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包括正文、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本次修订内容包括:正文内容由 9 条修改为7条;修订了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中新增7种危险废物、删减7种危险废物、合并减少8种危险废物;修订了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其中新增 13 种 危险废物。
一、正文主要修订情况
2016 年版《名录》前言正文共 9 条,《名录(修订稿)》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删除了 2016 年版《名录》中第六条和第八条。理由是:第六条规定的是混合后废物的判断规则,属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规定内容;第八条规定的是鉴别的要求,属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内容。
2.修改了 2016 年版《名录》第七条有关术语的含义:
(1)删除第七条第(一)项内容。理由是:《名录》多次修订,其危险废物类别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危险废物类别已存在较大差异。
(2)删除了第七条第(三)项中的“(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确定)”。《名录(修订稿)》现有类别的危险废物代码将保持不变,新增类别的行业代码将根据 《名录》修订时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代码确定。
二、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情况
根据征集意见情况,《名录(修订稿)》共新增 7 种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废物代码分别为“261-184-11”“336-107-17” “321-031-48”“900-050-49”“900-051-49”“900-052-49” 和“900-053-49”。《名录(修订稿)》共删除了 7 种危险废物,具体如下:(1)本次修订征集意见过程中,有关企业提出化学制剂生 产过程不存在废母液和反应基废物。因此,删除废物代码为“272-002-02”的危险废物。(2)由于有机卤化物类别众多,含有机卤化物废物描述过于宽泛,而大部分有毒有害的卤化有机溶剂已经包含在HW06类别的废物中。因此,删除废物代码为“900-036-45”的危险废物。 (3)焦炭生产过程中煤气净化产生的残渣和焦油已包含在废物代码为“252-002-11”的危险废物中。因此,删除废物代码 为“252-014-11”的危险废物。(4)“无机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范围太大,与《名录》中很多无机化工行业产生的粉尘重复;另外,无机化工行业产生的粉尘的主要危险特性为重金属的毒性,可以通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因此,删除废物代码为“900-040-49”的危险废物。(5)本次修订征集意见过程中,有关行业协会提出甲醇空气氧化法生产甲醛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为纯银,不具有危险特性。因此,删除废物代码为“261-171-50”的危险废物。 (6)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气囊,不具有环境危害和健康危害。因此,删除废物代码为“900-018-15”的危险废物。 (7)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三硝基甲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红水和红水不作为液态废物管理,即不属于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另外,粉红水和红水的废水处理污泥已包括在废物代码为“267-001-15”的危险废物中。因此,删除 废物代码为“267-004-15”的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对 15 种危险废物进行了合并,合并为 7 种危险废物(即合并减少了 8 种),具体如下: (1)将废物代码为“272-004-02”的危险废物合并到废物代码为“272-003-02”的危险废物中。 (2)将废物代码为“275-007-02”的危险废物合并到废物代码为“275-005-02”的危险废物中。 (3)将废物代码为“900-403-06”的危险废物合并到废物代码为“900-402-06”的危险废物中。 (4)将废物代码为“252-014-11”的危险废物合并到废物代码为“252-002-11”的危险废物中。 (5)将废物代码为“252-009-11”的危险废物合并到废物代码为“252-008-11”的危险废物中。 (6)将废物代码为“252-005-11”和“252-006-11”的2种危险废物合并到废物代码为“252-004-11”的危险废物中。(7)将废物代码为“321-027-48”的危险废物合并到废物代码为“321-002-48”的危险废物中。废物描述的修改包括针对废物定义、专业术语、涵盖范围等文字修改,涉及38 种危险废物。 《名录(修订稿)》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共29种危险废物,在 2016年版《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16种危险废物基础上,新增 13 种危险废物。具体情况为:1.在《名录(修订稿)》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新增13种危险废物。其中,1 种危险废物为全环节豁免,9 种危险废物为利用或处置环节豁免,3 种危险废物为运输环节豁免。2.针对 2016 年版《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中的含铬皮革废碎料和医疗废物,增加了运输环节豁免;将煤气净化产生的煤焦油在利用环节的豁免条件调整为“满足《煤焦油 标准》(YB/T5075-2010),且作为原料深加工制取萘、洗油、蒽油,或作为原料生产炭黑”。为方便大家直观感受名录修订变化情况,小编对新旧两版名录做了详细对比,以供大家参考。阅读提示:黄色表示新增或变动;红色删除线表示在修订版名录中已删除或合并到其他条款中。
编辑:环小云.环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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