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爱奇艺抖音世纪大战看长短视频之争
专家策略
孙黎卿
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邱政谈
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爱
奇艺就抖音平台的侵权行为展开维权行动,在全国多地法院进行起诉。以下为基本案情介绍,爱奇艺是国内知名视频网站,主要经营模式是面向用户提供在线网络视频点播服务,同时收取一定的广告费和VIP会员费,爱奇艺投入巨资取得了相关影视剧的著作权,抖音作为专业的短视频平台,明知、应知其平台内存在大量侵犯爱奇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短视频存在,仍然为用户提供涉案侵权短视频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并且采用设置榜单、话题、主动推送等方式编辑、整理、推荐侵权视频,造成侵权视频在抖音平台上迅速且广泛传播,分流了爱奇艺平台的观看用户,严重损害了爱奇艺的商业利益。
爱奇艺在针对抖音这一典型用户生成内容(UGC)平台的维权行动中,并未追究其上传用户的直接侵权责任,而是根据抖音等短视频平台中侵权短视频的呈现形式来判断平台是否具有编辑、整理、推荐侵权视频情形,对侵权行为是明知、应知,进而追究平台的帮助侵权责任。经过一系列的维权行动,爱奇艺获得数起胜诉判决,判赔金额逾千万元,并入选多地人民法院年度典型案例。最终于2022年7月19日,爱奇艺与抖音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同类案件争议焦点
抖音、快手、西瓜视频、哔哩哔哩、多多视频等短视频平台中存在大量的剪辑影视剧、电影、综艺等视听作品片段并进行传播的短视频内容,对正版视频网站造成了严重的冲击,但短视频平台认为根据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仅承担“通知-删除”义务,对用户上传的侵权作品及时进行删除就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抖音、快手、西瓜视频等短视频平台为吸引用户流量采取各种方式主动对侵权视频进行了编辑、整理、推荐,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帮助侵权。
以爱奇艺科技诉字节跳动侵害《延禧攻略》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为例,该案系中国首例短视频平台“算法推荐”侵权案,该判决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算法推荐的侵权注意义务等有明确的指导意义,法院认为,短视频平台向用户提供的并不仅仅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而同时提供了信息流推荐服务,侵权短视频的大范围传播,是用户的侵权行为与上述两种服务相结合的结果。短视频平台通过这种方式获取了更多的流量和市场竞争优势等利益,理应对用户的侵权行为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长短视频之争
根据《2023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截至2022年12月,短视频用户规模达10.12亿,同比增长7770万,增长率为8.3%,在整体网民中的占比为94.8%,短视频行业具有巨大的商业潜力。随着新媒体平台的发展,长短视频平台之间就影视作品的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是否构成侵权引发争议。不同于长视频平台的商业模式,短视频平台为持续获取流量、保持用户粘性,运用算法技术,通过“人工+技术”的推荐模式,强化个性化推送行为,进一步锁定用户,使“长短之争”愈演愈烈。短视频平台能否适用避风港规则予以免责,应重在审查其对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是否构成明知或应知。法院判决短视频平台对涉案侵权视频选择分类后设置专门话题及相关内容板块的推荐模式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推荐行为,据此认定短视频平台经营者构成应知,判决其承担帮助侵权责任。
视频平台的运营应正确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利用算法推荐技术进行推荐,仍然应当对视频是否侵权承担一定的审查义务,对于热播影视作品更应该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视频无论长短,如果是侵权抄袭的,均应受到法律的禁止。长短视频之争理清了短视频平台在对于影视作品相关的短视频应当承担何种程度的事先审查义务,以及短视频网站的何种行为会构成其对侵权行为是明知、应知,进而规范短视频行业,保护正版视频网站的合法权益。
作者 | 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黎卿、合伙人邱政谈
本文刊载于《商法》2023年7月/8月双月刊。如欲阅读电子版,欢迎浏览《商法》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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