯环保战略向以环境与经济统筹协调为重点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跃升。1994年通过《中国21世纪议程》,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相继制定了我国第一部流域性法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以及《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积极推进“环境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2008年环境保护部正式成立。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同时,相继出台放射性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促进循环经济以及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具体法律。主动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出台《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体现了强烈的国际担当精神。可持续发展阶段的制度建设更加突出主动性、整体性、系统性,超越环境保护阶段的被动式、线性式的制度设计思路,进一步推动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党的十八大以来,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生态环保事业建设的经验,全面开启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征程。
从生态环境保护到生态文明建设,不是简单的概念变化,而是发展理念、核心价值、发展形态上的全方位超越和质变。生态文明是“以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共生、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工业化后的社会文明形态”。生态文明超越人和自然关系上的“一分为二”的理念,突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是休戚相关的和谐共生关系,强调不能因发展而破坏自然、摧残生态,也不能以生态保护为由,否定经济发展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人和自然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观,从根本上超越了西方思想界争论不休的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简单对峙,重塑了新的生态观和生命观。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五位一体”的整体联动和协调共进,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全面优化中实现生态建设目标,并实现社会的全面均衡发展和文明进步。顺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需要,我们注重加强制度的宏观顶层设计。通过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系统打造绿色低碳循环的激励约束机制,努力在生态保护中实现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人和自然关系的和谐。同时,积极推动生态政治、生态文化、生态社会相关制度的完善,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全方位的制度支撑。中国生态文明的制度选择,既站在人类文明发展大势的历史高度,同时也具有生态文明道路实践探索的历史积淀,为生态文明制度自信提供了历史依据。
4.生态文明制度内蕴的深厚人民性,为生态文明制度自信提供了价值依据
任何制度规范都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特定价值观念的外显。价值内核是制度规范的深层力量,是决定其科学性和生命力的内在因素。人类文明的转型往往与社会制度的变革相伴相生。伴随着农业文明的是封建主义,与工业文明结伴的是资本主义,而与生态文明相伴生的则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制度为生态文明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生态文明为社会主义提供了道路选择。此二者结合与伴生的根本依据在于其中蕴藏的一致的人民性。首先,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态产品的需要作为根本出发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生态建设从根本上而言是服务于资产阶级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推动生态环境改善的根本目的,在于为资本的持续增值提供良好自然条件,更好满足资产阶级对利润的追求,这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具有质的区别。其次,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具有维护人民生态权益的真实性,有利于实现生态公平与正义。当前生态环境恶化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人民幸福生活满足的突出问题,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路上的突出短板,必须正视并予以解决。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充分彰显人民性的价值属性,从人民最关心、最关切的问题着手,切实提升人们的生态获得感。针对人民群众对影响生活的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问题最为关注的现实,出台了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同时修订相关领域的专门法律,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彰显法治的威力,真正将民众生态权益的维护落到实处。再次,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注重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生态治理的主体作用,努力激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通过实施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机制,全面推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生态保护,构建生态文明的科学治理体系和机制。总之,人民性立场是生态文明制度的内核,为生态文明制度自信提供了价值依据。
二、中国生态文明制度自信的时代价值
坚定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自信,无论对于中国生态道路的选择还是全球生态的治理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而言,中国生态文明制度自信的价值逻辑可以从3个维度进行把握:
1.生态文明制度自信有助于深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社会资源
习近平指出:“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华民族之所以能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最根本的是因为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了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层次上可以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从构成要素上可以分为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和生态制度等具体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并可以进行现实考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只有在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才能被实现和强化。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事业发展中的制度自信,共同建构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基本来源。无疑,生态文明制度自信将会进一步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生成资源。
不仅如此,新时代生态文明制度自信,相较于其他领域的制度自信,还扮演着特殊的资源角色。“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中一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其中一条基本方略,在新发展理念中绿色是其中一大理念,在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是其中一大攻坚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生态文明建设既是我们的“短板”,成为制约“两个百年”目标实现的突出问题,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方面。但同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又可以成为我们的“加分项”。因为生态需求已经成为人们美好生活的基本需求,生态建设成效将直接影响党的执政形象,影响民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因此,当下生态文明治理的制度效能深刻折射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生态文明的制度自信必然会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提供最具代表性、最有说服力的资源支撑。
2.生态文明制度自信有助于凝聚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精神共识
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之一。当前中国生态治理还面临着许多新的历史考验,前进道路上还面临着理念、制度、科技等方面的制约与困境,生态文明之路注定不会平坦。“信仰、信念、信心,任何时候都至关重要。小到一个人、一个集体,大到一个政党、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只要有信仰、信念、信心,就会愈挫愈奋、愈战愈勇,否则就会不战自败、不打自垮。”制度问题是带有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唯有树立共同的生态文明制度自信,才能凝聚生态文明之路上攻坚克难的巨大能量。反之,如果对制度的功能及前景丧失信心或者抱有疑虑,必然会导致制度执行力的弱化和虚化。具体而言,第一,生态文明制度自信有助于坚定走中国特色生态治理之路的信念。中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西方生态现代化模式。中国生态建设的制度设计必须遵循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同时兼顾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现实国情,有其独特逻辑理路。“我们建设现代化国家,走美欧老路是走不通的,再有几个地球也不够中国人消耗。中国现代化是绝无仅有、史无前例、空前伟大的”。如果简单模仿和复制,可能会导致中国走入另外一种“生态陷阱”而不能自拔。因此,我们必须保持生态治理之路的战略定力,坚定生态文明的中国制度选择,走出一条顺应人类文明发展规律,同时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人与自然和谐之路。第二,生态文明制度自信有助于坚定依靠制度和法治提升生态治理能力的意志。中国生态文明面临着“追赶型现代化”快速发展与生态环境有限承受力之间的尖锐矛盾,而制度法治供给不足是导致矛盾加剧的体制性原因。解决人和自然的矛盾,依赖相关制度和法治的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应统一思想,坚持生态文明制度的自觉和自信,共同崇尚制度、敬畏制度,产生强烈“制度共鸣”,凝聚起强大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共同信念,实现生态环境事业的新跨越。第三,生态文明制度自信有助于强化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的决心。强调生态文明制度自信,绝非要形成制度的自我封闭和僵化,更不意味着在制度上“自鸣得意”或“孤芳自赏”。生态文明制度自信以制度自觉为前提。客观评价制度现状并不断推动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也是制度自信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生态文明制度欠账问题还客观存在,甚至在相应体制机制上还存在盲点和空白点,需要尽快完善。生态文明制度自信有助于强化完善生态文明制度的自觉意志。
3.生态文明制度自信有助于增强中国承担全球生态治理责任的民族底蕴
中国积极承担生态国际治理的责任,彰显负责任大国的担当精神,产生了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得到众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赞许与肯定,展现了新时代的大国形象。但国际上对中国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生态之路的质疑声也不绝于耳。近年来一些西方国家的政界和学界人士频频抛出所谓的“中国环境威胁论”“中国崩溃论”,大肆炒作中国的环境问题,无限放大中国生态保护中的不足之处,粗暴断言中国发展是人类生态的灾难,竭力抹黑中国形象,全然不顾中国对世界生态的贡献以及自身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历史成就。尤其在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中,有些国家认为中国在实施“污染的转移”以及“资源的掠夺”,是一种新的“生态殖民主义”。西方国家对中国生态发展的质疑,实质上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及生态文明制度的不信任,甚至是故意挑衅,表现出西方中心主义以及西方制度优越论的强大惯性。“由于近代以来西方中心主义历史观的长期影响,由于当今世界意识形态领域本身的复杂性,更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对于西方制度模式所具有的鲜明特征,制度自信在‘四个自信’中所面临的认知障碍和挑战又是最为集中的。”面对西方某些国家的质疑和挑衅,我们必须冷静思考和分析,绝不能人云亦云,防止误入西方的话语陷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及生态文明具体制度具有科学性、先进性、人民性等属性,不仅努力维护本国人民的生态权益,实现生态公平和正义,而且积极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坚持全球生态环境的共治共享,以实际行动履行负责任大国的生态义务,展现了全球生态治理中的中国力量和中国方案。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道路从根本上迥然于西方资本主义生态治理之路。中国道路坚持国家利益与国际利益的统一,绝不以牺牲他国生态权益维护一己之私,向国际社会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的显著优势,站在了人类生态道义的制高点。我们应树立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向世界努力讲好生态治理的中国故事,推介生态治理的中国道路、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传播生态建设的中国优势和成效,塑造作为全球生态治理“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的良好形象。
三、新时代巩固和提升中国生态文明制度自信的路径选择
生态文明制度自信从根本上而言建立在生态治理实效基础之上。我国在生态环境治理上已经取得了令世界惊叹的巨大成就,为生态文明制度自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绝不能就此满足和懈怠,因为生态治理还存在成效不稳定、基础不牢固、动力不持续的现实困境,有待继续深化和突破。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将经由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的跨越,其目标宏大、任务艰巨,需要接续奋斗,绝不能盲目乐观。从现实来看,当前生态环境依然是局部和阶段性改善,生态治理不平衡不协调的现象依然十分突出,人和自然和谐的整体目标尚未实现,生态改善的压倒性优势还没有充分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具有反复性特征,生态环境问题形成原因往往错综复杂,生态治理之路注定不会平坦,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依然有失去的可能性,将来治理的代价会更大,后果会更严重,必须引起高度警惕。此外,生态环境具有强烈的国际舆论焦点的属性。在全球化趋势不断深入背景下,国际社会生态共同体的意识日益强烈,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效全球关注,深刻影响着中国的国际形象。因此,中国生态文明制度自信尽管已经具有深厚的基础,但是我们必须正视现实,充分认识生态治理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的历史特点,全力推动制度由静态向动态的过渡,实现治理体系向治理能力的转化,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的制度效能。
1.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习近平指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与体制不健全有关”。新时代要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软实力,全方位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的“升级版”,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的制度自信。首先,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的制度供给。制度短缺和不足,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硬伤”。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完善,必须尽快解决“制度赤字”问题,补上制度短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从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和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等4个方面,勾勒了未来生态文明体系建设的路线图。应从生态文明的建设主体、实施过程、生态要素、关键举措等不同环节,构建纵横交错、相互支撑、立体闭环的制度架构,填补制度的真空。其次,实现生态文明制度之间的科学统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完善,不仅是制度体系形式上的健全,更是制度内容之间的协调互补。要努力发挥制度的整体效能,避免制度冲突,形成制度的强大合力。既要从纵向上处理好顶层制度与具体制度、国家制度与地方制度、根本大法与具体法律之间的关系;也要横向上处理好具体制度规定与法律法规之间以及不同制度、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加大制度之间内容关系的梳理,努力解决制度冲突和衔接的问题。再次,强化生态文明制度的中国特色。中国生态文明制度架构,具有自身的理论特色、政治特色和文化特色。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彰显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的理论特色,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政治特色,继承中国优秀传统生态制度成果的文化特色。以特色铸就品质,以特色展现自信,努力塑造中国生态文明制度的民族魂,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样板。
2.借鉴国外生态环境制度建设的经验
文明因交流而多彩,因互鉴而丰富。中国现代化从开放中走来,封闭只会导致愚昧与落后,这是历史的警醒,也是改革开放的有益启示。中国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这种现代化充分吸纳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实现对西方现代化模式的超越。习近平强调,“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有自身的制度优势和特色,但是绝不僵化和封闭,而是善于学习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生态治理的有益经验,不断提升中国生态治理能力。邓小平指出:“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这是资本主义所绝对不可能做到的。”中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始终坚持开放包容,取长补短的传统。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中既有经验,也有教训。由于较早推进工业化进程,西方国家首先遭遇了工业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冲突,因此在环境治理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我们应善于学习借鉴西方国家在生态环境补偿、生态市场运作、生态税制改革以及生态立法司法等方面较为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并将其与中国生态治理的国情有机融合,做到洋为中用。当然,对于西方生态治理中的困境和走过的弯路,我们也应该警惕。西方发达国家普遍走过“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之路,生态治理成本付出巨大,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在学习借鉴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生态治理经验的同时,必须保持制度定力,防止简单模仿和照搬。“我们从来不排斥任何有利于中国发展进步的他国国家治理经验,而是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要绝对防止在学习中迷失方向、走偏道路、自缚手脚。中国生态文明制度的建设坚持开放性视野,坚持面向国际、面向前沿,为制度建设源源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保证生态文明制度的科学性、高效性,进一步巩固制度自信。
3.提升生态文明制度话语权
应积极借鉴话语权基本理论,努力构建中国生态文明制度话语权,为制度自信提供强大话语力量支撑。其一,构建生态文明制度的话语体系。话语体系构建是话语权塑造的前提。应努力打造包括价值体系、内容体系和逻辑体系在内的生态文明制度话语体系。将生命共同体、以人民为中心以及治理现代化等价值诉求理论化、体系化,展现中国生态文明制度价值的先进性。结合党政干部、社会群众和学生群体等对象的接受特点,构建针对性强、重点突出的不同话语内容架构,方便民众掌握和了解。充分彰显生态文明制度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突出中国生态文明制度理论基础的科学性,历史发展的厚重性,实践展开的丰富性。其二,强化生态文明制度的话语认同。制度的话语认同对制度自信能产生心理支撑作用,促进制度自信的形成。注重强化对公民生态文明制度的宣传教育,培养牢固的制度意识。积极构建各类学校循序渐进的制度教育体系,形成从小学到大学的系统化生态文明制度教育体系,使制度意识在青少年内心深深扎根。强化生态文化建设,将生态制度规范融入生态道德之中,引导民众自觉遵守制度、执行制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态文明生活方式。加强对企业的生态制度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企业遵守制度的社会责任感,营造执行绿色生产制度的良好氛围。其三,扩大生态文明制度话语的国际影响力。一要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制度话语的国际阐释力。努力通过各种外交和民间途径,向国际社会讲好中国生态文明的制度故事。针对国际社会对中国生态文明制度的质疑,做好积极解释,增强话语解疑释惑的能力。二要努力增强中国生态文明制度话语的国际传播力。创新生态文明制度的话语表达方式,充分借助现代艺术和文学方式,向国际社会传递中国生态文明的价值理念,展示中国制度的魅力和形象。发挥新媒体时代微传播方式的载体功能,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展示中国生态文明制度的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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