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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正确的环评单位很重要

林广清 环评互联网 2021-05-02

【引言】

深圳湾事件还历历在目让人揪心,不料惠州事件又一次发生,环评“抄袭”屡屡发生,引发行业地震。人们不禁要问,这是怎么啦?这个行业还有救吗?

这一次,我要呼吁:选择正确的环评单位很重要!!!

(一)

没想到中大环评以这样的方式走下了神坛!》一文展示了环评没落的过程,紧接着,同在康乐村的难兄难弟南海海洋所,出了深圳湾的漏子,见《深圳湾航道事件会把环评带向何处?》等,让人唏嘘不已。

环评式微已经是公认的,然而又出了惠州的梗,见《所托非人,还“包庇”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终被重罚。印证了在关键时刻,一定会有“菜鹅”出现,而这个“菜鹅”是不是可以避免的?

答案是肯定的!

但是,需要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以及社会一切爱护环评,珍惜环评的人的共同维护。

(二)

那么,怎么避免这些幺蛾子的出现?

这里面有几个要素。

首先是建设单位,要负起主体责任,对环评文件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立马要求环评单位改正。

其次,是环评单位要站好姿势。作为咨询单位,一定要负起责任,最起码,“拿人钱财,为人消灾”吧,这是职业道德,把环评质量搞好。

最后,才是管理部门,尤其是生态环境部的顶层设计,要规范合理,疏堵结合,精准科学依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对环评质量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一律严惩。

对建设单位,环评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意思就是说,犯错误了,最严重的结果是220万元的罚款。

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八)项有以下规定:

什么是严重质量问题?理解各不同,但是有一点,存在抄袭的,一定是严重质量问题。

而什么是抄袭?一旦查重着实,一定是抄袭。

那么,这就要求,建设单位要做环评,一定要找靠谱的单位

(四)

当今世界,环评单位可谓是最悲催的咨询单位之一,而由于这种原因,环评工程师也成了悲催对象。

这也造成了我们第一届环评师,除了把环评师证锁在抽屉里,还不敢把环评工程师证示之于世人。

有没有发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十大罪状”,随便就能中招。

上述的质量问题,随便一个傻子都能从一本几百页的环评文件中找出一两处来,就象从一个有着数百根头发的汉子中,找出一根白头发来,就算找不出白头发,总有一根不够黑的吧!

这就是吹毛求疵的环评审查和抽查制度。

(五)

有一点不得不说,就是顶层设计的问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固然是一个好制度,信用记分也诚然一个好东西,让我们想起了企业的信用和关系到每一个人生命安全的汽车驾驶证记分办法。

但是,汽车驾驶证是每一个红绿灯、每一次停车都会成为记分的对象。我们一年中不知道经历过多少红绿灯,就算一天中,经历无数次的也是经常的事情。

但是,监督管理办法,一方面只是抽查,另一方面,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对付。

君不知,重庆某达,可以同时注册太多有达,天达、太达、大达。。。欲速则不达。

而且,有一些环评单位太厉害了,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你打都找不着。见《他是这样对付管理部门的》、《环评成为焦点,央视打假能守住环保第一关么?

有的人会说,汽车太重要了,关系到每一个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

然而,生态环境就不重要么?这可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而且一旦污染了,就是子孙后代,百年大计的事情。

【结语】

说了这么多,无非是要表达一个意思。

第一,建设单位不能认为出钱找咨询单位了就一了百了,没有我自己的事情。环评法对建设单位的罚则,远比环评单位重得多。

第二,环评单位,不要以为做环评是搞游击,打一个地方换一个位,其实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第三,顶层设计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希望多听听基层的意见,多调查研究,制订出接地气可操作的规则,这样就是普天之万幸了。

最后,建设单位做环评,还是要找靠谱的单位,毕竟,天下好人居多,好的、水平高的、良心大大的环评单位还是居多。比如尚云环境,比如上市的南大环境,比如……。

你找了正确的环评单位,就是把事情做正确了,您才可以高枕无忧。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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