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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疫情期间被隔离,要扣工资吗?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印发通知
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有关工资待遇问题提出要求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向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有关单位在内部分配时,要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深圳人社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