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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参办法让『公参』这个Keng更正式,也更具指导意义了

环环 环评互联网 2020-09-29

2018年8月3日

生态环境部网站正式发布:部令 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虽然下午公告网页突然消失了一小时,但幸运的是,很快又满血复活了。

公众参与,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关系,藕断丝连,牵扯了很多年。

关于公参的段子和故事可能是不少环评人抹不掉的记忆之一……

终于,在2016年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做了重大修改:

——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中,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

然鹅……

时间线:

2015年7月,部令 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发布,2015年9月1日实施

2018年4月,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京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草案)》

2018年8月,部令 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发布,2019年1月1日实施。

关于刚刚发布的《公众参与办法》,一句话概括:

和现行要求基本一致,更具备实际指导意义且成本更高

评论:环评继养活气象部门、地质部门、打井队之后,又开始撑起了日渐没落的纸媒。 “必须在当地报纸做公告,且不少于两次”“网络平台只有建设单位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

重点:报告书必须做,专项规划必须做,区域开发可参照做。

亮点:再次明确建设单位(规划编制单位)负责,明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吐槽点:时间啊,总是在讲缩短审批时效,提速增效,《办法》规定必须的公示时段至少25个工作日,这是1个多月啊,还还并不包含报告编制时间,技术评估时间,修改时间等等……

所以广大建设单位:报告书完成时间啊2个月起,请不要再讲1个月出批复……。

后续:生态环境部将出台公众意见表、公众参与说明的内容和格式。

猜想:“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具体工作。

”会不会有专门做公众参与的公司出现?

将前几年的想象变成现实?

正文与官方解读,公众号头条已经发了,大家可参阅【环评互联网】公众号。或直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现行版、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对比详情



本来打算写一个“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对比详情”,

后来发现,太难写了。变化太大了……

看看文末的修订对比图就能看出来了……

先简单的总结几句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的差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条:

适用范围增加了专项规划环评;

公参时段、次数、公开时间段全部改变

增加了环保部门公示的要求;

删去了报批前自行公示的时间要求;

公参表和公参说明另行通知

追责机制改变

增加了环保部门对公参说明的审查过程。

再说具体一点:

1、适用范围,征求意见稿中,所有报告书均应开展公参;发布稿中,应开展公参的项目增加了专项规划环评,而区域开发等规划环评可以参照执行。。

2、开展的责任主体,征求意稿中,明确建设单位是唯一责任主体,而发布稿中开了口子,委托的环评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开展具体工作。

环评单位的内心是崩溃的。

说两点:一个是责任主体经过了“06年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机构”到“16年 建设单位”到“19年 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或其他机构”的演变,就是说谁开展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得开展;

二是,责任还是建设单位的。

3.环评报告公开的媒介。08年的未明确,16年网络和现场张贴,19年三种同时!

网络、报纸、现场张贴。

此外,原来是一次公告,现在明确两次。现在审批都在提速,公参却在加时间,从项目本身的信息公开来说是一种保障,也能为编制人员争取时间;但从实际工作中,这很明显不是个利好。

个人认为重大项目(污染重风险大项目)确有必要,小项目主要增加了我们一线人员的工作量。别跟我说增加费用,不存在的。

另外,鼓励……微信微博形式转发………让我想起500次的梗,不合适吧。

小编说:特别推荐 《环评论坛》(www.eiabbs.net)进行公示啊

4、关于不同意见。细化了公众质疑项目意见的处理方式,应该来说比较实用。但,怎么防范建设单位过滤筛选意见呢?

5、在公众对xiang mu有争议、建设单位有需要时,建设单位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求助。这个是进步,以前没有的,毕竟要相信政府么。

6、公参意见弄虚作假的惩罚。原稿可对建设单位罚款不超过三万元,并计入社会信用;正式稿中,不能罚款了,只能从信用层面加强惩戒。

这个见仁见智,原来的罚款可能于法无据,但现在的信用成交惩戒约束力有几何難说。

7、简化管理。征求意见稿没有作出特别说明,本次明确了开展了规划环评……等情况的,建设项目可以简化公众参与,简化程序的力度还是很大的,比如不需张贴现场公告。

8、总体看来新文件是顺应放管服的思路,既要简化,又要合规。

另外,对于一些改革前沿的省份,已经对公参工作大幅改革的,接下来与本文件如何衔接,是考验各级政府的胸怀与智慧的时候了

特别推荐

『环评报告』去哪里公示?《环评论坛》给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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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与正式发布稿 修订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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