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众多企业VOCs治理设施停留在“有没有”、“上没上”的层次
污染治理设施问题集中,治污设施设计安装普遍不规范,收集率低;缺乏有效监控手段,设备运行率低;低效工艺设施充斥市场,处理率低等“三率”低的问题成为明显短板。很多企业的VOCs治理设施还停留在“有没有”“上没上”的层次上,普遍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未建立、人员技术能力不足、运行管理差等问题。
结果表明,石化、化工、油品储运销企业VOCs的排放问题较为突出。
化企VOCs治理难度大
问题产生有四大根源
李天威表示,这些VOCs问题的根源有4个。
一是政府职能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
相关企业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VOCs治理意识和管理措施不足。VOCs排放涉及到的门类很多,涉及到的中小企业更多,但多数中小企业对VOCs的认识存在明显不足,对其使用的原辅材料中VOCs的含量、VOCs的产排污节点以及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治理效果等不甚了解,也掌握不住。
二是污染治理设施问题集中,治污设施设计安装普遍不规范,收集率低;缺乏有效监控手段,设备运行率低;低效工艺设施充斥市场,处理率低等“三率”低的问题成为明显短板。
很多企业的VOCs治理设施还停留在“有没有”“上没上”的层次上,认为自己有了设施就不错了,普遍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未建立、人员技术能力不足、运行管理差等问题。包括有不少企业根本不清楚活性炭、光氧管需要更换,甚至出现活性炭吸附设施中未安装活性炭的问题。
三是监管基础薄弱。
一方面,企业的VOCs管理底数不清;另一方面,各地也尚未建立准确实用的VOCs企业污染源清单。而且第三方检测市场也很混乱,政府对其也缺乏应有的监管。根据《大气法》的规定,大部分企业VOCs排放的监测是由第三方来做,但由于第三方检测市场混乱,导致监测门槛很低,地方政府对此没有监管和处罚措施,因此监测中弄虚作假的现象非常突出。
四是科技支撑力量不足。
首先是标准制修订相对滞后。从行业上看,大部分行业VOCs有组织排放仍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但该标准已多年没有修订,标准值较为宽松,难以适应当前管理的需要。从工艺环节上看,部分重点行业排放量较大工艺环节尚未纳入行业标准控制范围。如石化行业的延迟焦化装置切焦环节等都具有较大的VOCs排放,但在现行行业标准中对这样的工艺环节并未进行管控。从污染因子上看,在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已有的标准中,没有对臭氧生成潜势较高的烯烃、芳烃和烷烃等行业特征污染物单独实行差异化管理限值要求,还是进行“一刀切”的管理,不利于行业精准管控。
此外,由于缺乏可行性的VOCs治理技术指南,使VOCs治理缺乏权威性指导。再加上一些标准规范配套机制不健全,也令地方在实际操作中无所适从。
多措并举弥补治理不足
李天威指出,为进一步弥补VOCs治理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石化行业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在中国现行的体制下,如果地方政府的认识不到位,企业的主体责任得不到强化,很多监督检查工作绝对会流于形势。
要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的认识,厘清部门间的职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VOCs治理时限和目标任务要求。
同时,政府要针对不同行业VOCs来源众多、组分复杂、治理技术多样、适用性差异大、技术选择和系统匹配性要求高等特点,强化分类管理和科学帮扶指导。
此外,加强科技保障势在必行。要强化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对VOCs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能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势在必行。
“‘十四五’期间,还要充分发挥经济政策工具,实现对VOCs的精准治理。既要完善税收价格政策,又应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没有政策的创新,VOCs的整治步履会很艰难。另外,要创新、完善、实践监督帮扶新路子。还要全面夯实臭氧物质防治基础,包括研究基础、激励措施、标准规范的制修订,特别是生态环境监管监测执法能力的短板必须补上。否则,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李天威如是说。
据了解,对于今年夏季的监督帮扶效果,生态环境部还要进行“回头看”。一是看重要问题的整改“干没干”,二是看地方承诺和企业承诺的立行立改“改没改”,还有没有新的问题出现。
“为提升石化、化工、炼油储运销企业VOCs治理意识,除政府监督帮扶外,还应将企业容易出现的问题向社会公开,让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企业的排放情况,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实现自主减排。”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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