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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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很后悔,以前我们都认为到山上砍几棵树是很正常的事,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现在我知道这是违法犯罪的。”
“我觉得确实应该来补种,就像习近平总书记说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确实应该好好保护生态环境。”
10月26日上午,萧山区河上镇众联村的石塔山上,4名违法行为人在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及属地政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手持锄头,干劲十足,在指定区域种植了522株檫木、大叶季枫树苗。
补种现场视频
违法者何以变为“植树人”?
这源于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9月,萧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办理卜某某等4人盗伐林木案中发现,上述人员的行为不仅构成了犯罪,还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履行生态修复的义务。
检察机关遂向行政职能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即责令违法行为人补种林木,修复受损生态。行政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集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及专项研究,并责令上述人员补种原盗伐株数3倍的林木。鉴于原盗伐区域不适宜大量补种树木,故在属地政府的协助下,行政职能部门选取专门区域,要求违法行为人补种适宜本地生长、符合造林种苗标准的树苗。
补种结束后,检察官一再叮嘱违法行为人要悉心看护树苗,切实保证补种树木的成活率,并表示将会适时跟踪检查树苗的成活情况。
林道旁补种完成的树苗
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萧山区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系统保护思维,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人民群众的绿色福祉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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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七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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