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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创新发展对共同富裕的影响研究

河海大学学报社科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01-05

引用本文:马野青,倪一宁,王自锋.城市创新发展对共同富裕的影响研究——基于居民幸福感的视角[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25(4):123-140.


作者简介:马野青(1966—),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城市创新研究。


(马野青老师近照)


摘要:中国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并使发展成果由全社会共享,旨在让全体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更高幸福感,以实现共同富裕。在此背景下,通过使用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数据库,研究城市创新发展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一是城市创新发展显著提升了居民幸福感,在经过一系列的稳健性检验后该结论仍然成立;二是城市创新发展通过创造更多就业、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了全体居民幸福感;三是在城市创新发展过程中,城镇居民、高学历的居民、身体健康的居民以及位于高经济发展水平城市的居民获得了相对更高的幸福感;四是居民幸福感主要来源于城市创新发展的“质量作用”,即城市创新发展质量显著提升了居民幸福感。基于主要结论,提出政策建议:一是政府应着重提高城市创新发展质量,以满足居民需求为导向实现创新发展;二是城市创新发展进程应关注不同类型居民的福利水平变化;三是政府应进一步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建设进程,强化国家创新型城市成果的监管机制;四是政府应通过创新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完善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居民收入,从而提高居民幸福感。由此,联结起了城市创新发展与居民幸福感的纽带,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


关键词共同富裕;城市创新发展;居民幸福感;就业创造;基础设施;居民收入水平


一、引言


民生幸福一直是党中央高度重视的关键问题,如何促进居民幸福感的提升,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还指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如何提高居民幸福感正愈发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而“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不仅说明了创新在现代化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也与人民生活幸福感息息相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与全体人民的民生幸福保障,将是中国未来发展需要关注的重要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尊重科技创新的区域集聚规律,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的创新发展路径,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为贯彻落实这一方针,《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城市创新水平的提升,中国创新水平也因此跻身世界前列,为城市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使得居民享受到了更多的福利。那么,在城市创新发展的进程中,居民幸福感受到了怎样的影响?不同的居民个体如何共享城市创新发展的成果,存在着怎样的传导机制?居民幸福感提升的来源是城市创新发展的数量作用还是质量作用?对这一系列问题的解答不仅关系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更对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有益政策启示,本研究对此展开详细论述。

在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对城市创新发展与居民幸福感的讨论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一方面,丰富了关于城市创新发展与居民幸福感的关系讨论的内涵,为民生幸福与经济发展理论进行了补充;并尝试探寻就业创造渠道、基础设施渠道和收入水平渠道,以作为城市创新发展提升居民幸福感的理论机制。在此基础上,可从居民个人特征和城市经济发展特征展开异质性分析,以更深入地阐述城市创新发展对居民幸福感影响的差异性。更为重要的是,对此问题的理论研究还可突出城市创新发展质量的重要性,为城市创新发展理论应当实现从“量”到“质”的转变提供理论依据,这也是对居民福利来源的更为深入的讨论。另一方面,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十四五”规划都强调了创新发展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重要地位,而在实现创新发展的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要增进民生福祉,将创新成果由人民共享,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笔者对这一重大问题展开深入讨论,旨在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与有益启示。同时,更高质量的城市创新发展应当是今后城市发展的重要考虑因素,对此问题的研究可更好地培育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实现居民幸福感的长期可持续提升。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说


1.文献综述

相关文献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城市创新发展带来的经济发展的讨论;另一类是关于居民幸福感的测度、居民幸福感来源等的讨论。

(1)对于城市创新发展的相关讨论

学者们认为,城市创新发展的内涵包括了发展模式创新、对外开放创新、城市管理创新和机制体制创新4个方面,而城市创新发展的动力又分别来自国内与国际两个市场。从国内市场看,R&D补贴将为本国推进自主创新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供重要利好;从国际市场看,外商直接投资是激励城市创新的重要渠道,通过跨国公司形成的全球生产模式为各国技术共享提供了便捷。内部市场与外部市场的共同影响为城市创新发展提供了条件,也提高了其创新效率。因此,R&D补贴和外商直接投资是城市创新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唯有将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联系起来,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才能够实现城市的创新发展。

在讨论了城市创新发展的动力来源后,学界开始关注城市创新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众所周知,创新是经济持续增长的不竭动力。当前,中国的经济增长已从规模效率提升向创新效率提升转变,创新效率的提升不仅提高了经济增长质量,也提升了蕴含经济、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内容的经济发展质量。传统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提升和新生产要素的出现,既为创新发展提供了条件,也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核。城市的创新发展极大提高了地区经济水平,为地区经济增长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城市的创新发展也使得社会治理更加现代化,人民能够享受更高的福利水平。已有关于城市创新发展的研究中,部分学者开始关注城市创新发展对消除贫困、提升教育质量和提高健康水平的影响,这也为本研究提供了有益启示。人民的基本福利权力应当成为城市创新发展关注的首要问题,更是党和政府始终关心的重要问题,因此,笔者将城市创新发展与居民幸福感的关系联系起来,以丰富这一领域的研究内容,旨在更好地回答新时代如何促进民生福祉,以实现共同富裕这一重大议题。


(2)居民幸福感的测度方式及其来源

学术界广泛关注居民幸福感的测度方式及其来源。居民幸福感源于个体的主观感受,其内涵主要体现在居民生活和工作的质量提高,从而获得了愉悦的情感,是个体主观感受的直接体现。心理学将幸福感分为主观幸福感、心理幸福感和社会幸福感等类别,而Binder首次从生命领域评价原则与福利动态原则两项评价规则对主观幸福感展开量化测度,结果表明,当一个人表现出喜悦、满足和快乐时,其主观幸福感较高。经济学直觉告诉我们,当居民实际收入上升时其效用上升,则幸福感提升。但是,Easterlin的研究却发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人均收入的上升并没有带来居民幸福感的提高。这一结论不仅发生在美国,在英国、日本等国也相继得到验证。刘培林等给出的解释是,由于人均收入的增加并没有带来财富的合理分配,贫富差距的扩大反而降低了居民个体的主观幸福感,尤其是当居民处于周围人财富都在增加的环境下,其由于失去财富引致的失落感更强,这种消极感受抑制了居民幸福感的提升,即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当低收入群体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时,社会总体幸福感将下降。收入不均等仅仅是影响居民幸福感的因素之一,机会不平等也会造成居民幸福感的下降;社会的公平程度也会对居民劳动意愿和福利水平产生显著影响,机会不平等造成的幸福感下降程度甚至大于收入不平等带来的幸福感下降程度。Fehr等通过设计“最后通牒”实验发现,方案提出者与方案响应者地位的差别是实验个体幸福感差异的主要来源,这一实验验证了已有研究的合理性。公共政策和居民个体决策的最终目标都是追求幸福,如何提高幸福感也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作为政府,应当充分提高行政质量和办事效率,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因为经济增长才是居民幸福感的主要动力。同时,公共事业的发展和合法权利的保护则是居民幸福感最直接的感受渠道,也是备受政府关注的话题。以上政策目标的实现均需创新作为首要措施,因为无论是政府行政效率的提升还是社会公共事业的运营,都需要依靠创新作为基础。同时,创新发展也将为城市注入新的市场活力,优化城市设施建设,改善制度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而这一系列举措都将为居民幸福感带来积极影响。


已有文献给出了城市创新发展和居民幸福感这两个概念的内涵,但是鲜有文献将二者联系起来,系统审视城市创新发展与居民幸福感的内在联系。这一问题对幸福经济学的研究至关重要,因为其关系到城市创新发展的成果是否惠及全体居民,与此同时,城市创新发展需要依靠怎样的传导机制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将是回答居民幸福感来源这一重要时代议题的重要参考。因此,笔者旨在系统讨论城市创新发展与居民幸福感的因果关系,并尝试在4个方面做出边际贡献:第一,使用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数据,从微观层面,以居民实际报告的幸福感作为民生福祉测度依据,探究城市创新发展如何影响了居民幸福感。第二,《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明确提出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这一政策旨在提升城市创新发展水平。为了对城市创新发展与居民幸福感的因果关系展开进一步验证,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作为准实验,实证检验由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带来的城市创新发展水平的提高,对居民幸福感有何影响。第三,城市创新发展将带动当地就业机会的增加、基础设施得到改进、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居民幸福感由此受到影响,而这一情形需要进行实证检验。第四,深入讨论居民幸福感究竟是由城市创新发展过程中通过“数量堆叠”得到提高的,还是由城市创新发展过程中通过“质量可持续提升”得到提高的,即探讨城市创新发展更应注重“质”的发展还是“量”的发展,为提高居民幸福感提供政策启示。


2.理论假说

城市创新发展的内涵主要体现在发展模式创新、对外开放创新、城市管理创新和机制体制创新:①在发展模式创新方面,城市创新发展要求城市首先需要实现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以自主创新能力为主要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城市内部企业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城市创新能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和行业,以科技发展推动城市创新发展,摆脱原有的依靠自然资源等因素实现的“粗放式发展”模式。而城市创新发展形成的核心竞争力,将为居民拓宽视野提供充分条件,显著提高了居民幸福感。②在对外开放创新方面,城市创新发展要求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相较于原有依赖外资发展或单纯依靠劳动密集型行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以获得较少收益的对外开放模式,城市创新发展要求在发展的过程中积极融入全球价值链,依托城市自身的比较优势,在新发展模式的背景下成为全球价值链附加值较高产品的生产商和供应商,以此获得高额报酬,从而提高城市内部员工的幸福感。③在城市管理创新方面,城市创新发展要求城市摆脱原有耗时耗力的管理模式,转而借助数字化、智能化等电子政务平台办理各项行政事务,通过提高行政效率为居民提供更便捷的事务处理方式、降低事务办理的时间成本等。通过提高城市服务质量,居民生活便利性显著改善,居民幸福感显著提升。④在机制体制创新方面,城市创新发展要求充分吸引高学历人才,建立以高校、科技型企业为主体的创新科研机构,并为这部分创新主体提供便捷的交通条件和全面的社会保障,确保创新主体能够安心从事科研工作。机制体制的创新将为城市吸引高技能劳动力提供充分条件,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因此幸福感大幅提升。基于此,提出以下假说:

假说1 城市创新发展促进居民幸福感的提升。


城市创新发展的过程往往伴随着新兴技术的出现,因此首先必定会催生新的就业岗位。例如,在城市创新发展过程中,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出现改变了城市内部原有的就业结构,更多的新岗位出现,而新岗位的出现必然为提高就业率做出了贡献。与此同时,城市创新发展的主体是企业,企业创新水平的上升将为企业带来更多利润,这为企业扩大规模奠定了基础,而企业规模的上升必然需要雇佣更多的员工,因此,就业岗位自然上升。其次,在就业岗位上升的过程中,更多的人实现就业,城市的设施建设也有了充足的劳动力保障。城市创新发展会使更多的创新设施出现,如5G基站、物联网和云数据中心等设施的配备不仅极大提高了居民生活的便利程度,也为其享受更多样化的生活提供了保障。最后,城市创新发展之所以受到居民青睐,是因为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有了显著增长。城市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基石,这是当前学术界达成的共识,而城市创新发展为企业创新注入了新的活力,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中将更具竞争力,消费者也更加青睐企业创新生产的商品,销售收入由此上升,获得的利润得到增加,企业绩效明显改善,而作为劳动力的居民自然成为企业绩效改善的受益者,收入水平上升,切实提高了居民的幸福感。因此,城市创新发展将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完善社会创新设施且提高居民收入水平,这三点影响均是居民幸福感的重要来源,对于居民生活有着重要意义。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城市创新发展影响居民幸福感主要存在以下3个作用渠道:

第一,城市创新发展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城市创新发展催生城市内部新兴企业的出现,尤其是以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为代表的科技型企业,这些企业的出现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进一步地,城市创新发展将为城市建立完整的产业链和供应链,以科技型企业为中心的产业链条不断扩大,科技型企业本身规模不断扩张,自然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这为城市的待业人群提供了就业机会,自然提高了居民幸福感。


第二,城市创新发展使得社会的创新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市创新发展的内涵之一即体现在城市管理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而这往往需要依赖城市创新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例如,城市互联网普及率的提升能够为居民接入互联网提供便利条件,而互联网正是城市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的基础,互联网的普及将为居民减少事务处理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同时,互联网的普及成为城市邮电业务量上升的关键,邮政和电信业务量的上升正是居民生活方式转向便利的标志,生活便利水平的上升和商品选择的增加都将显著提高居民幸福感。


第三,城市创新发展显著提高了居民收入水平:一方面,城市创新发展将显著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城市内部的产业结构升级,由此能提高企业的生产率,因为城市创新发展将促进企业研发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产品以更好地在市场上生存。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企业往往会通过提高工资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因此员工收入水平得以提高。另一方面,城市创新发展使得企业从事的行业多为高新技术行业,这部分行业的收益更高,员工获得的薪酬也将显著提升,居民幸福感得到大幅提高。基于此,提出以下假说:

假说2 城市创新发展通过创造居民就业机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居民幸福感。


尽管前文论述了城市创新发展显著促进居民幸福感的理论假说,但是有一个问题更值得深入讨论,那就是城市创新发展是通过创新数量的堆叠提高了居民幸福感,即“数量作用”,还是通过创新质量的上升促进了居民幸福感的提升,即“质量作用”。一方面,城市创新发展需要依赖创新数量的提升,但是已有研究认为,发明型专利对居民福利的提升作用最高,而外观设计型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数量上增加了城市创新水平,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发明型专利小。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专利泡沫,这种情况浪费了城市资源,不仅没有促进城市创新的发展,反而挤出了城市原有优势行业的发展,使得居民生活质量下滑。当然,城市创新发展初期,各类专利数量的提升及创新型政策的实施的确促成了城市的飞速发展,拓宽了居民生活的选择,提高了居民福利。但是,专利泡沫的资源浪费和专利数量的福利提升,到底是何种作用占据主导,将对居民幸福感产生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城市创新发展更多依赖的是创新质量的发展,如张杰等通过研究发现,创新质量的提升是企业提高生产率的重要途径,且能够实质性地提高员工的收入水平,不像“专利泡沫”,随时都有被刺破的风险。此外,城市创新发展具有规模收益,当城市创新规模增大时,产生的边际收益就会增多,但是实现创新规模收益的前提是创新质量的提升。当城市实现创新规模收益后,居民将享受到更优质的生活服务,制度建设也将更趋完善,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同时,城市创新质量的发展将为居民提供可持续的生活质量提升水平,当城市的创新质量提升后,经济、文化和制度层面的提升是持续性的,而不是数量作用带来的短期提升,因此,这也将提高居民对未来生活质量的预期,显著促进居民幸福感的提升。基于此,提出以下假说:

假说3 城市创新发展质量的提升提高居民幸福感,即居民幸福感主要来源于城市创新发展的质量作用。


三、研究设计


1.数据来源

使用的数据来源主要有:①居民幸福感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家庭收入调查(下文简称CHIP),对应调查问题为“考虑到生活的各个方面,您觉得幸福吗?”,回答“1为非常幸福”“2为比较幸福”“3为一般”“4为不太幸福”“5为很不幸福”“6为不知道”。由于部分年份编码对应的幸福程度存在差异,因此根据居民报告的幸福程度对该指标进行匹配,得到最终的居民幸福感。②城市创新发展指数构造的各变量来自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CHIP和《中国城市统计年鉴》。③家户层面控制变量和收入水平机制变量来源于CHIP。④城市层面控制变量以及就业机会创造和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变量等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⑤“国家创新型城市”以及设立时间根据国家科技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新一批城市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文件整理而成。根据以上数据,将CHIP与CNRDS数据库、《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的数据进行匹配,得到了居民-城市-时间维度的数据集展开实证检验。

2.计量模型设定

第一,为测度城市创新发展对该城市居民幸福感的影响,设定基准模型如下:

式中:c为居民所在城市,i为居民个体,t为年份;lnhappinesscit为城市c的居民i在t时期的幸福感程度;lninnoindexct为t时期,居民i所在城市c的城市创新发展指数;Hit为家户层面控制变量;Rct为城市层面控制变量;μc为城市固定效应,λt为时间固定效应,εcit为随机误差项。


第二,考虑到居民幸福感可能会提高居民工作意愿和劳动生产率,进而推动城市创新发展,存在内生性问题。为消除内生性问题,参考张杰等的研究,使用两个工具变量识别城市创新发展对于居民幸福感的影响:一是使用研发投入占GDP比重(raterdct)作为城市创新发展工具变量。一方面,城市的研发投入占GDP比重上升,说明该地重视科技创新发展,能提高研发投入,有助于促进研发补贴绩效,因此城市创新发展加快,满足相关性假设。另一方面,城市研发投入由各地政府根据发展规划决定,政府制定的研发投入政策与企业个体的研发投入不存在直接联系,因此该工具变量对于企业与居民是外生的,满足外生性假设。另一个是使用城市研发投入的增长率(changeraterdct)作为城市创新发展的工具变量,该变量能够捕捉政府创新扶持政策的力度及变化,且城市研发投入增长率上升促进了企业研发投入,满足相关性假设。城市研发投入增长率是政府制定的决策,与企业研发投入没有直接联系,满足外生性假设。使用以上工具变量,用两阶段最小二乘估计(2SLS)、系统GMM和有限信息最大似然法(LIML)识别城市创新发展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以保证估计结果的稳健性。


第三,自2008年深圳市成为首个国家创新型城市以来,各城市积极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该类城市是指依靠科技、知识、人力、文化、体制等创新要素驱动发展的城市,名单由科技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建设能够显著提高城市创新发展水平,为考察由此带来的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使用DID识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带来的创新水平上升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计量模型如下:

式中:innoct为国家创新型城市政策变量。其余变量含义同模型(1)。


由于DID比较的是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和未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之间的差异,但两类城市之间可能存在不可观测因素导致的固有差异且未被识别,因此借鉴梁若冰等的方法,使用断点回归-双重差分法进行识别。设置虚拟变量rddd_dummyct,若城市c在t期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则在设立当年该变量取值为1,其余城市取值为0;再设置变量rd_innoct,该变量测度城市c在时期t距离其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间隔时间,若为负值则代表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之前的年数,若为正值则代表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之后的年数;0代表该城市在当年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立计量模型如下:

本研究主要关注innoct的系数β3,该系数值准确捕捉了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设立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程度。


第四,由于城市创新发展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从而会对居民幸福感产生显著影响。为检验这3个渠道,参考周沂等方法展开机制检验,构建计量模型如下:

式中:lnmechanismcit为机制变量,即就业创造渠道、创新基础设施渠道和收入水平渠道,其余变量含义同模型(1)。


第五,为考察居民幸福感来源于城市创新发展的数量作用还是质量作用,构建计量模型如下:

中:lninnoindex_numberct为居民i所在城市c在时期t的城市创新发展的数量作用指标,包括城市创新发展指数(数量作用),专利申请数量和城市研发经费支出;lninnoindex_qualityct为居民i所在城市c在时期t的城市创新发展的质量作用指标,包括城市创新发展指数(质量作用),专利被引数量和创新质量,其余变量含义同模型(1)。


3.变量说明

被解释变量为居民幸福感(lnhappinesscit),由CHIP中的“考虑到生活的各个方面,您觉得幸福吗?”问题答案进行测度,“1表示非常幸福”“2表示比较幸福”“3表示一般”“4表示不太幸福”“5表示很不幸福”“6表示不知道”。其中,对于回答为“6”的居民个体进行剔除,以准确测度居民幸福感。为便于观测估计结果,对城市居民幸福感取倒数表示。

核心解释变量为城市创新发展指数(lninnoindexcit)和国家创新型城市设立(innoct)的政策变量。其中,对于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政策变量,若城市c在t时期被设立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则innoct取值为1,否则为0。


对于城市创新发展指数(lninnoindexcit),参考倪鹏飞等的做法,通过主成分分析法构造城市创新发展指数测度城市创新发展水平。已有研究多采用城市专利申请数量、研发经费支出测度城市创新发展水平,但城市创新发展是一个综合性的发展形式,因此使用单个指标测度城市创新发展水平会造成估计的偏差。具体地,通过创新能力、创新主体、创新禀赋和创新环境4个一级指标,专利申请数量、科学技术经费支出、科技公司数量、普通高校数量、科技服务业人员数量、人力资本、互联网网络服务、外商直接投资、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交通便利性等11个二级指标,通过主成分分析法构造了城市创新发展指数,以综合测度城市创新发展水平,从而保证估计结果准确。


参考周烁等的做法,选取的控制变量包括家户层面控制变量和城市层面控制变量。第一,家户个体层面控制变量包括:①居民资产总额(lnassetit),该指标由问题“您的资产总额为多少元?”对应的答案进行测度。②日均工作时长(lnworkhourit),该指标由问题“您平均每天工作几个小时?”对应的答案进行测度。③居民生活支出(lnspendit),该指标由问题“您全家每月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费用大约多少元?”对应的答案进行测度。第二,城市层面控制变量包括:人口自然增长率(lnpopct)、人均地区生产总值(lngdpct)、城市人均绿地面积(lngreenct)、人均铺装道路面积(lnroadct)和医院、卫生院数(lnhospitalct)。其中,连续变量加1取对数处理。


四、实证结果分析


1.基准回归

表1为基准回归模型的估计结果,即城市创新发展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结果表明,城市创新发展显著提升了居民幸福感,这验证了假说1关于城市创新发展促进居民幸福感的论断。当城市实现创新发展后,城市的产业结构显著升级,体现城市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和行业开始涌现,居民视野进一步拓宽。同时,城市在参与分工合作中更多地从事高新技术行业的工作,获得利润上升,城市的员工薪资也因此得到提高。城市创新发展还为行政效率的提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高学历人才、科研机构的进入为城市吸引劳动力、完善制度建设提供了保障,居民生活水平由此提高。因此,在城市创新发展后,居民生活幸福感大幅提升。当然,不断推进的城市创新发展应注重居民个体需求,使创新发展充分满足居民需要,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以实现共同富裕。


由于居民幸福感上升后,居民可能更有意愿参与工作,且工作效率会因为幸福感的提升而提高,转而带来城市创新发展的进程加速,存在内生性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参考张杰等的做法,选取研发投入占GDP比重和城市研发投入的增长率作为工具变量,使用2SLS、GMM和LIML方法进行估计,估计结果(备索)证明结论稳健。

自2008年深圳市成为首批国家创新型城市,这一政策对于城市创新发展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已有研究表明,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将为城市提高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做出重要贡献,主要表现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就业环境创造以及收入水平提高等方面,各方面的发展均是城市创新发展的成果,因此国家创新型城市也成为城市创新发展的重要变量。国家创新型城市不会受居民个人行为的影响,相对于居民幸福感是外生的,因此以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设立作为准实验,以估计城市创新发展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具体地,采用多期DID对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效应进行识别,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第(1)列的估计结果表明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将提高1.51%的居民幸福感水平,验证了前文假说1。为保证多期DID估计的稳健性和有效性,开展一系列的稳健性检验。第(2)列的估计结果使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前期的样本展开估计。结果表明,系数不显著,这说明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前,居民对于城市创新发展没有产生预期,因此证明了第(1)列的估计结果来自国家创新型城市政策的影响。第(3)列的估计结果为预期效应检验。结果表明,在国家创新型城市政策发生前期,系数均不显著,而在政策发生当期及之后的时期,系数值为0.0741,排除了居民对城市创新发展的“预期效应”的存在,保证了多期DID估计的有效性。进一步地,第(4)列使用事件研究法报告了平行趋势检验和国家创新型城市政策的动态效应的估计结果。结果表明,在国家创新型城市政策发生前期,居民幸福感未受到显著影响,在政策发生当期,系数值为0.0099。在政策发生的后三期,系数值逐渐变大,证明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影响存在持续性,且对居民幸福感的促进效应存在扩大作用,这是因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尤其是在不存在预期效应的前提下,往往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才能完成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因此对居民幸福感的促进作用会伴随着城市建设的完善不断提升。第(5)列为使用聚类到省级层面的稳健标准误的估计结果。结果表明,系数值仍然显著,证明了估计结果稳健。考虑到估计时期较长可能产生各期样本存在序列相关的问题,导致对系数值的高估。因此,参考Bertrand等的做法,使用两期倍差法展开估计。具体地,将国家创新型城市前期和后期的各年变量的数值取平均值,形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前后两期的样本,进而展开估计,估计结果如第(6)列所示。结果表明,系数值为0.0162,因此证明了结果的稳健性。


2.稳健性检验

(1)替换核心解释变量

为保证结果的稳健性,参考已有文献关于城市创新发展的研究,使用发明专利授权数量、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数量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数量替代城市创新发展指数展开估计。估计结果如表3第(1)列至第(3)列所示。结果表明,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专利,均显著促进了居民幸福感水平的提升。当然,应当注意到,在三类专利数量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系数中,发明型专利授权数量促进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效应最大,实用新型专利次之,外观设计专利的促进作用最小。这是因为发明型专利往往研发周期长,研发强度大,具有更高的创新质量,因此在更大程度上提高了居民幸福感。但这也引出了一个问题:居民幸福感是否主要来源于城市创新发展的“创新质量”的作用,下文将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


(2)安慰剂检验

为证明居民幸福感的提升仅受城市创新发展的影响,而不是其他政策带来的效果,通过随机选择处理样本,设置虚拟变量,false_dummyct表示区分随机选取的处理样本的虚拟变量。在随机选取样本后,若为1则表明城市c在t时期受到虚假的外生政策冲击,若为0则表明城市c在t时期未受到虚假的外生政策冲击。估计结果(备索)表明,系数值均不显著,证明结果稳健。


进一步地,加入false_rddummyct以控制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非国家创新型城市可能存在的固有差异。具体地,false_rddummyct区分在整个样本时期内,随机选取的已受到虚假的外生政策冲击的样本中是否在t时期当期受到虚假的政策冲击,若为1则表明城市c在t时期当期受到虚假的外生政策冲击,若为0则表明城市c在t时期未受到虚假的政策冲击。估计结果(备索)证明结论稳健。


进一步地,通过自抽样(Bootstrap)1000次随机选取处理组,即国家创新型城市,以估计政策的影响系数值(图1)。结果表明,系数值不显著,与真实系数估计值0.0151差距较大,且安慰剂检验的系数值接近0(图1灰色实线),这证明了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设立的确通过城市创新发展显著提升了居民幸福感。


(3)内生性检验

考虑到国家创新型城市与非国家创新型城市之间可能本身存在不可观测的差异,从而导致内生估计偏误。因此,使用3种方法消除潜在的内生性问题:


第一,使用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PSM—DID)估计。具体地,根据控制变量选取与国家创新型城市相似的城市,以消除原本处理组与控制组之间可能存在的固有差异。分别使用最近邻1:1匹配和最近邻1:2匹配展开倾向得分匹配,并根据匹配得到的样本进行双重差分估计。


第二,参考梁若冰等的做法,使用RD—DID方法估计,将样本限制在国家创新型城市中,仅以当年是否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设置虚拟变量,有效消除了国家创新型城市与非国家创新型城市之间不可观测的固有差异。


第三,考虑到国家创新型城市主要通过促进城市创新发展提升居民幸福感,因此最重要的应当是城市创新发展强度的上升带来了居民幸福感的提高。为检验结果的稳健性,参考Lu等的做法,将城市创新发展指数与国家创新型城市虚拟变量进行交乘,以考察城市创新发展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上述三种检验的估计结果(备索)均证明了结论稳健。

3.异质性分析

(1)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异质性

在城市创新发展过程中,城镇居民由于居住在城市中心,往往能够最直观地感受到城市创新发展的成果。但是作为农村居民,大部分居住在城市郊区,而城市创新发展带来的变化往往是由城市中心向外围扩散,且外围区域的创新设施相对市中心变化较小,因此,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可能存在差异。基于此,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展开异质性分析。表4的估计结果表明,城市创新发展对居民幸福感的促进作用对城镇居民更大,这是因为当城市创新发展后,居住在城市中心的城镇居民能够首先感受到城市创新发展带来的生活便利,且城市中心本就相较于周边地区更繁华,生活选择也更丰富;而农村居民由于居住在郊区,且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较少,城市创新发展主要改善了原有设施建设,而创新设施数量仍然较少。因此,城镇居民的幸福感提升程度更高。


(2)教育程度异质性

众所周知,城市创新发展主要依赖人力资本的创新能力,因此,在城市创新发展的过程中,高学历人才可能受到更多的青睐,不同学历人才的幸福感提升程度可能存在差异。基于此,对不同学历的居民幸福感展开异质性分析。具体地,根据CHIP的问题“您所完成的最高教育程度”的答案,将学历分为高学历,中等学历和低学历,其中,高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中等学历包括高中、大专等学历,低学历包括初中、中专及以下学历。表5的估计结果表明,高学历居民更容易因为城市创新发展变得幸福,这是因为城市创新发展导致社会对高技能劳动力的需求增加,高学历劳动力的竞争力上升;中等学历居民次之,其次是低学历居民,这也证明了高学历居民在现代化建设中的竞争力较中等学历居民和低学历居民更高。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建设也成了高学历居民受到青睐的主要原因,这是因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建设需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尤其是对城市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建设,这需要高学历人才掌握的先进知识以推动城市的创新发展,同时这也为高学历居民带来了更高的收入水平,这部分居民的生活质量显著上升,居民幸福感上升幅度最高。而低学历居民由于多从事劳动密集型的工作,获得的收入较低,因此幸福感提升幅度相对较小。


(3)健康程度异质性

城市创新发展将为城市中的居民带来更高质量的服务水平,尤其是对于居民最重要的问题——健康来说,居民享受到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够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因此居民幸福感会提高。基于此,对不同健康程度的居民展开异质性分析。具体地,根据CHIP的问题“您目前的健康状况”的答案,对城市创新发展为不同健康程度居民带来的幸福感差异展开分析。表6的估计结果表明,城市创新发展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建立能够为城市带来更高的技术,且提高了城市内所有健康状况的居民的幸福感。其中,身体健康的居民的幸福感提升程度最高,身体健康一般的居民的幸福感提升次之,身体不健康的居民的幸福感提升幅度最小。这是因为身体健康的居民能够享受到更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有利于及时检测身体健康状况,使得居民能够保持健康的身体,而对于身体健康状况一般和不健康的人群,尽管也享受到了更优质的医疗服务,但是这部分群体在健康方面付出的费用较高,尤其是身体不健康居民,医疗费用使得这部分居民负担较重,因此幸福感提升程度较小。


(4)经济发展水平异质性

城市创新发展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往往会因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存在差异,这是因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城市,越能够释放城市创新发展带来的创新动能,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提高城市的发展质量,因此居民幸福感提升程度可能更高。基于此,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城市的居民幸福感展开异质性分析。具体地,将GDP水平位于最高75%的城市定义为高经济发展水平城市,25%~75%的城市定义为中等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最低25%的城市定义为低经济发展水平城市。表7的估计结果表明,城市创新发展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带来的居民幸福感上升对高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最明显,中等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次之,低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最小。这是因为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而言,在基础设施、行政效率以及服务水平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这些优势使得高经济发展水平的城市能够充分释放创新动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城市创新发展水平,居民获得的福利提升,因此居民幸福感提升幅度最大;中等经济发展水平和低经济发展水平的城市,由于城市建设相较于高经济发展水平的城市仍具有改进的空间,因此城市创新发展带来的福利提升可能较小,有待城市建设的进一步完善来提高城市服务质量,因此居民幸福感提升幅度相较于高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更小。


4.影响渠道分析

(1)就业创造渠道

基于前文假说,对就业创造渠道展开机制检验。具体地,使用《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提供的城市就业人数与城市人口总数的比值测度城市就业率(lnemploycit),参考周沂等的做法展开机制检验(下文同)。估计结果如表8第(1)列至第(3)列所示。结果表明,城市创新发展显著促进了居民就业率的提升。居民就业率的上升显著提高了居民幸福感。第(3)列的估计结果确保了就业创造渠道存在的稳健性。这一结果证实了前文假说2中关于城市创新发展通过就业创造渠道提高居民幸福感的论断。


由于就业机会创造渠道的影响分为直接效应与间接效应,间接效应又分为中介效应与交互效应,因此,考虑纳入交互效应、中介效应与直接效应进行机制分解。其中,总体效应表示核心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总体影响,被控制的直接效应表示排除中介效应与交互效应的影响,被调节的交互效应表示既纳入中介效应又纳入交互效应的影响,参照交互效应表示只考虑交互效应的影响,纯间接效应表示只考虑中介效应的影响(下文同,结果备索)。结果表明,总体上城市创新发展通过就业创造渠道显著提升了居民幸福感,验证了假说2。


以上结果表明,城市创新发展通过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显著提升了居民幸福感,这正是因为城市创新发展伴随着新兴技术的出现,尤其是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的出现,需要更多的就业人员进入;同时,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也为企业间合作提供了契机,为城市建立了完整的产业链和供应链,企业规模扩张,绩效改善,因此企业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这对于居民尤其是待就业群体,提供了机会,居民幸福感自然显著上升。当然,当前企业仍需进一步提高创新水平,并且为居民提供技能培训,这是因为部分待就业人群由于专业技能等的影响,无法从事新兴技术带来的新的工作,因此必要的就业培训将是这部分居民获得就业机会,提高幸福感的重要保障。


(2)基础设施渠道

基于前文假说,对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渠道展开机制检验。参考沈坤荣等的做法,使用《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提供的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量测度。表9的估计结果表明,城市创新发展加快了城市互联网普及的进程,居民幸福感显著提升,由此证实了前文假说2关于城市创新发展通过创新基础设施渠道提高居民幸福感的论断。在机制分解中,再次验证城市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创新发展提升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渠道的事实,验证了假说2。


以上结果表明,城市创新发展通过完善社会创新基础设施,提升了居民幸福感,这正是因为城市创新发展优化了管理模式和发展模式,物联网、5G基站等的建设使得居民享受到了更方便的生活,互联网的普及率也为居民了解社会发展提供了条件。同时,智慧物流、云数据中心等的建设极大地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效率,因此,城市创新发展带来的生活便利性和多样性显著提升了居民幸福感。当然,仍需注意,城市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加快互联网的普及率,确保全体居民享受到更便利的生活。当前,城市创新发展的基础是互联网技术的使用,互联网的缺失不仅会导致居民享受不到城市创新发展带来的福利,还会降低这部分居民的生活质量。因此,互联网的普及率应当成为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


(3)收入水平渠道

基于前文假说,使用CHIP提供的居民收入水平的数据,对居民的收入水平渠道展开机制检验。表10的估计结果表明,城市创新发展通过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了居民幸福感,而机制检验的结果也验证了前文假说2中关于城市创新发展通过居民收入水平渠道显著提高居民幸福感的论断。


以上结果表明,城市创新发展显著提升了居民收入水平,居民的幸福感自然得到提高。这是因为,城市创新发展将带动产业结构的升级,企业生产率得到提升,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企业能够以更强的竞争力在市场上生存,员工自然能够得到更高的薪资。同时,创新技术的注入将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企业获得的利润升高,因此员工薪酬也将显著提升,居民幸福感大幅提高。但需要注意,政府应当保证不同技能的劳动力共享城市创新发展的成果,尤其是对于从事简单劳动的就业者,应当给予充分的技能培训,并且通过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这部分劳动力的基本生活,以实现城市创新发展的成果为全体居民共享。

五、进一步讨论:居民幸福感的来源——创新发展的“数量作用”还是“质量作用”?


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城市创新发展为城市带来了巨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城市智能化、数字化的转型过程正逐步加快,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逐步深入城市的建设。一系列的事实证明,在城市创新发展推动下,中国城市的创新产出大幅增加。但是,仍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尽管城市创新产出不断上升,但是创新含量较高的发明型专利仍然较少,这导致创新质量仍然存在提升空间。尤其是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创新数量的增加可能只会催生“专利泡沫”现象的出现,一旦泡沫被刺破,居民生活水平可能还会回归原点。因此,唯有依赖高质量的城市创新发展,才能够持续提高居民幸福感。围绕这一问题,就城市创新发展究竟是通过创新数量堆叠的“数量作用”还是通过创新质量可持续的“质量作用”,进而提高居民幸福感展开实证检验。


首先,改造前文的城市创新发展指数。由于前文的城市创新发展指数的构造变量多为数量指标,因此,对部分创新数量指标以质量指标替换,构造创新质量层面的城市创新发展指数。具体地,通过创新能力、创新主体、创新禀赋和创新环境4个一级指标,城市拥有专利的被引数量、发明型专利申请数量、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数、普通高校数量、科技服务业人员数量、人力资本、互联网网络服务、外商直接投资、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交通便利性等二级指标,通过主成分分析法构造了质量层面的城市创新发展指数。其次,基于数量层面和质量层面的城市创新发展指数,根据各类别的城市创新发展指数的均值,将高于相应类别城市创新发展指数平均值的城市记为高创新发展水平城市,低于相应类别城市创新发展指数平均值的城市记为低创新发展水平城市,以此估计不同类别城市创新发展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最后,表11的估计结果表明,城市创新发展质量水平高的城市对居民幸福感的促进作用更大,因此,初步验证了假说3关于城市创新发展通过“质量作用”提高居民幸福感的论断。


为保证估计结果的稳健性,以全部城市样本作为估计对象,在数量作用层面选择城市创新发展指数的数量作用(lninnoindex(number)ct)、城市专利申请数量(lnpatent_numberct)和城市R&D经费支出(lnrdct)展开测度,在质量作用层面选择城市创新发展指数的质量作用(lninnoindex(quality)ct)、城市创新质量(lninnoqualityct)和城市专利的被引数量(lnpatent_citect)测度。其中,城市创新质量的测度参考张杰等的做法,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r为城市内部的企业;m为专利所在大组类别;t为时间;innoindex_qualityrt为企业r在t时期的创新质量;patentrmt为企业r的类别m专利在t时期的数量;patentrt为企业r在t时期的专利总数。


在企业层面创新质量测度的基础上,对同一城市内部企业的创新质量加总取平均值,即得到了城市层面的创新质量(lninnoqualityct)。该变量数值越大,代表城市内部拥有的专利的知识类别跨度越大,即城市的创新质量越高。表12的估计结果表明,城市创新发展的质量作用对居民幸福感的提升幅度显著大于城市创新发展的数量作用对居民幸福感的提升幅度,这是因为当城市创新质量提高时,城市内部的生产效率提升,企业获得的利润提高,因此员工能够获得更高的报酬。同时,城市创新质量的提高也体现在创新设施落实到了实处,居民能够切实体会到城市创新发展带来的实质性便利,而不是“专利泡沫”带来的表象和资源浪费。因此,对广大居民而言,城市创新质量的发展对于其幸福感的提升效应既是实质性的,也是可持续的,这验证了前文假说3关于城市创新发展主要通过“质量作用”提高居民幸福感的论断,也为政府应当重视城市创新发展质量,提高居民福利提供了经验证据。当然,政府也应当加强对城市创新发展的监管,避免策略性创新等现象的出现,切实提高创新质量,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保障居民幸福感稳步提升。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也强调了要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使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创新发展与民生幸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基于此,使用工具变量法、多期DID、PSM—DID等方法,对城市创新发展与居民幸福感之间的因果关系展开了深入讨论,特别是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居民受教育程度、居民健康程度及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等层面进行异质性分析,对就业机会创造渠道、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渠道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渠道进行机制检验,最后基于居民幸福感的视角讨论了居民幸福感究竟是来自城市创新发展的“数量作用”还是城市创新发展的“质量作用”。


此次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一是城市创新发展显著提升了居民幸福感,并且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显著提升了居民幸福感,这一结论在一系列的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二是城市创新发展对于城镇居民幸福感的提升程度更大;高学历居民的幸福感提升程度最高;身体健康程度较高的居民在城市创新发展时,幸福感提升程度更大;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城市,城市创新发展更能提升居民幸福感,中等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次之,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城市受到的影响较小。三是城市创新发展通过就业机会创造、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这3个渠道显著提高了居民幸福感,这主要是因为城市创新发展为居民提供了更多样、更便利的生活,使得居民能够获得更高收入,从而享受城市创新发展带来的成果,居民幸福感由此显著提升。四是居民幸福感主要来源于城市创新发展的“质量作用”,即城市创新发展质量的提升显著提高了居民幸福感,这为城市注重监管创新成果,以推动实质性创新提供了理论依据与政策启示。


基于以上结论,提出4点政策建议:第一,政府应当着重提高城市创新发展质量,以满足居民需求为导向实现创新发展,而不是单纯地关注城市创新数量的增长。研究表明,居民幸福感主要来源于城市创新发展的“质量作用”,即创新数量的堆叠对居民幸福感的提升作用有限,创新质量的提升才是居民幸福感的重要来源,而且城市创新发展质量的提升对居民幸福感的提升作用具有持续性,能够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因此,政府应当通过鼓励企业开展原创性研究来提高创新质量,充分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个性化的需求,助力居民幸福感稳步提升。第二,政府应当充分关注不同类型居民的福利水平变化,适时调整城市创新发展的进程,以保证全体居民能够享受到城市创新发展带来的福利。城市创新发展尽管显著提升了居民幸福感,但农村居民、较低学历居民和位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居民的福利提升程度较小,这启示政府应当注重在加快城市创新发展的同时保证这部分居民的福利,通过普及互联网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不同居民能够共享城市创新发展的成果,提高全社会的总体幸福感程度。第三,应进一步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建设进程,强化国家创新型城市成果的监管机制。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设立显著提高了城市创新水平,加大了政府和企业的研发投入,这也将为低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带来经验,以摆脱发展困局。同时,在检验创新成果时,应当以创新质量作为评判标准,而不能单以创新数量作为评判标准,避免造成策略性创新和“专利泡沫”现象的出现,导致创新资源的浪费。第四,政府应通过城市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以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创新发展提高居民幸福感的重要渠道。应当通过城市创新发展,利用智能化技术赋能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发展水平,从而提升居民幸福感。更重要的是,政府应当引导城市创新发展向着提高居民收入的方向迈进,通过给予居民更多的专业技能培训,为居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同时,城市创新发展的成果应当由全体人民共享,因此,民生保障应始终作为城市创新发展的出发点,政府应建立健全城市创新发展成果的监管机制,确保城市创新成果由人民共享,以推动共同富裕进程,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和幸福感,从而实现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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