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屠宰与肉类加工污水排放标准』二次意见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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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标征函[2018]36号
关于征求《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强化污染源排放管控,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引导行业绿色健康发展,我部决定修订《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前期,我们对标准制定思路和标准内容进行了重要调整,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
为充分听取基层一线意见,确保标准可落地,请各省(区、市)环保厅(局)选取并转送至少五个市级或县级环保局征求意见,本省意见复函中写明转送征求意见的市、县级环保局名称及对应的意见(可以附件形式)。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史姝琼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电话:(010)66556872
传真:(010)66556262
电子邮箱:shi.shuqiong@mep.gov.cn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周羽化
电话:(010)84934068
传真:(010)84919396
电子邮箱:zhouyh@craes.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3.《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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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
本期编辑:刘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