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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复函:秸秆炭化制肥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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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环评函[2018]518号
关于秸秆炭化制肥项目环评类别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秸秆炭化制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请示》(豫环文〔2018〕13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厅意见,秸秆炭化制肥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的其他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6月20日
抄送:其他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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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
本期编辑:刘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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