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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回复 | 环评项目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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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咨询的回复
2018-09-17
来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176石油、天然气、页岩气、成品油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
环境敏感区是指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本项目为天然气管线工程,线管线路长度为41km。
项目沿线主要为林地、空地、田地、道路,不穿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文物保护单位。
本天然气管线工程沿线均在农村、城镇的外围,不占用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居住、医疗、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用地。
管道线路200m大气、噪声评价范围、5000m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内有多个农村、城镇,最近的敏感点距离为20m(影响人数20人),200m范围内的敏感点影响人数最多为200人。
请问本项目是否属于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环境敏感区?
回复:
《名录》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涉及”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越、跨越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来信中所提项目应属于涉及《名录》“(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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