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我为群众办实事 | 少年法庭上的“席位改革”




审判法庭设置是审判构造、诉讼理念的直观体现。近年来,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践中,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山东高院创新少年审判法庭布局,调整各诉讼参与人在审判法庭上的席位设置,以期形成更加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模式。5月13日下午,历城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山东高院“席位改革”的具体要求,在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庭审中采用了新的审判席位布局,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一般在审判庭上,审判席位于庭审正中的台基之上,两侧分别是公诉人席和辩护人席,二者相对。而未成年被告人则孤身坐在审判长对面。这样的布局,使未成年被告人处于一种被孤立的状态,难免产生紧张感、恐惧感、压抑感。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的父亲表示“没想到孩子能坐在自己身边参加庭审,以为孩子会孤零零站在法庭中间,旁边由法警看守。能够感受到法庭“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理过程,内心十分温暖,是对孩子心理健康成长的一种保护。原来,本次庭审对未成年被告人席位进行了重新设定,由原来的审判席正对面改设在审判席左侧,让未成年被告人位于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之间,这样的布局能够减少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的孤立感,缓解其紧张、恐惧情绪。




本案被告人表示“虽然参加庭审十分紧张和害怕,但是能与家人坐在一起,感觉心里很踏实,感觉自己没有被抛弃。” 
“我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庭审布局,从实际角度出发,未成年犯罪庭审席位的革新,能够将保护未成年心理健康以及教育感化工作落脚到实处。虽然表面来看是一种形式,但透过表面可以看到这样的方式能够使得未成年犯的尊严得到最大程度保护,与少年犯罪封存政策可以更有机的结合起来。”为被告人辩护的侯律师感慨道。


担任该案的审判长姬广锴说,“少年法庭‘席位改革’既体现了控辩双方的真正平等,也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打开心扉,让其感受到国家、社会及家庭对其的关爱。从而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改造,更好地回归社会。”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进步和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少年司法被誉为“特殊的希望工程”。少年法庭作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未成年犯罪预防和矫治、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历城法院将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新机制、新途径,逐步形成自己的少审品牌,切实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到实处,帮助犯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为他们融入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