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碳九』事件,捏环评软杮子不如反思环境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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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件前序报道与相关发文
『泉港碳九』事件是一起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事件,在网络和自媒体发达的今天,引起了轰动效应。
从网上信息看,泉港区环保局的反应不可谓不快速,11月4日1时左右,码头工作人员发现泄漏,11月4日3时,环保局接投诉后进行排查,11月4日4时30分,围油栏内清污作业基本结束。
后续监测、评估、登记损失赔偿,包括中毒人员的处理等工作有序进行,本来处理及时的事情为什么还让老百姓不可理解呢?
因为环境污染,人们自然而然的想到了环保局,可是泉港区环保局偏偏天天发布环境空气监控结果,包括自动监测站和事发点影响范围的空气质量。
穹顶之下充满大气,只要海洋季风一吹,什么都吹没了,泄漏物品清理干净,空气质量很快就恢复正常,这是常理。
在海上发生类油品泄漏事件,谁都能想出损害最大的应当是海水污染和海产品养殖的影响,你天天发布环境空气有什么鸟用?我想看到的是养的鱼能活吗,活的鱼能卖吗,吃的海产品有毒吗?
这就戳中了要害。
事发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责任在环保,可事发地点在海上,该区域分属港口管理、农林水局、海洋监测、海事等监管,还有一个海洋渔业部门,管着那水产养殖,还有盐务的盐等等。所以,岸上的环保局只能干他份内的环境空气监测和企业风险排查,海里的海洋监测、农林水局等部门才在干那海水监测的事情。
各个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责处理这个事件,是没错的,但却造成了信息发布和人们的关注错位的局面,让群众很不解:都是同一个父母政府的儿女,干什么分成这样?由此,引发了笔者对于现有环境管理体制的反思。
一是『泉港碳九』事件印证了十九大成立统一自然资源监管机构决策的前瞻性和正确性,且需要加速推进。
从前有两个体制笑话。
1.牡丹和芍药是姐妹花,但因为牡丹是木本的,属林业管,芍药是草本的,属农业管,这是体制矛盾笑话有点国色天香。
2.一只青蛙跳进海里,得找海洋部门,跳进树林找林业,跳进河里找水务,跳进农田找农业,最后抓不着就变成了王子。
这是机构改革讲座的经典题材。
以前的环保部,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但却管不了很多。沿海环保局管得了岸上的管不了海里的,导致了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地表水监测和海水监测的不同。
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的政治纲领提出来,一系列理论和法律密集出台,十九大上,顶层设计的自然资源统一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自上而下快速推进成立。
现在国家生态环境部”三定“方案早就定下,海洋生态环境司已经在列,省一级的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改革也基本落定,但市以下的大体还没完成。
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当然海也是自然资源的一部分,而且在我国占比很大。如果市、区一级的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管机制已经成立。象这一类的污染事件,我们就不会看到环保局发布空气质量,农林水发布海水质量的奇特现象了。
而且可以想象,湄洲湾的湾长制一旦建立,湾长也许就是泉州市市长了。
所以说,十九大上成立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和统一监管部门的决策,实在是高瞻远瞩和无比正确的,只是泉港碳九事件发生在机构改革的过渡期和窗口期,让我们看到了“屁股决定脑袋”、“只作为不过线”的体制问题。
环境统一监管箭在弦上。
二是落实省以下环境监察监测垂直管理改革的迫切性。
《福建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于2017年12月17日公布。
在环境监察体系方面,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在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方面,现有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环保厅驻市(实验区)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环保厅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环保厅任免。现有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随县(市、区)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
由于处于全国的机构改革时期,垂改是否完成尚不得而知。
作一个大胆的判断,既然叫泉港区环保局,应该还没有完成垂改。
在环境应急事件中,如果泉州市环保局已经与泉港区环保局是直属关系,将形成直接接管的快速处理。
目前的体制,泉港区环保局作为泉港区的政府组成部门,事件处置和消息上报发布必须报区委政府并经同意,而区政府还要协调农林水、海洋监测、港口管理等部门的情况。
尽管环保在诸多压力下处理突发事件很及时,但保不了所有,且一些涉及海洋生物的检测评估周期较长。
因此在实际上,应急事件的上报没有垂直管理的来得直接和快速。
由此看,关系到人民群众公共利益息息相关的环保管理问题,实行垂改是大势所趋,也需要尽快完成。
三是凡事捏死环评时过境迁,重事中事后管理才是上策。
『泉港碳九』事件出现以后,如环评业内人士的预料一样,照样有把枪口对准环评软杮子的人出现。
网上有文章又把涉事企业和环评未批先建联系起来了,而且在没有充分了解政策的情况下说了很外行的话,说是东港石化2000吨级码头项目属于报告书项目,不能像环境影响登记表一样备案,而且还质疑其没有通过环保验收。
天啊,新环保法出台以后,为了规范存量的”两违“建设项目,环保部搞了个清理整顿,以备案的形式完善了部分项目的环评手续。通过环保部门的备案,相当于通过了环评和验收,这已经是N年前人们熟知的话题了。
东港石化2000吨这个项目就在其中,己经两违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备案完毕。
很多时候,环评是一把刀,成了出事找碴的理由。由于环评的”出身成份“,当《“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里明文规定“对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的其他项目,无需履行环评手续”时,人们还是将信将疑。
因此,『泉港碳九』事件提醒了我们,重管理轻环评是生态环境管理的趋势,但是确实要有一个过程。
四是环保从业人员盼望着尽职免责政策的尽快出台。
2018年9月环境部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视频会议上,李部长在会上强调,要落实监管责任,既要加强行政审批与执法环节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严格责任追究,又要建立尽职免责机制,不能让基层生态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流血流汗又流泪”。
相比起安监,生态环境部门在推进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上尽职免责上落后很多。
安监部门能够推动顶层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也让从业人员吃下一颗定心丸。
反观生态环境领域,是既想放开又放不开,也不敢放开。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很多环保人抓到一个小电镀或是偷排的印染厂,既想到应当依法严格处理,又害怕纪律部门的问责和司法部门的秋后算帐。
心有戚戚焉,哪能做好事情。
环保从业人员如果没有顶层设计的确认和政策的呵护,还是会经常出现“流血流汗又流泪”的现象。
五是完善环境管理与监测的标准问题。
VOCS是当前环保管理的热点,在裂解碳九泄漏后,监控指标是它没错,关键是用什么标准来衡量。
『泉港碳九』事件的监测用vocs厂界排放标准来衡量环境质量标准。这个象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来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一样,有点牵强。
大家都知道,在环评现状评价中,环境空气中有机气体质量标准往往是用TVOC作为评价指标,标准是0.6mg/m3,参照的是室内环境质量标准。但有的人觉得这个会有点严,用非甲烷总烃作为评价指标,标准是2.0mg/m3。
可偏偏就没有VOCS的质量标准。
在我们国家对于VOCS的管理中,明显地存在一个管理和技术支撑错位的问题。我们已经在很多文章里说过,VOCS的含义和标准体系以及监测方法均构成了矛盾。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全国统一的VOCS排放标准。
也因为涉VOCS体系这种混乱的局面,造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执一词的说法,说不上谁对谁错,只能说合理不合理。
因此,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和监测体系同样重要。
『泉港碳九』事件发生在陆、海环境管理职权统一机构改革的过渡期,造成了诸多矛盾尴尬局面,也引起了群众的不解,但也印证了十九大成立自然资源统一管理部门和统一监管部门的前瞻性和正确性,并促使我们对环境管理体制的反思。
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时间就是生命,及时正确的处理最重要,需要我们理顺体制,统一监管。
来源 | 贤读乱书
编辑 | 环小云.环评互联网 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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