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技术中心发布优化『环评技术评估』服务措施方案
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优化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省环境技术中心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等相关要求,优化疫情防控期间环评技术评估相关工作程序,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技术服务。
一、因地制宜,优化场地考察方式。
(一)疫情防控期间,非特殊情况,暂停开展建设项目(规划)现场踏勘。场地考察充分应用航拍影像、视频照片、遥感资料等方式开展,建设单位(规划编制机关)协助做好相关影像资料收集,通过刻录电子光盘报批环评时提交或其后通过网络传输提交技术中心;影像资料由技术中心通过网络传输送达专家及省、市、县(市、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便了解建设项目(规划)场地周边环境状况。
(二)对确需及时开展现场踏勘方可保障评估质量的重大项目,切实做好现场踏勘期间参与人员的卫生防护。严格控制参与人数,并提前确认不属于疫情防控要求中的隔离人员;对参与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并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乘坐车辆需提前进行全面消毒,乘坐人员疏散落座;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二、因事制宜,优化技术评估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不再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等集中召开评审会,结合建设项目或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程度、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特征及区域环境敏感度等,优化技术评估方式。
(一)对环境影响程度较轻、环境污染特征相对较简单且所在区域环境敏感程度较低的建设项目(规划),采取专家函审方式进行技术评估。根据建设项目(规划)的行业类别、污染治理、环境要素影响等,从环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函审专家;将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影像资料等通过网络传输送达专家;及时收集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及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规划编制机关)、编制单位;建设单位(规划编制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环评文件修改并提交技术中心和省生态环境厅(电子材料采用网络传输、环评文件最终稿纸版原件及电子光盘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期间存疑问题可通过电话、电邮、微信、qq、视频会话等方式进行相关技术咨询。
(二)对存在一定不利环境影响、环境污染特征较复杂或区域环境敏感度较高的建设项目(规划),采取召开视频会议方式进行技术评估。根据建设项目(规划)的行业类别、污染治理、环境要素影响等,从环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7名评审专家;将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影像资料等通过网络传输送达专家;由技术中心按约定时间组织通过“钉钉”、腾讯视频等办公平台发起视频会议,参与人员包括省、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审专家、建设单位(规划编制机关)、编制单位等代表。
视频会议议程与日常集中评审会基本一致:
1、建设单位(规划编制机关)、编制单位简要介绍项目(规划)有关情况和环评文件主要编制内容,会议期间可安排相关工作人员驻留项目现场,必要时通过现场直播详细了解场地周边环境或相关设施具体状况;
2、评审专家、部门代表就建设项目(规划)和环评文件存疑的情况进行提问,由建设单位(规划编制机关)或编制单位进行答疑;
3、评审专家按环评技术导则、规范相关要求,对环评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意见和建议;
4、部门代表、评估经办人对环评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要求;
5、负责记录整理评审意见的专家综合各评审专家、部门代表提出的意见汇总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6、会议结束后由评估经办人及时向各参会代表网络传输电子版专家评审意见(纸质版专家评审意见待疫情解除后补签)。会议期间在评估负责人端进行全程音频视频录像记录。
三、提速增效,优化业务咨询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技术中心将全力配合省生态环境厅依托现有“网络问政”工作平台,及时答复社会公众相关环评技术咨询事项,缓解疫情期间咨询困难等问题。同时,技术中心将进一步畅通业务咨询渠道,通过电话、电邮、微信、qq、视频会话等方式积极解答相关技术问题,强化对疫情防控期间的技术服务支持,以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防止疫情传播。
四、协助强化环评事后监管,认真开展后续核查工作。
疫情解除后,技术中心将结合建设项目(规划)环评文件内容,视具体情况对疫情期间审查通过而未经现场踏勘的建设项目(规划)补充开展现场考察,重点核查所提供的影像资料与项目(规划)场地实际情况相符性,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技术评估结论,并向省生态环境厅上报有关情况。
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
2020年2月21日
来源/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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