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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丨出现症状别自行买药服药!当心害人害己


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能够迅速阻断传染链、遏制疫情蔓延,

是疫情防控、病患救治的重点。


近日,东莞公布了部分确诊病人自行买药服药的案例。部分涉疫病患出现症状后没有第一时间上报情况并前往医院就医,而是心存侥幸,自行购药、服药,导致由轻症拖成重症、影响后期治疗,甚至殃及他人,酿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自行购药服药,殃及他人



病例91:男,45岁,江西上饶人,常住东莞。系输入性新冠肺炎病例,1月31日,病例出现发热,自行服药未就医,2月4日出现咳嗽症状。2月11日、12日、13日、14日4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2月16日晚再次采集标本,2月17日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确诊病例。


期间隐瞒病情与人密切接触造成他人感染,该案例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病例49、50、51(病例51已出院):系一家三口。病例49(父亲)42岁,病例50(母亲)40岁,病例51(儿子)16岁,均为江西南昌人,常住东莞石碣镇。1月19日病例一家自驾前往江西南昌;1月20日-27日,与病例49从武汉返乡过年的哥哥一家团聚;1月28日,一家人自驾返莞。1月30日病例49、50步行前往附近药店买药;2月1日,病例49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自行服药后暂时缓解但后来病情加重。2月3日,病例50、病例51也出现发热症状。三人被接入院隔离治疗。



自行购药服药,延误病情



病例69:男,57岁,湖南邵阳人,常住东莞大岭山镇。系确诊病例亲属,有密切接触史。1月31日晚,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遂前往药店购买药物,服用后无缓解。2月4日入院隔离治疗。其妹夫2月11日发病。



病例45(已出院)、46(已出院):两人为母女关系。母亲59岁,女儿33岁,辽宁大连人,常住东莞虎门镇。1月19日晚,自驾前往南沙码头乘坐某邮轮旅行,1月24日自驾返回虎门。1月24日,病例45(母亲)出现发热、肌肉酸痛等症状,自行服药后无明显好转;1月26日,病例46(女儿)出现咳嗽症状。2月2日,两人入院隔离治疗后转入东莞市第九人民医院治疗。



病例13(已出院)、14(已出院):两例病例为夫妻关系,丈夫44岁,妻子41岁,均为湖北孝感人,常住东莞大岭山镇。1月17日,两人自驾回回湖北孝感老家过年,1月26日返东莞。丈夫1月23日出现发热症状,自行服药后暂时缓解但后来病情加重,1月26日凌晨入院隔离治疗;妻子1月26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27日入院隔离治疗。



病例6(已出院):男性,30岁,湖北武汉人,常驻东莞高埗镇。患者1月12日回武汉,1月22日晚返东莞,1月23日出现无明显诱因出现咳嗽症状,1月24日13时,患者在家附近的药店购买咳嗽药自行服用后症状无明显改善,入院隔离治疗后转入定点收治医院。



特别提醒

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

不建议自行买药(服药)


最好及时就医

以免病情严重化

或酿成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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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四川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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