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财产税落地,让共同富裕光芒万丈!
我国主要矛盾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关键性转变实质上体现了从“做蛋糕”到“分蛋糕”之间的变化。
如何分好蛋糕实现共同富裕呢?实际上就是要做好初次分配(第一次分配)、第二次分配以及第三次分配,其中前两次分配最关键,第三次分配是补充,其仰赖于社会的道德水平。
第一次分配说到底就是践行好“按劳分配”,初次分配最重要,因为初次分配占我国居民收入比重的85%以上,对居民可支配收入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初次分配决定了共同富裕含金量。
对于普通人来说“第一次分配”直接关联的就是薪资,如何提高第一次分配呢?这一点国外经验最主要就是提高最低薪资标准,比如日韩最低时薪皆超过了50元人民币。
不过,薪资的提升很依赖一个国家的产业质量,如果产业结构偏中低端,那么提升薪资的空间也极其有限、天花板较低,唯有占领高附加值产业,才可以打通薪资上升空间限制。
第二次分配主要是国家制定的各种税收,然后国家通过转移支付等方法进行贫富差距再调节。在十四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到了要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要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
二次分配对于控制贫富差距具有重要意义,下图是红塔证券整理的他国历史经验,数据显示二次分配可以有效降低基尼系数控制贫富差距。
税收目前是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一般在80%以上。
按照税收能否转嫁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不能转嫁,比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间接税则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如消费税、增值税等。
按照这样的划分,2020年的时候,中国直接税的占比仅有45%左右,间接税的占比则在55%左右。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我国直接税明显偏低。比如美国直接税占税收的比重已经超过90%,韩国较低也超过了60%。
相比于直接税,间接税具有转嫁性,因此更有利于资本家。比如间接税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提高商品价格的方式将间接税的税负转嫁给消费者。以增值税为例,增值税的纳税人虽然是企业,但是增值税往往会体现在商品的价格里面,最终是由消费者承担的。
中外反差如此主要是因为我国缺乏对财产进行征税,比如房产税、遗产税、资本利得税、资产转移税等我国基本没有或者占比极其有限,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1)房产税
美国:美国房产税占税收收入比重约12%,税率方面,税率形式采用的差别化比例税率,各州的税率虽然差异大,但总体大致维持在0.2%至3%之间,平均税率为1.5%。
英国:英国的房产税发展较为完善,分为居住房屋税和营业房产税。居住房屋税针对居住用房屋,偏重追求稳定和公平。课税对象为居住用房,按照从价计征的方式依据房屋评估价值征收。英格兰和苏格兰等地区政府按价值梯度分为A-H各等级,威尔士地区则分为A-I各等级。英国房产税占税收收入比重也约12%。
日本:日本房产税占税收收入比重处于8%-10%区间。
2021年我国税收收入172731亿元,同比增长11.9%,按照发达国家房产税占税收收入10%的经验,2021年我国房产税税收可达1.72万亿人民币。
而且我国税收收入还在较快增长,没到稳定期,因此按照增速,我国房产税收入2-3万亿毫无问题,考虑到城镇化到顶、城市更新大幅降速,这个规模的房产税收入足够覆盖土地出让收入。(我国先前在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是失败的,有名无实,参见旧文《房地产杂谈,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有名无实》)
(2)遗产税(包括赠与税)
遗产税也是直接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没有的税,这一点来看我国是对富人最友好的国家,发达国家遗产税最高边际税率普遍约50%;基金避税这种其实是发达国家给的漏洞,要想堵掉可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不过他们并没有。其他国家的经验是如果富人做慈善,是可以抵税的。
遗产税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限制财富过分集中,缩小贫富差别。在现代社会,巨额私有财产的继承会造成子孙不劳而获,并使贫富之间差距扩大,这不利于国家的长久发展和社会安定。
美国:美国的遗产税税率实行16级超额累进税率,遗产税和赠与税统一适用,边际税率从18%至50%不等,也就是说遗产越大,需要承担的税率就越高。不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美国遗产税的起征点也在不断提高。历史数据显示,美国遗产税收入在税收总额占比基本维持在1%到2%的水平(参照我国17万亿税收,遗产税潜在收入是每年3000亿左右)。
日本:日本的遗产税税率同样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在2002年之前实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2003年税制改革后改为6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由70%降低到50%。
根据日本财政部的数据,自1965年以来,日本遗产税收入占一般会计预算收入的比重一般不超过2%,占GDP的比重保持在0.3%(参照我国114万亿GDP,遗产税潜在收入是每年3000亿+)。
虽然日本的遗产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较低,但遗产税的开征有效地减缓了财富集中的趋势,防止日益严重的两极分化,促进机会均等,为同代人创造了相对公平的社会环境。
英国:英国遗产税占GDP比重也是0.2-0.3%。
以上数据说明发达国家遗产税占比较固定,从中可以得出遗产税方面,我国有每年3000亿的规模,考虑到增长空间,未来我国每年遗产税还有较大上升空间,增速和GDP增速相仿。
近年来我国富人数目极具增加,贫富差距高居不下(目前中国基尼系数依旧达到了0.47),考虑到财富代际传承已经逐步开始,很有必要落地遗产税坚信共同富裕。而且,为了防止某些富人把财富往外转移,必须制定资产转移税加以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