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评估26问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问题1
如何处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中使用的各类基础数据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的情况?
自然保护地内成片分布、林木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对生态功能不造成明显影响的人工商品林原则上调整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答
问题2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基本农田调整、自然保护地调整优化等成果如何在评估中应用?
先使用已有成果进行评估,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待国土“三调”、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自然保护地调整优化完成后,再对评估结果进行更新
答
问题3
部分生态保护红线存在边界呈锯齿状、与行政区边界不一致、空间偏移、河流等线性地物明显偏移形变、内部不规则天窗和缝隙等问题,这类边界问题如何处理?
边界不一致、地物偏移、边界锯齿状等问题以国土“三调”、自然保护区边界为基础重新勾绘、纠偏;分析红线内部的小天窗、缝隙是否存在矛盾冲突情况,如不存在矛盾冲突,一并划入红线以保障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
答
问题4
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的部分地区,如何处理实地与矢量数据范围不一致的问题?
已完成勘界定标工作的试点地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以勘界定标范围为准,勘界定标后仍然存在矛盾冲突的,在本次评估中一并处理。
答
问题5
省际生态保护红线有重叠如何处理?
参考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结果,先由省际间沟通解决。
答
问题6
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后,面积是否不得减少?
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应保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应符合国家生态安全格局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做到应划尽划、科学合理,避免通过评估调整减少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答
问题7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中确定的国家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是否依据法定边界全部划入?
《指导意见》明确的所有自然保护地,经调整优化后应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答
问题8
如何判定规模村镇与集中连片耕地?是否有统一标准?
各地逐图斑分析后,考虑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可按以下原则酌情确定标准:
①避免矛盾冲突,有利于后续红线管理;
②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连通性;
③县级以上规划已明确将扩张(如村庄合并)的村镇应考虑调整。
答
问题9
如何界定“虽不能确定但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
依据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结果,对地方生态保护有重要价值的潜在区域,包括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例如地方特有动植物、极小种群分布地(如四合木、野生稻、野大麦)、野生动物迁徙廊道等。
答
问题10
如何界定“对生态功能的影响程度”?
各地可按以下原则对影响程度进行界定:
①生态保护优先;
②分析重点是人为活动类型与强度对红线斑块主导功能或保护目标的影响程度,例如坡耕地的耕作活动对水土流失敏感区红线的影响较明显;
③分析对生态红线格局、完整性、连通性的影响。
答
问题11
城市空间中,是否可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红线原则上不进城,但应考虑现有自然保护地,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把握。
答
问题12
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林辅用地、林下经济如何处理?
由地方根据情况,结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自行确定。拟保留在生态红线内的,规模与强度不应对生态功能造成明显影响。
答
问题13
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风电、光伏项目如何处理?
现有风电、光伏项目原则上按项目区从红线中扣除,对生态红线格局影响较大的应保留并逐步退出能源项目;列入国家重大战略规划项目(例如能源战略)的可以从红线中扣除。
答
问题14
生态保护红线内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线性基础设施如何处理?
①线性基础设施调整应保证生态系统完整性与连通性;
②已建成的线性基础设施可以保留;
③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拟建设线性基础设施,必须且无法避让的保留,可以避让的不划入;
④不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拟建设线性基础设施退出。
答
问题15
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电力设施如何处理?
面状电力设施,符合县级以上空间规划的不划入,不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退出。线状电力设施按本线性基础设施处理,生态保护红线内线性电力设施附近的植被、树种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管理。
答
问题16
拟纳入“十四五”规划,但目前尚在规划中的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如何衔接?
依法批准、选址明确的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不划入红线,未经批准、未明确选址的重点项目暂不予扣除。
答
问题17
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耕地后备资源、土地整治项目如何处理?
结合国土“三调”成果进行认定,耕地后备资源退出红线。符合县级以上空间规划,或按照项目管理的土地整治区域不划入红线,其他情况应退出红线
答
问题18
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规划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现状为生态用地,如何处理?
规划已批复的,按照调整规则从红线中扣除,但对生态影响较大的项目应退出。
答
问题19
地下水源地保护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重叠,如何处理?
可从红线中扣除。
答
问题20
自然岸线是否需要全部划入生态红线?
自然岸线保有率是国土空间规划的控制指标,自然岸线具有较高的科研和生态保护价值,确保自然岸线应划尽划。
答
问题21
生态保护红线内油气采矿权及探矿权如何处理?
油气探矿权按照管控要求保留在红线内;油气采矿权原则上在红线中扣除,但范围较大、扣除后对红线格局、生态完整性造成明显影响的暂不予扣除。
答
问题22
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基本草原、承包草原如何处理?
已划入的基本草原、承包草原保留;对生态功能没有明显影响的生产性、规模化经营草原可以从红线中扣除。范围较大、扣除后对红线格局、生态完整性造成明显影响的暂不予扣除。
答
问题23
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承包林地、经济林如何处理?
依据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价结果,原则上生态功能极重要的林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承包林地、经济林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列入计划调整为公益林的可保留在红线内,人工、集体、商品用材林按照调整规则可以不划入红线。范围较大、扣除后对红线格局、生态完整性造成明显影响的暂不予扣除。
答
问题24
重要的生态修复工程如何界定?
中央相关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修复工程。
答
问题25
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流域治理如何处理?
界定流域治理内涵(水土流失治理也是流域治理的一部分),以生态保护为目的的可以在红线中开展,以水利工程为目的的需要考虑调整。
答
问题26
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疏浚、清淤工作如何处理?
为保证船舶无害通行的疏浚工程可以在红线中开展,但应注意疏浚行为不得对周边底栖生物及典型生境造成影响
答
MORE | 更多精彩文章
将『对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带来重大影响』的新《行政处罚法》,必须知道的这20个问题最新 都在说碳中和碳达峰,你知道“蓝碳”是什么吗?热门 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意见 官方解读 | 人工湿地不作为直接处理生产生活污水的治污设施 生态环境部 | 关于高位池海水养殖项目环评类别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评和危废之间那些事 干货 | 环评报告表编制20问(污染类+生态类) 企业合规四大易混淆问题解析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 尚云互联 | 聚焦环境领域的『网络新媒体』与『在线教育视频』新势力来了
扫描上方二维码
和30W+环评人一起进入云时代
10000+法律法规库、免费环评公开课、全国机构人员库
| 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已申明原创之作品,转载需申请并获本号授权!
| 投稿、授权、商务及其他请加微信号:eianet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