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从业行为,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打击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打造诚信自律、服务高效的环评中介市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部令 第9号)、《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11月9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加盖公章反馈我厅,无意见请钉钉反馈。联系人:环评处 郎建敏;电话:0571-28869067,0571-28869009(传真);电子邮箱:langjm@zjepb.gov.cn(或钉钉)。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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