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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丨26个省环境执法“免罚清单”

迄今为止,已有26省(区、市)推出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予处罚”的规定或清单。
这26个省(区、市)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内蒙古、广西、新疆等。


1.《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2版)》

发布时间:2022年6月23日




2.《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2日




3.《江西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2022)》

发布时间:2022年7月27日




4.《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

施行时间:2022年8月1日

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5.安徽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发布时间:2021年7月1日(第一批)

2022年6月14日(第二批)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2022年版)

发布时间:2022年8月8日




7.《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2年6月23日




8.《天津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




9.上海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施行时间:2020年5月1日

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10.重庆市《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情形清单》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3日




11.《浙江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9日




12.《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

施行时间:2021年9月27日




13.《河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1年9月30日



14.《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

发布时间:2021年7月15日




15.《广东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

施行时间:2022年1月1日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16.海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施行时间:2021年7月15日




17.《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0年8月19日




18.《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年6月23日

(此文为征求意见稿,仅供参考)




19.《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年6月9日

(此文为征求意见稿,仅供参考)




20.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清单(试行)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8日




21.《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日

(此文为征求意见稿,仅供参考)




22.《贵州省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年7月18日

(此文为征求意见稿,仅供参考)




23.《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发布时间:2022年3月17日




24.《青海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

施行时间:2021年11月17日




25.《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3日




26.《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8日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来源:生态环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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