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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的产排污系数不适用于环评?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清合 Author 林广清


本文原标题:二污普系数不适用于环评?

作者:林广清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不得不说,生态环境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不断地进步,在2021年6月11日发布了《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不知道准不准确,我们权且称其为二污普系数),确实是意外之喜。记得一污普的系数都是保密的,我们虽然应用不少,但仍然不敢张扬。而二污普的排污系数在试行时已经被广泛应用,却没料到生态部干脆作为一项成果明示天下。

但有一群人永远最受伤,那就是环评机构。今天讨论的不是其保密不保密的问题,既然公开了就不是保密的,而是应用于环评是否合理,大伙的观点莫衷一是。


(一)

二污普系数一出来,环评界出现了两个极端,行内热门朋友圈发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一种是这样的:

一向反应奇快的技术审核部门紧跟国家指南规范,以为天上掉下一本天书,奉为圭臬至宝,立马要求:环境影响报告表改用污普系数。
这很容易理解,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哈哈,要知道,专家和技术评估部门永远抱着猎奇心理。

一种是这样的:

一顿苦水猛吐,认为管理部门没有读准系数的适用范围,这无非是一个统计手册,不比行业规范和排污许可来得权威,不适用环评。
而且,应用了这系数,会堵死很多环评的口子。这口气,正直愤慨,仿佛有人硬是把一盆冷水倒在企业治污的热心上。
(二)
这两个观点,都有其合理性,也有其不合理性。
第一个观点,硬性要求应用系数的有点武断,其实环评对于工程分析的污染源强,已经在导则里说得很清楚,不管是物料衡算还是实测,排污系数还是经验系数,都有其合理性。
应用环统的,应用行业规范指南的,应用污普的,应用污染源强核算手册的,只要出处合理,有凭有据,符合逻辑,没有什么不行。
(三)
第二个观点就更值得推敲了。
群里吐槽的无非是集中在一个点:处理效率太低了,今后涉VOCs的行业没法做环评!
比如,活性炭吸附给了21%的去除率,光解或光催化给了12%,就连VOCs处理率之王RTO也是只给了85%,这和我们平时的理解,以及和刚刚公布的《》有明显的差别,而技术规范应该更为权威。

如下:

(四)

朋友们,有点武断了。
我们吐槽二污普的数据,一般会吐槽其VOCs排污系数,比如塑料薄膜的排污系数,在早期的时候我们会用到美国的系数0.034%,这是万分之几的水平。如果应用台湾的系数,我们会用到0.22千克/吨,也是万分之几的水平,而用到上海的系数,会是0.33千克/吨,也是万分之几的水平。
综上,在塑料薄膜制品上,几种不同的排污系数基本上没有数量级的差别。
而如果是上表中的塑料包装箱及容器,美国的系数0.034%、台湾的系数2.368千克/吨,会是很不一样的结果。而如果用二污普的数据,查得2.7千克/吨,则和台湾的系数没有多少本质的区别。
所以可以看出,二污普系数也挺客观的。
至于大家吐槽的处理率问题,我建议要看解析和平均去除率的本义。
二污普系数中的去除率是考虑了目前塑料行业的废气平均收集效率的,见下:

我们都知道,塑料行业的废气收集不好弄,不管是单机收集还是车间收集,收集率超过50%是不容易的事情。

而如果考虑了收集率,这个去除率折算成处理率的话,就一点都不低。

比如:

活性炭吸附:21%/50%=42%

光解或光催化给了12%/50%=24%

而VOCs处理如果上了RTO,则不可能收集率那么低,按90%的收集率、平均去除率85%折算出来,处理率也差不多是个95%的水平。

(五)

综合来看,二污普系数还是比较客观实际的,只是我们需要在面对一个新的规则出来之时,能够正确解读,并赋予以客观的评价。
也由此可见,二污普系数应用于环评,只要用得合理,也无大非。某些找不到其他依据的行业,更是一种突破。只是,那位一看到系数出台就立刻要求全部应用的技术审查官员,也太着急了。

央视说鸟儿是最好的环评师,那么环评界就是惊弓之鸟。
生态环境部门每出台一项新的政策,或者是一个新的规范,都可能会是环评报告的一个坑,极可能成为新的扣分点,于是,议论纷纷,吐槽声一片。
反观国内最热门的几个环评交流群,对于新的指南标准己经失去技术探讨和专业判断的动力和兴趣,而是当成又出来一个束缚,大家会评论、抨击甚至谩骂,一顿宣泄之后,方得满足。其实最后都不得不去面对和接受。
希望还是客观评价,合理应用。还是那句话,让环评回归技术吧。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来源: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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