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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权限下放了,业务水平得上升啊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清合 Author 汤贤乱

一个光脚的小孩子穿上大人的皮鞋后,走路可以趟山踏石,但样子有时难免会有点滑稽。

最近关注到这样一个业内消息,是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对深圳、惠州两家环保公司的通报,说他们抄袭、挂靠、转包环评资质云云。通报中对涉事公司及环评工程师均作了处理,包括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这个通报虽然威力不大,但对打击环评乱象是一个很好的震慑,说明基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学会使用权力了。
原来环评资质的通报权限、环评质量的处罚权限在部(厅)里,2018版环评法规定,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处罚,而市级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又下放到区县,这就等于把处罚权限下放给基层了。
这符合简政放权的大趋势,权力下放后,很多区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一下子涨了官威,他们又是直面环评管理一线的,当然是如虎添翼。管理环评机构有了抓手,工作也便得心应手、随心所欲。
我们近年看到的环评通报多了起来,很多问题都是来自基层的发现或者查实,正如仲恺分局的这一通报事件。
只可惜,类似通报的威力,却让“资质取消”这一行为给抵消了,没有资质牵挂后,环评单位就像裸官一样没有后顾之忧。如今市场上逐鹿的环评机构,几乎对通报无感,他们甚至还套用尼采的名言说:
那些杀不死我的通报,终究会使我更出名,更强大。
不但被通报者无感,更加美中不足的是,基层部门的业务水平及思想认识没有与时俱进,让通报本身也缺乏严肃性。在今时今日发的通报文件中,居然频繁出现历史性的词语,让人费解且心生疑窦。
什么是历史性词语?当然是“环评资质”嘛,这是新环评法修订前的老黄历,早就过时了,业内人士缄口不提,现在流行说“一定数量”、“编制能力”,咱们清合都讨论过好多回了。
而基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管理的对象,还使用上级领导生态环境部已淘汰的词儿,好比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还提“两个凡是”,反法西斯胜利70年后还说“八年抗战”,显得很不专业,业务水平不甚高明。
随便剖析一下仲恺分局的这份通报,里面有不少说法还停留在过去时代,这种恍如隔世的感觉,消磨了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再加上语法表达上的不通顺,让整个通报内容过于“基层”,很像一个小孩子郑重警告、批评大人。

“该(合一环保公司)未取得环评编写资质”,啥是环评编写资质,谁又取得了?李思慧无编制资质究竟表达了什么?挂靠资质提供环评报告又有什么深意?
这一切的遣词用句,都不是在今天环评管理的语义空间下进行的,显得与时代格格不入,难道起草文件的小哥/妹不学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的嘛?不看环评互联网或清合公众号的嘛?

暂停办理承担相关环保业务是什么意思呢?难道在这“承揽”相关环保业务这一动作,还要主管部门批准办理?
专业而准确的措词应该像这样:合一环保公司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李思慧非编制单位国志公司的全职人员;编制主持人张淑霞未全过程组织参与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技术单位国志公司非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而是由合一环保公司转包;暂停受理国志、合一公司参与的环评项目审批申请一年。。。
我认为,这份通报的行文欠斟酌,既无资深环评人士审核,也无公文写作高手把关,比我们写公众号文章还随意,似乎出自刚从交通运输局调岗到生态环境局的同志之手。
此外,对市外深圳公司的处罚通知书不留联系人全名和区号,这做法也不规范,看人家生态环境部的落款,才叫正宗。


事实上,仲恺分局想传达的意思我们都懂,也支持他的做法。但他呈现出来的通报文字和语法,却让专业人士忧心忡忡。

如果连管理部门业务都不精纯,那权力下放会不会导致执法乱象,又如何避免外行领导内行的现象发生?

甚至有人谑语,若基层不与时俱进,那技术人员按最新管理办法精心编制的环评文件,送到区县(镇)级主管部门手中审批,会不会因写得太好而曲高和寡啊。
【本文仅代表原作者观点】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来源: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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