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查获特大“连锁经营业”传销案 涉案千余人 有人携全家加入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办案现场
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8月10日,云南网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2017年5月14日,公安机关查获了一起先后涉案人数达1000人次以上的特大传销案。涉案人员曾多次被带到昆明市呈贡区市政府大楼等地方进行参观、学习,使得新来人员相信这个所谓的“连锁经营业”真的是属于国家的产业,其采取“拉人头”的方式大肆发展下线。经过公安机关的大量调查、取证,最终抓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100余人,查获赃款80余万元。该案中,存在夫妻二人,甚至整个家庭一起加入传销组织的情况。
通报称,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经侦大队根据群众举报,通过大量调查、取证发现重庆籍男子龙某及浙江籍男子高某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自2014年6月份就开始分散聚集在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未名城小区、红庙寺花园小区、润城小区、金坤尚城小区等30余房间内非法开展传销活动。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办案现场
该团伙打着“连锁”销售的旗号,实际并没有任何商品和实物,他们以邀约家属、亲戚、朋友、同事来昆投资“鲜花”、“中药”、“玉石”、“工程”为借口将家属、朋友等骗至昆明,后由各个体系负责人严格按照“发展新人”程序规定,对发展对象进行洗脑,告诉新人很快就可以收回本金,同时,通过不断发展下线,随着层级的不断提高,还会有源源不断的获利,一直游说使其加入了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发展下线实行的方式就是传统的五级三阶制,入行至少购买一份份额(每份3800元),最多购买21份(69800元),21份升级成为业务主任,就有权发展下线,并从发展的下线所购买的份额里提取相应的提成,但每名业务员最多只能发展29名下线。该传销组织并采取主管负责制,以主管为中心分散居住在上述小区内,每间房居住6-7人,由主管在其上级的指挥下对其线下的业务员进行统一管理、学习、培训、发展下线、起居外出等。
由于该传销案涉案人数众多,遍布区域较广,西山区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接到公安机关的案情通报后,及时派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在案件提请批准逮捕之前,多次与侦查机关开展案件分析、讨论会议,了解案发经过、案件侦查进展等情况,适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经过公安机关的大量调查、取证,最终抓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100余人,查获赃款80余万元,并查获了该传销组织用于宣传、鼓动的大量宣传材料、笔记本等实物、书证等。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办案现场
该案移送西山区检察院审查批捕后,西山区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高度重视,针对该案作案时间长、涉案人数多、证据材料零散纷乱、羁押场所分散、案情复杂等特点,集中精兵强将及时组成了检察官办案组,由四名检察官共同合作办理此案,各参战检察官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通过持续的加班加点,仅用五天时间就审结了此案,最终形成多达500多页,30多万字的审查逮捕意见书,对其中的52人决定批准逮捕。
在审查办理该案件中,检察官发现,很多涉案人员,不仅是犯罪嫌疑人,更是受害者,他们大多是经过家人、朋友等介绍加入,并告知这个组织是“连锁经营业”,是属于国家的产业,多次被带到昆明市呈贡区市政府大楼等地方进行参观、学习,从而使得新来人员相信这个所谓的“连锁经营业”真的是属于国家的产业。这些新来人员加入该传销组织之后,又以相似的方式介绍自己的亲戚、朋友、家属等进入,从而发展下线,以至于该传销组织先后参与人员达1000余人次。
由于在该案件中,存在夫妻二人,甚至整个家庭一起加入传销组织,而家里还有几岁的孩子和年迈的老人无人照顾这一情况,考虑到孩子的成长、抚养、教育,老人的赡养等实际问题,办案检察官决定对涉案母亲或者父亲一方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建议公安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保障未成年的孩子能有双亲一方的陪伴,和家中老人有所依靠,体现了检察官的人性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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