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历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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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案“历”说】历城法官说法之八十二:当事人伪造证据,罚!申请撤诉,不准!

众所周知在法院民事案件庭审环节中双方当事人会向法官提交证据来增加自己胜诉的机会但为了实现胜诉目的而伪造证据在诉讼中搞“小动作”这种做法不仅达不到目的反而会“自食恶果”近日,历城法院在审理一起票据纠纷时对伪造证据的原告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原告见“理亏”现“原形”提出撤诉法院经审理不准许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基本案情法院受理甲公司起诉乙、丙、丁三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丁为出票人,票据背书过程为:丁公司-丙公司-乙公司-甲公司。甲公司作为最后一手持票人,要求乙、丙、丁连带支付票据款20万元及利息。案件审理过程中,甲公司申请撤回对乙公司的起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法院审理查明网上立案时,甲公司提交2021年8月10日该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票据收益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通过天津某公司运营的信息平台,受让乙公司背书转让的案涉票据,转让金额为17余万元。同时,还提交2021年8月30日天津某公司出具的证实票据转让业务交成的业务凭证。庭审时,甲公司又提交一份与乙公司签订的五金交气买卖合同,合同载明签订时间为2021年8月1日。同时提交填写时间为2021年8月8日的出库单,填写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的收货单。合同上加盖甲、乙公司公章,出库单上加甲公司公章,收货单上加盖乙公司公章。合同、出库单、收货单载明的货物标的一致,价款均为20万元。经质证,丙公司提出异议,辩称甲公司当庭提交的证据与法院送达的证据不一致,根据甲公司立案时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甲、乙公司之间是民间贴现,与甲公司当庭提交的买卖合同前后矛盾。经法院询问甲公司为何与立案时提交的证据不一致,代理人陈述该案不是代理人立案,之前没有见到过票据收益转让合同及业务凭证,买卖合同是当事人开庭前向其提供的。法院限令甲公司庭后五日内提交书面回复,说明以何种方式取得案涉票据,为何出现两份不同的合同,当庭提交的买卖合同是何时签订。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甲公司未作出回复,仅向法院提交一份撤诉申请书,撤诉理由系为本案顺利进行,决定撤销对丙、丁两公司的起诉。裁决结果本案系票据追索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甲公司为证实其取得案涉票据的基础法律关系,向法院提交了两份内容截然不同的合同。一份是票据收益权转让合同,一份是五金交气买卖合同,在法院的规定的期限内,甲公司未作出合理解释。甲公司就同一张票据,提交内容不一致的两份合同,且合同载明的时间均为2021年8月份,甲公司不能说出哪份合同是真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甲公司不能确切说明案涉票据的取得方式,及形成两份合同的原因,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法院对于甲公司的撤诉不予准许,甲公司不能举证证实其取得案涉票据的真实交易关系,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就同一张票据,为证实基础交易关系,提交内容不一致的两份合同,且合同载明的时间均为2021年8月份,该公司不能说出哪份合同是真实的,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了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书,对甲公司罚款5万元。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甲公司未提起上诉,案件已生效。法院作出处罚决定书后,甲公司已如数交纳罚款。法官说法民事案件采用登记制,但当事人应对其提起诉讼的案件负责,有责任根据其诉求提交证据。民事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本案中,甲公司为证实票据的取得,提交两份内容截然不同的合同,且不能说明哪份合同是真实的,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了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依法对甲公司作出处罚。因为甲公司不能证实取得案涉票据的真实交易关系,其虽提出撤诉申请,因甲公司所诉事实不清,且伪造证据,甲公司应承担败诉的责任。法院审查后对其撤诉不予准许,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诚信诉讼是民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基本诉讼原则,在法庭上提交虚假证据,不仅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会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此种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7月29日 下午 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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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法官说法之八】购买虚拟货币的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摘要:2021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多家银行和支付机构,禁止使用机构服务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央行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了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近日,历城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购买虚拟货币引发的合同纠纷,判决驳回马某某的诉讼请求。马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基本案情刘某某、常某、李某某自述通过新闻报道了解到威乐加密数字货币,三人均进行投资,认为有升值空间,遂向马某某介绍。2017年12月24日,刘某某、常某、李某某为甲方,马某某为乙方,双方签订一份协议书。内容如下:经三人介绍马某某加入威乐加密国际数字货币,投入柒万元,按该项目相关的规则运作,在运营过程中亏损或出投入柒万元本钱不能收回,由刘某某、常某、李某某三个人共同按各三分之一的比例给马某某进行补偿。如该项目运营正常顺利,马某某邀请刘某某、常某、李某某到欧洲七日游。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特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如有异议可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商订。否则到管辖法院受理解决。甲、乙双方均在协议上签字并捺印。协议签订后,2017年12月27日,马某某通过银行向常某转款7万元,常某将该笔款项转入负责出售数字货币的崔某某账户,并帮马某某注册了账户,该账户由本人登录使用。2018年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支付结算处下发银管支付(2018)11号《关于开展为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下发后,刘某某、常某、李某某及马某某等人开设的威乐数字货币账户均无法打开,无法流通使用。马某某故依据四人签订的《协议书》,要求刘某某三人补偿马某某损失69999元。法院审理认为: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威乐数字货币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网络虚拟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从性质上看,威乐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马某某委托刘某某、常某、李某某帮助其注册威乐币账户并购买威乐币,注册成功后,三人将账户号及密码告知马某某,马某某登录使用该账户。本院认为以上行为构成民法意义上的“委托行为”的交付,双方形成委托合同关系。马某某与刘某某、常某、李某某因委托合同关系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虽然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马某某委托刘某某、常某、李某某帮助其购买威乐币的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四人因委托合同关系签订的《协议书》亦不受我国法律保护。马某某购买威乐币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其本人自行承担。故对于马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马某某的诉讼请求。马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某因威乐数字货币账户无法打开、无法流通使用所产生的风险应自行承担。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主审法官历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审判员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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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百年天天读 |党史学习教育专栏(第39期)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分析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研究部署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研究确定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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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鹏一行到历城法院考察交流

李志鹏一行参观了历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申诉、智能云柜、速裁法庭、立案服务、专业调解室等工作区域,详细了解了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繁简分流及智慧法院建设等工作情况。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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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呵护成长 两法先行”少年法庭法官送法进校园

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增强学校师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校园文明、平安、和谐的育人环境,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及山东高法“呵护成长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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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百年天天读 |党史学习教育专栏(第38期)

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总结讲话中指出,艺术问题上的百花齐放,学术问题上的百家争鸣,应该成为我们的方针。5月2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七次会议上正式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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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百年天天读 |党史学习教育专栏(第37期)

胡锦涛在会见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工作会议全体代表时指出,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任务,是加强党的理论建设的重大举措。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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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历城法院为民办“实事”模式持续推进

为深入推进政治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走深走实取得实效,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近日,历城法院各业务庭组织开展主题系列活动。让老百姓对公平正义可感可触,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承诺。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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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百年天天读 |党史学习教育专栏(第36期)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举行会谈。双方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等三项协议。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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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少年法庭上的“席位改革”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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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百年天天读 |党史学习教育专栏(第35期)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9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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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法官说法之七】未经许可擅入工厂禁区溺亡,法院判决企业不承担责任

事发时许某某已近80岁,二原告作为近亲属,常年不与孙某某共同生活,对老人关心照顾较少,事发当天亦不在老人身边,未尽到照看和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判决驳回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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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百年天天读 |党史学习教育专栏(第34期)

邓小平为全国“八六三”计划工作会议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会议题词:“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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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 身边的榜样】 柔肩担道义 做“最美一公里”的践行者

张迎,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城法院执行局二级法官。自2019年调入执行局工作至今共执结案件1300余件,在维护辖区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执行岗位上展现出巾帼不让须眉的风范。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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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百年天天读 |党史学习教育专栏(第33期)

1978年4月22日,邓小平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开幕式上讲话。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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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法律的温度,法院的温暖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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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百年天天读 |党史学习教育专栏(第32期)

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发布向全国进军的命令。从20日子夜起,第二、第三野战军在东起江阴、西至湖口,长达一千里的战线上,强渡长江天堑,彻底摧毁敌人苦心经营了三个半月的长江防线。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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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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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庭后明法晰理 化解矛盾纠纷

历城法院始终把群众的事情放在心上,始终以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千方百计解民愁,真心实意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烦,着力提升司法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足感和获得感。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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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百年天天读 |党史学习教育专栏(第31期)

习近平视察军委联合作战指挥中心,强调要努力建设绝对忠诚、善谋打仗、指挥高效、敢打必胜的联合作战指挥机构,构建平战一体、常态运行、专司主营、精干高效的战略战役指挥体系,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供坚强支撑。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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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仲宫法庭组建公益调解团队,促进“无讼社区”高效推进

近日,历城法院仲宫法庭通过与辖区各方代表征求意见和到辖区企业走访调研,并结合各方经验和建议,总结出一套具有“仲宫特色”的、实用的便民服务机制。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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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联合调解邻里纠纷 化解村民多年积怨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历城法院积极推进无讼社区建设。2021年5月6日,历城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聪及其团队工作人员,深入村居,为村民之间的相邻关系纠纷展开调解。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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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百年天天读 |党史学习教育专栏(第30期)

习近平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强调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上先行一步,让互联网更好造福国家和人民。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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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王舍人街道“法官驿站”挂牌啦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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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仲宫法庭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经验交流会

近日,仲宫法庭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经验交流会议,会议由仲宫法庭庭长仪挺主持,仲宫法庭全体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参会。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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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榜样 | 李裕辉:扎根山区办案,播撒法律阳光

2003年通过选调进入法院系统,历任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遥墙法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鲍山法庭副庭长、彩石法庭庭长、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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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是船 奋斗是帆 ——致敬“五四”青年节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202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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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百年天天读 |党史学习教育专栏(第28期)

毛泽东审阅《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将第四条中“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政治工作是我军战斗力量的保证”一句改为:“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
202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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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百年天天读 |党史学习教育专栏(第27期)

周恩来总理会见应邀来访的加拿大、哥伦比亚、英格兰、尼日利亚和美国乒乓球代表团全体成员,并发表重要讲话。邀请美国乒乓球代表团来访,是毛泽东亲自决定的。这一举措大大推动了打开中美关系大门的历史进程。
2021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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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百年天天读 |党史学习教育专栏(第26期)

中葡两国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国政府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202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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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法院全体干警祝您五一快乐

今天,历城法院全体干警值此节日之际,向每一个劳动者送上节日的祝福!
202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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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行时】区人大常委会视察全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孙德顺表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和成效不易、不凡、不简单,值得肯定和加油鼓劲,此次是调研视察之行,也是慰问学习之行、听取建议之行,希望集中整合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切实提升教育整顿质量。
202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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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推动“无讼社区”创建,打造稳定祥和社会环境

会上,张克文宣读了《洪家楼街道“无讼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李宗泉结合“无讼社区”创建工作考核细则及创建意义讲了自己的意见。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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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百年天天读 |党史学习教育专栏(第25期)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原则通过国务院提交的浦东开发开放方案。上海浦东新区成为我国首个国家级新区。此后,天津滨海、重庆两江等新区陆续批复设立。到2018年底,全国共设立19个国家级新区。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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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一堂“活”起来的法律课 法律锴讲主播走进校园普法宣传

为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强少年儿童法治教育,提高少年儿童法治素养,4月28日,历城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姬广锴为山大附中奥体中路学校一年级二班的学生们送去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程。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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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法院“法官驿站”挂牌啦

下一步,历城法院将以“法官驿站”成立为契机,以区三级矛盾调解中心为依托,坚持“无讼”理念,充分法官业务优势、调解优势,创新工作机制,积极上门能动司法,就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努力打造“无讼历城”品牌。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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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百年天天读 |党史学习教育专栏(第23期)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至2011年8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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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无讼社区宣传进乡村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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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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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㉒】历城法院组织全体干警观看影片《平安中国之守护者》

为切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大力弘扬英模精神,激励和引领全院干警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4月27日,历城法院组织干警观看电影《平安中国之守护者》。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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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历城法院再获嘉奖

为表扬先进、激发干劲,区委区政府对在2020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12项重点工作及其他业务单项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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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追击40万元拆迁款,跑出执行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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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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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历城法院彩石法庭庭长李裕辉获评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彩石法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李裕辉,获评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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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致敬榜样:以梦为马 不负未来

昨天的例会上,我与同事们分享了深圳之行的收获。谈到了未来,我坦露心迹,我的未来三十年就是公益慈善与支持年轻人发展,我将无我。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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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历城法院走进基层广开言路,实地服务

4月20日,专职审委会委员韩玲与速裁法官刘明应邀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讲堂,不仅有课程讲解,还有有奖竞答,还就在校师生关心的校园套路贷问题进行了专业解答,送法上门成果颇丰。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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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件突破2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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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