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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一批环评资质审查结果公示,1单位被注销,2单位被核减

生态环境部公告
公告 2018年 第7号


关于2018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和重新核定结果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相关机构资质条件进行了审查,并对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2018年第一批审查和重新核定结果公告如下:

  一、不予批准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资质晋级。

  二、经重新核定,对浦华控股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予以缩减评价范围,注销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资质。

  审查和重新核定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第二项中缩减评价范围的机构请于60日内携带单位证明及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领取新资质证书;

注销资质的机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行政审批大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二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作废。

  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缩减评价范围或注销资质前,按原资质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继续完成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情况连同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报我部审核。

  行政审批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电话:(010)66556045        

  附件:2018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和重新核定结果

  生态环境部

  2018年4月17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4月18日印发


  附件

2018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和重新核定结果


序号

机构名称

资质证书

编    号

申请事项

审查和重新核定结果

1

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1823号

资质晋级

因质量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不予批准资质等级晋级。

2

浦华控股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1027号


重新核定。因环评工程师人数不足,缩减采掘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评价范围。

3

江西夏氏春秋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2312号


重新核定。因环评工程师人数不足,缩减冶金机电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评价范围。

4

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

国环评证乙字第3407号


重新核定。因环评工程师人数不足,缩减社会服务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评价范围。

5

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3413号


重新核定因环评工程师人数不足,注销资质。


来源:生态环境部

本期编辑:刘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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