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自己卡里的钱也算偷?电信网络诈骗上演“黑吃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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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竟有人瞄准了这其中的漏洞,卖出银行卡后又截胡诈骗款,从中“坐收渔翁之利”,上演了一出“黑吃黑”的好戏。
当“卡农”躺着赚钱
陈某某,常年在外打工,2019年通过兼职认识了90后丁某某。两人在一起闲聊时,丁某某透露了自己有通过转卖银行卡轻松赚钱的门路。陈某某刚好手头有些紧,就让丁某某帮忙卖卡,然后一口气去各大银行办了5张卡,并把办出的银行卡、U盾、电话卡等悉数交给了丁某某。
一开始陈某某并不知道卡卖出后的去向,后来通过丁某某得知上家师某某收购银行卡后是用于在缅甸等境外从事赌博、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陈某某想着反正卡已经办好了,而且自己也又没有参加诈骗,就仍以300元一套的价格让丁某某将卡出售给了师某某。
“黑吃黑”揪出“案中案”
2019年9月的一天,陈某某通过“云闪付”软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内转入了1万块钱。卖卡才赚几百块,现在卡里竟然有这么多钱,陈某某开始有点心里不平衡,于是便与丁某某合谋,通过挂失银行卡的办法把钱从银行取了出来,事后和丁某某进行了瓜分。
“卡里的钱反正来路不正,是违法得来的,况且拿的是自己卡里的钱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两人断定了骗子不敢报警,于是在次年的7月,又以相同的方式取走了卡里的2万块钱。
2020年8月4日,被害人黄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遇到了网络诈骗,诈骗团伙以推荐赌博平台软件赚钱为幌子,骗了自己20多万元人民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其中5万元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了诈骗团伙指定的陈某某的银行卡账户内。同年8月13日,陈某某、丁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两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查,陈某某出售的银行卡被境外诈骗分子用于诈骗活动,诈骗流水金额共计50余万元人民币。
萧山区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对陈某某、丁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丁某某被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提醒
以“黑吃黑”的方式截取不义之财,本质是利欲熏心,被错位的金钱观蒙蔽了眼睛。这样的行为不但不会被洗白,反而会将自己推入犯罪的深渊。
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如果贪图小利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极有可能被他人用于洗钱、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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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二检察部
文稿、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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