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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领衔多部委 | 立即取消超限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取消用地规定


近日,猪肉价格上涨成为街谈巷议的话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的数据,8月19日,36个大中城市猪肉平均零售价格已经达到20元/斤,此后继续上涨。9月4日,36个大中城市猪肉零售价格已经达到24.06元/斤,比上周上涨6.65%,比上月同期上涨34.71%。


  8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综合施策恢复生猪生产,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猪,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保障猪肉供应等五方面举措。





这是自6月5日国常会之后,国务院再次部署稳定生猪供应。与上次会议相比,此次国常会的政策部署更为细致,会议明确: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等。


2019.8.21日在北京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综合施策恢复猪牛羊,家禽生产,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家畜家禽禁养、限养规定,各地政府及畜牧部门应积极配合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殖,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保障肉供应等五方面举措。

(图片来自网络)

一、会议明确,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猪牛羊禁养、限养规定

     1.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员朱增勇表示:“会议要求地方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猪牛羊禁养、限养规定。

     2.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员朱增勇说,在当前猪牛羊供给下降的情况下,提出将运输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发展规模养殖和支持农户养猪等一系列措施,将极大地提升养猪牛羊主体的养殖积极性,有利于后期猪牛羊产能恢复和保障肉供给。

二、“开启绿色通道,高速免费通道”政策范围,降低物流成本

    1. 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猪牛羊调出大县和养殖场(户)的支持,引导有效增加生猪存栏量。将仔猪及冷鲜猪肉家禽运输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降低物流成本。

2.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稳定猪牛羊生产,保障肉供应,事关“三农”发展、群众生活和物价稳定。会议确定,综合施策恢复生产。

三、对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各地政府应该配合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1.“会议要求地方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对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都将推动猪牛羊产能恢复,但需要多部门共同努力联合实施才能有效。”朱增勇表示。

2.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厂,不能一禁了之,应该积极结合实际养殖状况对养殖厂进行合理改善改造。

四、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发展现代化规模化养殖

      1.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猪养禽。

      2.加速区域内合法养殖用地的审批程序,推动生猪产能恢复。

五、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保障猪肉禽肉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1. 农业农村部监测显示,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去年四季度以来,我国生猪和能繁母猪的产能持续下降,猪肉市场供给偏紧的效应开始集中显现。今年7月,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比去年同期下降32.2%、31.9%,16省(市)瘦肉型白条猪肉出厂价格总指数月平均值每公斤24.99元,环比涨9.1%,同比涨48.1%

    2.积极建立各地防疫体系,尽最大努力消除非洲猪瘟对我国养殖业的影响。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专门工作组,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全面查清本地区禁养区划定情况,建立分县工作台账。对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一并排查。排查结果及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情况要于10月底前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备核。

通知强调,要落实工作责任,坚决、迅速取消排查中发现的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生态环境部将有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的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强化监督范畴,并适时开展专项行动。

通知明确,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加强对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4日发布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形势需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保障生猪养殖用地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主动服务。要主动与农业农村部门对接,摸清情况、了解需求,抓住薄弱环节、及时解决问题,为稳定生猪生产切实提供用地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通知在落实和完善用地政策方面提出,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通知称,按照“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用地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指导养殖场(户)了解用地规定,帮助协调用地问题。同时,掌握用地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改变养殖用途,确保农地农用。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需求,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

当前,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平稳运行,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形势需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保障生猪养殖用地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主动服务。要主动与农业农村部门对接,摸清情况、了解需求,抓住薄弱环节、及时解决问题,为稳定生猪生产切实提供用地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二、落实和完善用地政策 

一是,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二是,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三是,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 

三、提高用地服务效率 

按照“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用地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指导养殖场(户)了解用地规定,帮助协调用地问题。同时,掌握用地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改变养殖用途,确保农地农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9月4日


稳定猪肉价格,关键在于稳定生猪产能。不让一纸“环评”挡住养殖户的养殖热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明确:严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由,采取限制养猪业发展的措施;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避免以环保作为借口的紧急停产、停业等简单粗暴行为。

据了解,为稳定生猪产能,山东省迅速开展禁养区的自查工作:除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对于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要求各市、县(市、区)立即进行调整。“严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由,采取限制养猪业发展的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此类问题,各市、县(市、区)要立即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情况、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情况和整改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崔凤友介绍。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将联合省畜牧兽医局,按照禁养区划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有关禁养区划定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完善禁养区划定工作。

具体到养殖户,山东将加大政策帮扶力度。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生态环境部门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改、扩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和主要养殖产区屠宰场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缩减到25个工作日。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安排,山东还将加快对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养猪有污染,会不会全部关门大吉?针对养殖户们的担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也明确表态:禁止“一刀切”。崔凤友介绍,对于有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的养殖企业,以整改为主,给予适当的整改过渡期和技术指导,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避免以环保作为借口的紧急停产、停业等简单粗暴行为;对规模较小的养殖经营户,不搞强行清退,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要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以清理代替治理,真正解决畜禽养殖污染的病灶,为全省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作出应有的贡献。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来源:中国政府网、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山东环境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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