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记者什么毛病?从彭州灭门案谈起
昨天看到一则新闻,关于一场灭门惨剧,一对年轻夫妻正在打离婚官司,妻子及父母和孩子住在产权属于丈夫的房子里,丈夫在外租房居住。一天丈夫和自己的父母上门争夺孩子,岳父张某阻拦被推开,于是跑进卧室从衣柜里拿出一把剔骨刀,喊了一声“松手”,见对方没反应,张某接连八刀,将女婿和亲家母亲家公先后刺死。一审张某被判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受害者家属不能接受,在微博喊冤。
关于二审判决书,网上议论很多,有人说合理,也有人批评改判主要是因为二审法官的“废死”倾向(几年前其在电视采访中表过态),因为我没读过完整的二审判决书,这里先不做评价,等看到了再写一篇分析。
我这里主要想谈的,是媒体对这个案件的报道。具体说,是《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
《中国新闻周刊》的这段总结,首先没有交代房子的产权问题,其次没有交代张某的喝止是怎么喊的,再次没有交代他是怎么捅的。
但最严重的问题,在于框出来的那句话:“判决书显示……张某作案后见男方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后,没有继续加害。”
知乎上已经有人狠批过这句话了:
根据受害者家属贴出来的判决书节选,这把刀是张某在女婿提出离婚诉讼几天后,特意去买来放在衣柜里的。注意三点细节,第一是提起离婚诉讼后,第二是买来放在衣柜而不是厨房里,第三是张某自述,之所以放在衣柜是怕小孩碰着:
根据受害者家属描述的法医鉴定,张某这八刀,分别刺在三名受害者正面要害,两名受害者是刺破心包当场身亡,一名受害者肝脏破裂抢救无效死亡。
“王子君”那个回答在这八刀基础上继续分析(致命伤位置方面似乎有出入,但主要情况相同):
我很好奇,《中国新闻周刊》说这些话是“判决书显示”,我想知道,判决书是怎么显示的,它到底有没有写“没有继续加害”,如果有,是怎么写的?
从受害者家属的微博上,我找到了一些信息。
首先是判决书的节选。我们知道,判决书的格式一般是双方陈述,然后证据,然后法庭采信的事实,然后判决。最关键的应该是后两个部分,判决书里这两部分有没有“没有继续加害”这段呢?
一审、二审判决书的相关章节里似乎都是没有的:
二审改判后辩护律师的“庆功”宣传文章里也发现了这句话:
基本可以判定,这句让人脸部抽筋的话,原始出处是辩护律师的辩护词,而且是两审法官做事实认定时都没有采用的那部分辩护词。
《中国新闻周刊》用“判决书显示”这样的字眼,后面却不接法庭综合证据后采信的事实,而接杀人者一方单方面的陈述,我很想问一句,为什么要动这种手脚?记者和小编,有什么毛病?是没有水平,还是没有节操?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这一年多来,许多新闻事件让我想吐槽如今一些记者的堕落。
去年的鲍毓明李星星(韩某)事件,因为《南风窗》的一篇《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画皮”》而引爆网络,激起无数有正义感的网友的愤怒。然而事后回头看,《南风窗》的这篇文章,除了预设立场,不采访另一方当事人,不做第三方核查,甚至在基本的情节上,都包含大量的虚构。有人甚至发出过这样的疑问:《南风窗》的报道,除了当事人的名字和化名,还有什么是真的?
一群记者和前记者站队支持的马金瑜事件也是,这个事件我之前已经写过两篇文章了(《她不是另一个“拉姆”》和《马金瑜的罗生门:没有一盏省油的灯》),现在回头看,家暴是一场罗生门,当然家暴应该被批判,但马金瑜一边“受严重家暴”(根据她后来自述),一边忽悠大学生“哪怕下一步是悬崖,不要怕,跳”也应该被批判,其一会儿用丈夫是藏族做商业宣传,一会儿她丈夫又成了汉族人,嘴里真真假假,让人无法信任,这一点也应该被批判。
今年三月,《财新网》微博发了一条关于新冠药物的消息:
标题里的“远超瑞德西韦”看得我一阵头皮发麻。我在《辉瑞疫苗?忘了“神药”瑞德西韦的骗局了吗?》里介绍过,去年WHO组织了一支由30个国家的科学家组成的跨国研究团队,对将近3000名患者使用瑞德西韦,研究显示,在长达大半年时间里被西方媒体反复炒作的“神药”瑞德西韦既不能治愈新冠感染,也不能缩短治疗时间,反而还会带来肝损伤等严重的副作用。
在得到WHO的明确报告后,美国FDA选择无视科学报告,吉利德公司选择隐瞒真相,继续与欧盟签订价值高达12亿美金的采购协议。交易公布后,WHO及相关科学家看不下去,于是选择公开报告结果。最后连美国自己的《科学》杂志都看不下去了,去年11月发了一篇深度报道揭发瑞德西韦骗局,标题就叫“瑞德西韦,吃相实在实在太难看”。
《财新网》说“抗新冠效力远超瑞德西韦”,我想问这话什么玩意,记者和小编发之前不能查一查新闻吗?之前锣鼓喧天的瑞德西韦突然销声匿迹,一点新闻敏锐性都没有吗?
前一阵子的四川火锅店泼茶事件也是,哪怕已经证明是茶水,哪怕对方已经道歉赔钱,哪怕一开始全网不分男女都指责吸烟者,哪怕后来一些网友对肖某的指责主要是其支持港毒且找到了照片实锤,《界面新闻》还是选择故意模糊掉已经准确的信息,生拉硬扯,编造逻辑关系,给别人扣上“反智”、“民粹”、“性别恐怖主义”(这个词的发明家也是人才)的帽子:
结果就是《界面新闻》被骂的关评论,接着其报道作者与肖某等人的朋友关系也被曝光,再然后肖某等人的个人账号和组织账号在外网上的港毒疆毒言论,一个一个,全被翻了出来,证据确凿。
港毒疆毒言论别人谈了,我这里不谈,我想说的是《界面新闻》那条消息在有明确事实的情况下,扭曲真相,最后被发现其实是身为记者的作者“公器私用”,为朋友洗白以及骂人,这就很让人觉得恶心。
新闻的价值在于真实,真实是新闻的生命。
在我们的想象里,记者本应该是守护真实的天使。可是总有一些记者朋友,好像对真实不屑一顾。更惊悚的是,许多这样的记者,都是热点新闻的制造者。
我之前批评过《纽约客》的记者何伟先生和欧逸文先生(《何伟式“外国友人”,多一点好,还是少一点好》),我对他们的批评都不是出自意识形态领域,因为每个人的意识形态都不同,批评这个没意义。我对他们的批评主要是身为记者,裁剪事实,把意识形态放在了真实前面,违背了新闻行业基本的职业道德。
之前我在网上和一位何伟先生的粉丝(疑似是他的学生)讨论过这个事,他的回复很有文采,其核心论点就是一句话:“任何文章都是选择性叙事,不然就不成为文章而是原封不动的生活。”
这句话让我觉得恐怖,因为如果是其他人写其他文章,选择性叙事虽然不好,但尚可以接受。何伟是谁?一名记者,一名以“非虚构写作”行走江湖的作者,他搞选择性叙事,这是很大的问题。
谁也不能了解百分之百的事实,然而完整的事实值得每个人去追求,尤其是记者,应该以追求事实为业。记者本应该比常人做得更好、对事实更虔诚,可是有的记者,不仅不去想着接近事实,反而主动删减起事实来了,这难道不让人觉得恐怖吗?
他们为什么裁剪、扭曲事实?
我的思考是这样的:记者首先应该是真相挖掘者,然后有余力时,偶尔可以做一做观点提供者。可是现实里,为数不少的记者比起挖掘真相,更喜欢提供观点。他们乐此不疲地扮演意见领袖,起早贪黑地输出观点,根本不顾自己是否具有专门的知识储备,有时为了炫智(事实上我们知道许多也没多少智),连真相都不顾了。
我在《北上广没有靳东?文化撕裂不可解?简评《北上广没有靳东,四五线没有李诞》》里详细分析过,新闻专业和法律、经济、政治等社科专业不同,其他专业要花几年时间专门学习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技术方法,新闻专业教怎么发现问题、怎么表现问题,但是不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论培训。
新闻专业的记者如果太乐于提供观点,又是在自以为了解其实不了解的领域,他们的观点很容易失之偏颇,流于幼稚,实际上跟澡堂老汉抠脚时或者饭桌雅士扯皮时的高谈阔论无甚分别,甚至论烟火气和幽默感,可能还要稍逊一筹。
在重观点轻事实方面,不得不说网上一些喜欢“四面出击”的新闻学院教授以及老记者,起了非常坏的榜样作用。
不要误会,我不是要否定记者行业,事实上不少媒体都是我重要的信息来源,不少专业报道我是很喜欢看的,我自己最好的朋友里面,也有不少大小报刊杂志的记者,我感到不满的,是一部分喜欢罔顾事实、或者根本搞不清楚状况但又总想把自己的私货掺杂在报道中灌输给读者的害群之马。
写到这里我想起少年时读浙江文艺出版社《屠格涅夫散文诗》时读到过的一个故事。
两个友人在街头喝咖啡,忽然一群人从街角冲出,几个人在围殴一个。友人甲愤然站起,想见义勇为,在动手前他多问了一句,那个被打的人是谁?友人乙说,好像是一名记者。甲立刻坐下了,说,那我们继续喝咖啡吧。
少年时我看不懂这个故事,因而印象深刻,记到今天。
如今看懂了这个故事,我对它的印象更深刻了,大概能记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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