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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批试点!香港与内地将互认和协助执行破产程序

深圳梦 2021-10-08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5月14日在深圳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此举展示香港特区在「一国两制」下所享独特地位,进一步完善两地在民商事法律的合作。最高人民法院首阶段指定上海、厦门和深圳作为试点,这些城市与香港经贸关系密切,并且是香港在内地投资的重点地方。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签署仪式5月14日在深圳举行。图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中)和律政司高级助理法律政策专员(政策事务)欧阳慧儒(右)出席仪式后的新闻发布会。


清盘制度更有序高效


郑若骅表示,签署《会谈纪要》标志着香港与内地就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达成共识,香港的清盘人可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在港的清盘程序,而内地破产管理人也可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认可在内地的破产程序。


此举有助拯救经济困难的企业,也可加强保护债务人的资产和债权人的利益,将更有利推行有秩序和高效率的清盘制度。

明确涵盖两地程序


新合作机制明确涵盖内地的破产和解和重整程序,以及香港的债务重组程序,鼓励通过重组挽救企业,便利两地和国际债权人尽早就重组计划达成共识,提高债务人获重生避免破产的机会,长远有助加强投资者的信心,完善两地的营商环境。


《会谈纪要》内容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将指定若干试点地区,有关中级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法院依法开展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会分别就两地开展的相关工作发布意见和实用指南,并保持沟通,持续完善有关机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午举办有关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合作的法律与实务的论坛,律政司是支持单位,论坛讲者包括内地和香港的法官、学者、法律执业人士等。


讨论议题涵盖跨境破产司法协助的范围及具体程序、大湾区跨境破产协助的重点制度等,让出席者了解合作机制有助贯彻落实《基本法》,巩固两地司法协作。


来源:香港特区政府粤港澳大湾区速递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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