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互联网关注到:近日,多个省市环保厅发文,要求按照保部《关于报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再评估的通知》,针对前期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再评估。
清理整顿的项目范围主要涉及:产能过剩的重点行业(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煤炭、火电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煤化工、农药、涉重项目等)和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区域的项目。
对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均须立刻叫停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在备案完成后尽快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营。
关于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再清理评估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按照环保部《关于报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再评估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地州市按照要求,加紧落实,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快推进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针对前期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梳理,尤其对涉及产能过剩的重点行业(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煤炭、火电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煤化工、农药、涉重项目等)和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区域的项目,按照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和问题、对策和建议编写再评估报告,报告须列出上述重点行业“未批先建”项目的清理及查处情况详细清单。
二、结合对2016年年底前清查情况,各地对是否有遗漏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项目再次进行清理。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环保厅关于清理“未批先建”项目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140号)和《自治区加快“未批先建”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新环字〔2016〕322号)确定的“三个一批”原则进行处置,除对涉及产能过剩的重点行业(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煤炭、火电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煤化工、农药、涉重项目等)和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区域的项目要求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处置外,其余办理权限均授权项目所在地州市环保部门加速处置。
对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均须立刻叫停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要求,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后进行处置。此次“三个一批”中备案类项目环评,要求在备案完成后尽快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营。
三、各地州市环保局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严守生态环境底线”“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精神,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认真开展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和再评估工作。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再评估报告及重点行业“未批先建”项目的清理及查处情况详细清单、遗漏的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及处置清单于2017年7月20日前上报环保厅环评处。
附件:关于报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再评估情况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再评估工作的函
陕环函〔2017〕47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韩城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4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2016年我省各市(区)组织开展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相关工作。
清理整顿工作推动解决大量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根据环境保护部要求,各市(区)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和推进清理整顿各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再评估,聚焦产能过剩的重点行业(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煤炭、火电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煤化工、农药、涉重项目等)和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区域的项目,按照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和问题、对策和建议编写再评估报告。
请各市(区)抓紧完成再评估工作,并于2017年7月21日前将再评估报告函告我厅。报告应列出上述重点行业“未批先建”违法项目的清理和查处情况详细清单;说明2016年年底前清查遗漏的“未批先建”违法项目的查处和规范情况;列出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2016年9月1日)后新发现的“未批先建”违法项目清单并说明查处情况。
当前,“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请各市(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对新发现的“未批先建”违法项目要依法严肃查处并纳入诚信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效力。
联系人: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附件:1.重点行业“未批先建”违法项目清理和查处情况清单
2.2016年年底前清查遗漏的“未批先建”违法项目查处和规范情况清单
3.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新发现的“未批先建”违法项目查处情况清单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4日
附件1
重点行业“未批先建”违法项目清理和查处情况清单
序号 | 重点行业类别 | 所在市 | 所在县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清理和查处情况 |
是否具备生产能力 | 是否停止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环评或现状评估手续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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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重点行业类别包括产能过剩的重点行业(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煤炭、火电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煤化工、农药、涉重项目等)和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2.手续已经办理完成的请填写批文文号
附件2
2016年年底前清查遗漏的“未批先建”违法项目查处和规范情况清单
序号 | 重点行业类别 | 所在市 | 所在县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查处和规范情况 |
是否具备生产能力 | 是否停止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环评或现状评估手续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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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重点行业类别包括产能过剩的重点行业(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煤炭、火电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煤化工、农药、涉重项目等)和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不属于重点行业的在“重点行业类别”一栏注明
2.手续已经办理完成的请填写批文文号
附件3
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新发现的“未批先建”违法项目查处情况清单
序号 | 所在市 | 所在县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违法行为发生时间 | 查处情况 |
是否具备生产能力 | 是否停止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处罚金额占总投资百分比 | 环评手续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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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填写年份和月份
2.手续已经办理完成的请填写批文文号
【编者注】:目前在环保部官网尚未看到新疆环保厅发文中所称环保部《关于报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再评估的通知》
下图为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疆环保厅 陕西省环保厅,由 环评互联网整理
编辑:环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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