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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严厉打击朋友圈卖抗原试剂、退烧药!已有账号被处理


近期

少数用户利用微信、朋友圈

发布抗原试剂检测盒和退烧药

等各类药品的营销信息

其中不乏有人哄抬价格

甚至存在欺诈行为

给用户的生命健康安全

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12月21日

微信安全中心发布

《微信个人账号违规发布

涉疫产品营销信息处理公告》

公布一批被处理“微信账号”


违规示例



部分被处理“微信账号”示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经营活动,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是违法行为。

用户利用互联网违规销售医疗器械、药品等,属于违法行为。微信用户通过聊天功能、群、朋友圈等功能发布前述产品营销信息,也违反了平台规范。此外,帮助朋友在朋友圈、微信群转发宣传推销前述产品,也同样属于违规行为。

对于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抗原检测试剂、药品营销信息的微信个人账号,微信团队一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的规定,视违规严重程度,采取阶梯式处理。




据了解,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另外,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此前

重庆药品监管

就经营新冠病毒抗原试剂

作出解答提示

(点击蓝色文字查看)

再次提醒大家

线下购药一定要选择

正规的零售药店或医疗机构

线上购药则要选择

具备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资质

的正规平台

谨防诈骗


如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欢迎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










市药监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国家药监局进一步加强防疫药械质量安全监管

除了布洛芬和对乙酰氨基酚,还有这些退热止痛“替换用药”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微信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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