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报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近日,财政部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通知,规定了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范围,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目录》显示,可购买服务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服务,具体包括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服务、碳汇监测与评估服务、废弃物处理服务、环境保护舆情监控服务、环境保护成果交流与管理服务、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服务等7类项目。
《目录》明确了购买农业、林业和水利公共服务的范围,其中包括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外来入侵生物综合防治服务等。同时,监测服务也纳入了《目录》的技术性公共服务中。
《目录》明确,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要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同时,在财政部已批复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继续执行。财政部已反馈意见、但尚未批复的部门指导性目录建议,参照《目录》调整并报财政部备案后执行。对于未向财政部报送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议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在《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报财政部备案后,编制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增加第四级目录。
此外,财政部要求,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在采购环节应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有关品目填报政府采购计划、选取评审专家和进行信息统计。
作者:中环报记者高楠
下载[环评云助手]app
扫描上方二维码
和30W+环评人一起进入云时代
10000+法律法规库、免费环评公开课、全国机构人员库
| 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已申明原创之作品,转载需申请并获本号授权!
| 投稿、授权、商务及其他请加微信号:eianet2016
联系邮箱:zmlsnh@eiaclou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