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发布《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的规定》的公告(广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广安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发布《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的规定》的公告

广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精神,经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确定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 1.5%。(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5%。(四)商用房预征率为3.5%。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确需核定征收的,核定征收率为5%。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 全国土地增值税政策集锦

 土增26个争议专题,各地是如何规定的?

● 营改增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 新旧房界定标准是什么? 

● 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交土增税?

● 房企“两税”利息支出扣除有哪些区别?

 土地投资行为土增拿地成本的确认  

● 清算后尾盘销售,税金不能作为扣除项目?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请通过平台留言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温馨提示

我是小金,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梳理汇总小秘书。

土增清算,我们是认真的!想要获取更多信息,请扫码关注我。如果您还有实务问题,可以添加微信:3341586979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