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务 | 证监会修订信息披露要求新增『环境和社会责任』章节
为贯彻落实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ssb@csr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上市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7日。
中国证监会
2021年5月7日
附件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_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附件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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