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改委联合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14省市今年底前完成生态红线划定
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安排部署,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编制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指南要求,加快推进本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环境保护部联系人:张哲、张文国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徐卫华
附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5月27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中科院、气象局、海洋局、测绘地信局办公室(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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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14省市将在今年底前完成生态红线划定
18日,环保部联合国家发改委、林业局、气象局、海洋局、测绘地理信息局等部门联合举行视频会议,部署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为维护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而划定的需要实施特殊保护的区域,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根据计划,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将分步进行。今明两年,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指导各地进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其中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14个省(市)将在今年年底前率先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环保部部长 李干杰:2017年京津冀区域三省市、长江经济带十一省市必须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这是硬任务。京津冀三省市今年八月底前,长江经济带十一省市九月底前,要将划定方案报送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进行技术审核。
2019至2020年,我国将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并勘界定标;陆续出台生态保护红线评价、考核和生态补偿等配套措施。此外还将建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
环保部要求各地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时要遵循科学性、整体性、协调性、动态性的原则。一旦划定,要做到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附件:
来源:中国环境保护部
编辑: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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