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有偿转让无产权车位,需单独核算所得税成本?

注:文中彩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穗友们心心念念的《土增清算实战训练营》终于安排上啦!开年充电从训练营开始,名额有限,最后几名预定中......预订方式:私信/留言/识别二维码点开扫码加专属客服了解哦。
关于这个问题,比较有代表性的问答是总局的,也有很多地方认同无产权地下车位销售不需要单独核算成本,可参考公共配套设施计算企业所得税。其实我比较认同增值税的处理原则,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五条规定,“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建筑面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更符合无产权车位实际。

你怎么看呢?




地下车位财税实务处理

1.转让无产权车位永久使用权,确认土增清算收入了吗?2.转让无产权地下停车位永久使用权,土增清算如何把握?3.房企转让非人防地下车位使用权,各税种如何处理?4.地产企业车位的税会处理分析5.车位各税种税收处理最新口径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税稽一罚[2022]23号

案件名称 启东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一)印花税 


2017年签订建安合同合计116025522.38元,应缴印花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116025522.38×0.03%=34807.70元,已缴10496.5元,少缴24311.20元。2018年签订建安合同8028000元,应缴印花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8028000×0.03%=2408.4元,未缴。合计应补2017年印花税24311.20元,2018年印花税2408.4元。


 (二)个人所得税


 你单位在2018年2月65号凭证管理费用(招待费)中列支购物卡80000元,2018年4月27号凭证管理费用(招待费)中列支购物卡50000元,2018年5月33号凭证管理费用(招待费)中列支购物卡20000元,2018年11月11号凭证管理费用(招待费)中列支购物卡10000元,你单位支付购物卡用作送给客户的礼品礼金,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0000×20%=32000元,未代扣代缴。2019年1月53号及54号凭证、9月17号凭证、12月2号凭证管理费用(招待费)中合计列支购物卡65500元,你单位支付购物卡用作送给客户的礼品礼金,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5500×20%=13100元,未代扣代缴。


 (三)企业所得税


 本次检查发现:你单位有偿转让的无产权地下车库(储藏室)和地下车位发生的成本全部记入地上可售商品房成本,未单独核算成本,本次检查中将无产权地下车库(储藏室)和地下车位作为单独成本核算对象进行重新核算。因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的延续性,故对成本项目计算所涉及的年度为2014年~2019年。通过计算可得2014年多结转主营业务成本5596442.79元,2015年多结转主营业务成本6301458.79元,2016年多结转主营业务成本16552932.45元,2017年多结转主营业务成本6507693.93元,2018年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11728881.66元,2019年多结转主营业务成本15712855元,合计多结转主营业务成本38942501.3元。


 1. 2014年多结转主营业务成本5596442.79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96442.79元,你单位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2014年无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596442.79×25%=1399110.70元。


 2. 2015年纳税调整后所得-9901596.38元,本次查得2015年多结转主营业务成本6301458.79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301458.79元,本次检查调整后应纳税所得为-3600137.59元。


 3. 2016年汇缴及纳税评估调整后所得32986455.29元,本次查得2016年多结转主营业务成本16552932.45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552932.45元,检查调整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32986455.29+16552932.45-3600137.59=45939250.15元,应缴企业所得税45939250.15×25%=11484812.54元,已缴5771214.73元,应补缴5713597.81元。


 4.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635286640……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


纳税人名称 启东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7865K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2018年个人所得税32000元、2019年个人所得税13100元,处应扣未扣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处罚2255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6-06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6-0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来源:税乎网、财税评论

 — 更多提升 —

专题汇编实务难题
全国土增政策集锦成本分摊
土增26个争议专题收入确认
小白学土增拿地风险
土增精选答疑土增清算

声明




转发文章的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还望谅解;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请通过平台留言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如需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金穗源!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