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颁布,你的环境风险等级发生变化了吗?
作者 | 上海泽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朱慧
导读 2018年2月5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问世,3月1日起标准实施后,企业突发环境时间风险分级不再执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中的相关规定。
那么,两版风险分级有何不同之处?
一、术语与定义
表1 术语与定义
二、分级程序
分级程序仍沿用了旧版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的比值(Q)、评估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及环境风险手提敏感程度(E),三个参数的定性定量分析,从而确定企业的风险等级。
不同的是,新版分别对涉气和涉水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进行评级,分别通过涉气(或水)的Q、M、E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分别得出风险等级,最终以两者等级高者确定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三、分级参数
1、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的比值(Q)
旧版未对风险物质进行分类,新版根据风险物质的风险类型分为8类,更有利于企业对风险物质的管理。
旧版:指南附录B
新版:涉气风险物质:有毒气态物质、易燃易爆气态物质、有毒液态物质、易燃液态物质、遇水生成有毒气体的物质、其他类物质及污染物(部分)
涉水风险物质:有毒液态物质、易燃液态物质、其他有毒物质、遇水生成有毒气体的物质、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其他类物质及污染物,以及溶于水的物质:硒化氢、甲醛、乙二腈、二氧化氯、氯化氢、氨、环氧乙烷、甲胺、丁烷、二甲胺、一氧化二氯、砷化氢、二氧化氮、三甲胺、二氧化硫、三氟化硼、硅烷、溴化氢、氯化氰、乙胺、二甲醚,和遇水发生反应的物质:乙烯酮、氟、四氟化硫、三氟溴乙烯。
2、评估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
淡化企业安全生产控制对环境风险等级的影响,突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1)新版取消旧版中表4 企业安全生产控制的评估。
(2)对事故废水的收集提出可通过协议单位或自建管线将收集废水送至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
(3)新增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针对危险废物分区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具有完善的专业设施和风险防控措施。
(4)新增涉气的防护距离情况,应符合环评及批复文件中关于防护距离的要求。
新增近3年内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的分析。
3、环境风险手提敏感程度(E)
新版分级方法分别划分了大气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和水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
四、风险等级调整
旧版:
(1)满三年重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
(2)涉及的Q、M、E发生变化导致风险等级变化的;
(3)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造成污染的;
(4)有关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
新版:近三年内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收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的企业,在已评定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基础上调高一级,最高等级为重大。
END
来源:合规网
本期编辑:刘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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