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妆渝美】@化妆品企业,这份原料管理使用指引请收好
化妆品的生产过程
以原料的配制、填充、灌装为主
化妆品原料的质量安全和使用方式
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最终产品的质量安全
先来看看这两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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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使用过期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
2022年3月17日,执法人员在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料仓库内查见某原料超过使用期限仍放在合格原料区。经查明,上述原料自2021年10月12日过期后,当事人使用其生产“某某婴儿润肤霜”。当地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法作出没收过期原料、没收召回的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案例2】洗护用品检出防腐剂超标
2023年10月,某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某某洗发露”和“某某沐浴露”在监督抽检中检出防腐剂超标。经初步研判,造成防腐剂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原料关键称量环节存在误差,生产过程管理不到位。目前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如何帮助企业增强原料合规意识?
如何指导企业提升原料质量控制能力?
为严防源头风险,帮助我市化妆品企业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市药监局在深入调研企业原料使用管理现状、原料使用合规意识、原料质量控制能力以及组织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化妆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技术能力不足等问题,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出台《重庆市化妆品企业原料管理使用指引》,为我市化妆品企业“量身订制”原料管理使用的“实操手册”,帮助企业掌握在原料使用上应该“管什么”和“怎么管”,为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供具体指引。
《重庆市化妆品企业原料管理使用指引》共四个部分:
● 原料的采购与验收控制(包括原料供应商审核评价、原料审查制度、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
● 原料贮存管理(包括贮存条件、存放标识、发放程序等)
● 原料使用控制(包括原料发放、生产过程管理、生产结存管理等)
● 生产和工艺用水管理(包括生产用水标准要求、水处理系统设计安装要求、水处理系统维护要求等)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执行供应商遴选、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设备管理、产品检验及留样等管理制度。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
第三十条 化妆品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
第三十一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保证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化妆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文章来源“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