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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未取得准入许可,生态环境局撤销环评审批文件

甘孜州泸定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环评审批文件的公告

《燕子沟镇(甘孜新区)和平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燕子沟镇(甘孜新区)南门关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两个安置房项目于2021年6月22日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号分别为泸环发[2021]41号、泸环发[2021]42号。由于以上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未取得相关部门准入许可。
经我局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撤销《甘孜州泸定生态环境局关于燕子沟镇(甘孜新区)和平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泸环发[2021]41号)和《甘孜州泸定生态环境局关于燕子沟镇(甘孜新区)南门关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泸环发[2021]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撤销事项在泸定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来电进行反映。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反对意见,我局将依法撤销以上2个项目环评批复。撤销后的文件即日起作废。
公示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日
联系电话:0836-3126860

甘孜州泸定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30日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来源:泸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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