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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致评编制单位一封信




驻沈各环评编制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一法两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构成,是源头防范生态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的重要保证,是“守护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大多数驻沈环评编制单位,都能做到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高标准编制环评文件,全力服务沈阳社会经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环评编制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将承担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我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环评编制单位或者环评编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评文件,情节严重的,将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环评文件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负责任行为始终秉持零容忍态度。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环评市场秩序,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强化溯源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环评文件弄虚作假行为,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健全溯源及查处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复核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实行常态化通报,加大警示力度;生态环境部采用智能校核等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大对各地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监督管理,同时强化信用监管,全面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受限”的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
近日,生态环境部对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情况进行通报,仅2021年上半年,就有3家单位和22人因所编制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受到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列入失信“黑名单”;有119家单位和79人因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较多,被信用平台列入限期整改名单。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辽宁省环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出,重点整治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质量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环评文件粗制滥造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根据违法违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依规依纪作出严肃处理;在按季度开展环评文件复核的基础上,重点针对编制“两高”项目较多、因质量问题被通报、列入异常名单中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复核抽查,对机构建设、人员构成、业务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8月12日省厅印发的《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第二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中,对我市4个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进行了通报,并明确要求对各工作环节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要求,采取日常考核和季度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监管力度。在季度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技术复核中,复核比例不低于季度审批项目的30%,适时对部分区、县环评审批文件实施全覆盖复核。同时,对拒不执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准则(试行)》要求、弄虚作假报备环评编制信息、环评编制时间长、信用等级差、编制数量异常突出、在信用平台频繁变更信息的环评编制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实行重点监督检查。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的环评单位,及时通报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希望驻沈各环评单位,切实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要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导则和技术规范等要求编制环评文件,认真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数据资料等材料,科学分析数据的真实性,确保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并如实向建设单位反映环评结论;同时,不断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规范公司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落实编制主持人全过程组织参与环评文件编制工作要求,实施覆盖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全力为建设单位做好服务,切实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在生态环境保护的源头预防作用,与我局共同努力,持续提升我市环评编制质量,守住环评工作“生命线”,为沈阳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最后衷心祝愿您万事顺遂,事业兴旺!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日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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