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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2台锅炉共用一个烟囱如何布点监测?监测规范如何理解

生态环境部 环评互联网 2020-09-29

关于锅炉监测位置咨询的回复

2018-07-23

来信:

监测对象是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锅炉。两台锅炉同时运行,共用一个烟囱排放,在烟囱上安装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每台锅炉都装有除尘设备,无脱硫和脱硝设备。两台锅炉共同为装置提供热源,每台锅炉所用燃料都是燃料油和天然气两用。两台锅炉同时运行时,有时同时使用燃料油,有时同时使用天然气,有时一台使用燃料油,另一台使用天然气。

在监督性监测中,应在什么位置监测,是在共同排放的烟囱上还是在每台锅炉的除尘器出口的烟道上。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时应在什么位置监测。

假设上述两台锅炉其中一台停运时,另一台在什么位置监测。

如果是三台及以上锅炉共用一个烟囱,如果停运一台,另外两台如何监测。



回复:

  一、对于监督性监测(手工监测),原则上需在每台锅炉除尘设备出口分别开展监测,依据每台锅炉使用燃料确定执行标准限值。当现场条件不允许每台锅炉进行监测时,可在共用烟囱开展监测,如两台锅炉均使用燃料油为燃料,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油锅炉排放限值,如两台锅炉均使用天然气或分别使用燃料油和天然气为燃料,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二、对于比对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规定“在烟气CMES监测断面下游应预留参比方法采样孔,采样孔数目及采样平台等按GB/T 16157要求确定,以供参比方法测试使用。在互不影响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靠近。”

 三、对于多台锅炉共用烟囱或部分锅炉停运的,监测要求同上。





关于标准理解问题的回复

2018-07-23


来信:

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中 第7章 7.1.2.1中“颗粒物CEMS和流速C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4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2倍烟道直径处;气态污染物CE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2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0.5倍烟道直径处”,颗粒物CEMS和气态污染物CEMS是否已经包括流速参数呢?流速CMS是针对颗粒物CEMS的吗?


回复:

  颗粒物CEMS、气态污染物CEMS和流速CMS分别指的是对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流速进行连续监测的监测单元,具体设置位置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的规定执行。

颗粒物CEMS和气态污染物CEMS监测不包括流速参数,流速参数由流速CMS监测。


来源:生态环境部

本期编辑:刘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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